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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維維安奧

    母親說,死者為大,不能信口開河,也不可以站在道德制高點去評判個人對錯。

    父親說,學校沒有錯,但是出於人道主義,他們還是應該賠償一點。

    我個人認為,老師沒有錯,老師不過是秉公執法,而且一般監考老師收完卷子就直接走了(那人是在教室做了20分鐘後),交完卷子哪來還會看監控或者回考場。如果學校要處罰這位監考老師,那以後哪裡還會有老師願意監考,或者就算看見作弊,誰還會管。

    這個現象還應該歸咎於國內教育:

    第一:從初一到高三,學校給學生的壓力一直很強,到了大學,很多學生都是報復性玩遊戲,導致成績變差,自然會選擇作弊。

    第二:從初中到高中,學校似乎一直在強調不要作弊,做個品行兼優的好學生,學生犯錯誤了,幾乎都是恐嚇學生而不是鼓舞學生。而心理承擔能力,家庭很難教育出來(家庭有暴力除外)因為學生大部分時間都呆在學校,學校是學生的社會環境,除了給孩子知識,更應該給孩子一定的心理教育。(心理教育在學校基本是形式主義

  • 2 # 江水讀書

    我在大學裡也補考過,對青春生命的逝去感到遺憾,但我這次贊同中北大學校長沈興全所說的。

    先來看看他說了什麼

    沈興全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表示:“雙方正在進行密切溝通,考試作弊的事實是很清楚的。當時考場裡很多人在考試,監考老師不可能花時間去安慰他,影響別人考試,我認為監考老師的處置沒有任何問題。而且學生只要之後表現好,這個處分是可以撤銷的。 ”

    這件事給我們的啟示是,未來要加強校規校紀和心理健康教育,但是教育不是萬能的,不能保證學生一定不犯錯誤,一定不會發生心理方面的問題。大學生畢竟是成年人,誠信考試是列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中北大學會繼續堅持對考試作弊嚴查的規章制度,樹立嚴格的規範。

    沈校長沒有因為有學生身亡,為了息事寧人而喪失基本的是非對錯原則,能夠站出來為老師發生,為擔當者擔當。

    為什麼支援校長的說法?

    學生墜樓身亡,一個年輕的生命消亡固然令人遺憾,也理解家長此刻的悲痛心情。

    但是我們不能因此不問事情原委。

    無論是和稀泥還是“好人主義”,都是不利於一個集體、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持續健康發展的。

    作為一個大二學生,他應該很清楚作弊的嚴重性,學校也應該三令五申過。從研究生考試、公務員考試等考試中可以看出,現在國家對作弊處罰越來越嚴厲。為什麼不好好花時間去複習,做好補考準備呢?

    說實話,大學裡科目想要那個及格還是容易的。為什麼會補考,以我自己親身經歷來說,無非就是太懶了。懶到老師說過考點,你還是不願去花點時間去記下。

    從這個事件中可以得到哪些教訓

    1、就像沈校長說的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這個不僅僅是大學要抓,應當伴隨著整個學習生涯。只看重分數、升學率是我們當下普遍的教育現狀,這個問題說了很多年也難以扭轉。希望學校、老師,再多重視一點這方面的教育。

    2、家長更應該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導,有意識地讓孩子多經經風雨。“花盆裡長不出蒼松,鳥籠裡飛不出雄鷹”。千萬不要等到問題出來了,才後悔莫及。

  • 3 # 老甘閒聊

    首先,學生因為作弊被抓而自殺,這是一個悲劇,但是如果硬要說是教師的責任,那以後沒人敢再抓作弊了。這個道理理解起來很簡單。作弊肯定是不對的,尤其讓巡場教師看到了,如果不處理,是違反教師道德和學校規定的,這是無論如何沒法反駁的點。更何況新聞中報道,涉事教師在處理這件事的時候,沒有任何違規行為,所以要承認教師沒有責任。

    第二,據家長說,孩子哭了很久沒人理。這個點可以說說,但是不能作為有效的教師追責理由。作為教師,抓作弊,學生哭訴,這種事是很多的,見怪不怪是教師面對這種情況的基本情緒。作為好的教師準則,應該在這個時候給學生做一點教育工作,解釋作弊行為是錯誤的,同時告訴學生,這件事不是不可挽回的,以後改正就好。人生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也要勇於承擔責任。但是,如果不做這些工作,也不能說教師有問題,因為作弊以及被抓之後的一系列問題,作為成年人應該有基本的判斷力。

    第三,這確實暴露了中國教育的一些問題。學生面對大學內的考試選擇作弊,原因是如果掛科,可能面臨完全不能承受的結果,比如失去保研資格,評優評先失去機會,檔案記錄汙點等等。所以,學生對於掛科這件事高度緊張,自然會想到作弊過關。另外,如果掛科被抓,更是雪上加霜,可能被記過,成績作廢,更有甚者會失去獲取學歷的資格。想來這也是壓在學生身上的一座大山。這不是一個教師能改變的,需要學院以及學校去調整自己的政策,讓學生的升學之路更靈活一些,也許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這種悲劇的發生。

  • 4 # 木子職說

    校長力挺老師我們可以理解,但學校是不是真的沒有一點過錯,老師的做法無愧但是不是真的問心無愧呢?我覺得其中有很多值得我們思考的地方

    我們不得不承認一個事實,那就是現在的孩子在心理承受力上、在意志品格上和以前的孩子相差甚遠,動不動就以死亡威脅的事情也是時有發生。我相信這位學生本來不想作弊,但因為自己是補考壓力大,怕考不及格才出此下策,在被發現後更是羞愧難當,因而才會跟他媽媽說讓她不要想他,他不配。

    比如這位學生在考場哭泣二十多分鐘,卻沒有一個老師上前來詢問情況,或者上前安撫情緒,這個時候,我覺得但凡老師稍微有點責任心,稍微有點人文關懷之心,這位學生的情緒都能夠得到控制,甚至老師可以請這位學生出去,跟他的班主任聯絡,讓班主任協助安撫他的情緒,這都是可以做的工作。

    當然,以上都是我的想法,監考老師可不一定會這樣看,監考老師會說我既沒有責任也沒有義務這樣做,這也不是我職業範圍的事。因此,所謂的同情心和人文關懷完全要憑藉自己心情。當然,據說在學生哭泣過程中,有老師還對學生說了刺激性的話,激化了學生的情緒(不知道是真是假),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這就更不應該是老師的作為。

    不管怎麼說,學生已經逝去,我們更多也是同情,希望這樣的事情少發生一些,學生的心理素質更好一些,學校也能夠進一步改進做法,在學校、家長和社會的共同努力下,這樣的事情才會更少發生。

  • 5 # 貓女女巫師

    首先:現在的學生抗壓能力,受挫能力太弱。

    一點事情都會出現輕生,心裡脆弱,長了一顆玻璃心,這樣就算走進社會,面對壓力和失敗,也不能很好的調整自己。這幾年已經出現了,因為家長收了孩子手機,跳樓事件,因為家長批評,離家出走事件,每件事情的背後,都是孩子教育的缺失。

    第二,學生的問題背後就是家庭問題,原生家庭對孩子的影響很大。

    孩子給媽媽說:不要想我,我配不上,媽媽也沒有及時立刻打電話看孩子出了什麼問題,給予疏導關心,而是不會做就瞎做。的確,每個生命的應該珍惜,每個生命的逝去都很惋惜,家長應該教育孩子,給予他信心,力量,無私無條件的關愛,這些會幫助支撐孩子,勇敢前行,因為他深深的被愛,一個被愛包裹的人,不會輕易選擇離去。

    第三,作為大學生,自主時間相對比較充分。

    這位學生已經第二次補考了,在第一沒有及格的時候,就應該查缺補漏,而不應該選擇作弊的方式,作弊就是投機取巧,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表現,一個人必須學會有擔當。

  • 6 # 象牙塔裡講故事

    學生犯錯誤,板子不能打在老師身上。

    學生考試作弊,這在學校裡是非常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輕則警告,重則開除學籍。君不見,高考等重要考試作弊已經入刑,最高可判7年。不關乎成績,而在於誠信。

    對於這樣的規矩,學生不會不知道,明知故犯,想必是抱著僥倖心理,矇混過關。但不幸被老師發現,一方面擔心自己補考無法過關,另一方面擔心紀律處分,一時想不開選擇了極端的方式。

    這樣的結果無疑讓所有人都無比痛心。作為涉事的老師來說,不過是盡到了一位監考老師的責任,履行了監考的義務,他有錯嗎?如果把學生做出極端選擇的責任推到老師身上,未免太過冤枉。

    而且考試作弊本就是命令禁止的行為,大學生作為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為自己犯下的錯誤承擔責任。心理承受能力不足,選擇這樣的方式,雖不該過多指責,但終歸是不值得。

    此事的焦點在於:家長指責學習失職,理由是學生試卷被收後,學生長達20多分鐘哭泣、無助與不安,監考老師未對其進行教導和安慰。

    之後學校也釋出宣告:老師的做法並無不妥之處。在考場上老師發現作弊及時制止,履行監考義務,如果這樣也算有錯的話,老師還能做什麼工作?學校力挺老師也確實有底氣,首先老師的做法沒有問題,其次有監控和在場的考生作證,老師並沒有與考生髮生爭執等。

    不管最後如何處理,學校的態度還是值得肯定的,首先不能向錯誤讓步,違紀違規就應該受到懲罰,犯了錯誤就該承擔責任;其次,不是一出現問題就把老師推出來,特別是在沒有明顯過錯的情況下;第三,為老師撐腰,不能寒了教育工作者的心。

    家長的心情能夠立即,對他們的訴求則不太認可,因為在此之前,孩子給她發過簡訊,其實學生已經表現出非常消極情緒,作為家長同樣沒有及時發現孩子的異常,說的安慰的話也像是走過場,沒有起到有效的作用,如果足夠了解孩子,及時通知輔導員班主任,或許也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 7 # 閒時翻書君

    關於學生

    很為這位學生感到惋惜,尤其是在看到他給他媽媽最後留的資訊:

    媽,對不起。

    不要想我,我配不上。

    從上面這兩點,我認為這個學生本性是善良的,作弊如果屬實,對他而言,可能也是萬不得已的選擇吧。被監考老師發現作弊後,可能是出於內心的羞愧與對要面臨處分恐懼才尋了短見。

    關於校方的迴應

    站在公事公辦的角度來說,如果發現學生考試作弊,監考老師有職責維護考場的紀律和考試的公平性,如果考場規定了舞弊當場收卷子,那麼監考老師的處置並無不當之處,如同學校迴應的那樣。

    多一點對人的關懷

    這麼說,可能是有些苛求了。

    卷子被收後,學生沒有立即離開考場,而是在哭泣,如果有人適時安慰和開導,結果會不會有所不同。

    當然,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監考老師不該承擔無限制的責任。只是為這個孩子感到可惜。

    對教育的思考

    把孩子的教育完全寄託給學校,是一種不對的想法。

    事實上,在應試教育模式與競爭壓力之下,學校所能做的,基本上僅限於提高學習成績這一方面了。面對這個情況,家庭教育對於孩子性格與人生觀的養成就變得格外重要。

    可惜的是,對大部分的家庭而言,在孩子小的時候,父母忙著賺錢養家,沒有精力也沒有時間來關心孩子的心裡健康,去培養孩子的意志品質。

    這種缺失,也許會變成孩子成長道路上的一道難關,如果孩子自己挺過去了,悟到了,那是孩子的運氣和本事。但如果孩子的思想、眼界在他遇到挫折時,不足以支援他繼續走下去,該怎麼辦呢?

    寫在最後

    任何意識清醒的人,都知道生命只有一次。生命的脆弱不僅僅體現在凡胎肉身上,心靈的脆弱,有時也是致命的。

    我們一直在反思教育,也知道教育絕不僅僅是要”高分“,卻很少引導孩子正確去認識和對待“生命”這個嚴肅的課題。

    教育樹人,不該只停留在紙上談兵。

    ——END——

  • 8 # 獨木難舟

    【僅代表個人觀點】

    首先,我覺得這個作弊學生家長的一面之詞“監控顯示時某被發現作弊後,有長達近20分鐘的哭泣”是存疑的,這個學生在考場情緒不穩定是有表現出來的,但是大概率沒有做出哭泣的行為。

    考場中的監視器是無聲的,僅憑學生的動作是不能確定他是一直在哭的,只能判斷他當時情緒不穩定。

    作弊學生在被發現作弊收卷子後,沒有馬上離開考場(可能是開考沒到半小時的原因,具體沒有了解到)。如果他停留在考場時發出哭泣的聲音,相當於影響考場紀律了,並且他停留的時間長達二十多分鐘,監考老師不可能不管他發出的聲音。

    其次,監考老師和班主任老師的做法我覺得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監考老師的職責是監督考場紀律,發現違規按違規處理。這個監考老師沒有處理作弊學生表現出的不穩定情緒是合理的,學生表現出情緒本來就與監考老師無關,何況學生有違規在先。

    班主任老師就更無辜了。墜樓的作弊學生是下午2:58分墜樓的,其家長是下午03:01才開始聯絡的班主任老師(第一通電話)。當時監考老師處理了作弊行為後,考試是沒有到結束的時間,作弊的處理是沒有公佈的,班主任不可能知情。因此家長聯絡班主任說學生聯絡不上,班主任肯定會回覆學生是在考試的。

    最後,該學生是自己做出作弊和跳樓的行為,作為一個大二的成年人,他不可能不清楚作弊和跳樓的後果,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 9 # 滌塵索金讀歷史

    我認為校方的做法完全沒有問題,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了,接受了多年的素質教育,對於考試作弊的後果應該非常清楚,但是他依然選擇鋌而走險,那麼就應該為自己的錯誤選擇付出代價。勇於承認錯誤是最基本的品質,而他卻選擇走一條最極端得道路,對於他這樣的選擇,絕不可以讓監考老師為他過激行為買單,為了未來大學的管理,這樣的不良風氣一定要扼殺在萌芽。

    事情經過

    6月6日,山西中北大學發生一起墜樓事件。根據校方的聲明瞭解到:墜亡者為該校大二學生時某,該學生在6日舉行的補考中作弊被發現,走出考場不久後墜亡。

    看過考場的監控視訊後,時某的的家長認為時某因作弊考試試卷被沒收後,情緒非常不穩定,哭泣長達20分鐘,但老師沒有對他進行教導和規勸。校方則認為監考老師的處置沒有問題,畢竟考場沒還有其他同學在考試,不可能因為要安慰時某而干擾其他人。

    本人看法監考老師

    根據監控視訊可以看到,監考老師對於時某考試作弊的認定沒有問題,沒收試卷也是考場發現作弊後的常規操作,監考老師沒有多餘的行為,因此沒有任何問題

    家長說監考老師沒有安慰完全是無理取鬧的行為,監考老師的任務是維護考場的紀律,而且考試尚在進行之中,監考老師不可能因為作弊考生在教室哭泣就不做本職工作,這對於其他考生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時某及其家長

    考試作弊的後果在從上學開始老師就告訴過大家,但是他依然選擇在考試中作弊,那麼他就應該考慮到作弊被抓的後果,他就應該坦然面對這件事情。

    時某在考試作弊後選擇了一種最極端得方式去面對這個問題,只能說他的內心太過脆弱。這些行為都是他作為一個成年人深思熟慮後的後果,那麼作為時某的家長的悲傷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委過於人的做法絕對是不可取的。

    學校

    學校方面堅定的認為監考老師沒有錯是完全正確的,切不可因為此事處理不當而產生一個壞的示範作用,此時校方不支援老師一定會讓壞風氣蔓延,以後監考老師面對考場作弊的行為如何處置就會變得猶豫不決,最終受損的還是學校。

    另一方面,學校在加強對學生管理的同時進行,同時還要搞好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增加學生的抗壓能力,如果這點挫折都不能應對,那麼如何在社會立足?

    結語

    一個大學生以如此方式結束自己年輕的生命,雖然是一個讓人惋惜的事情,但是也足以看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只有全面發展,心智健全的人才能最終在社會上發展,成為一個有用之才。

  • 10 # 語文教育楊柳依依

    工作20多年,發現有很多孩子考試都有作弊的現象,我們沒收過紙條、書本,對於本班的學生,考試下來還會批評其作弊行為,也沒見有哪個孩子去跳樓,或許是我們教的是農村的孩子,他們抗壓能力更強吧!

    領導老師的做法本來就沒有任何問題:

    1.校有校紀,班有班規,每個人都應該自覺遵守

    按道理說學校補考是不允許學生帶手機進孝進考場的,而這位同學帶了手機進考場本來就是違反考試規定的,參加了中考高考,這樣大型的考試,這點規矩誰都應該知道。我兒子大學考試時,手機是直接扔在寢室裡的。

    關於考試作弊,連一年級的小朋友都知道是不允許的,說得更理性一點,這叫做明知故犯。

    2.考場上老師不可能來安慰你一個人,畢竟他也被監控著,對你的安慰可能會變成他讀職的證明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責任,大學生的責任是考試,而老師的責任是監考,因為手機被沒收,心情不好,低頭哭泣,請問假如你是監考老師,你該怎麼辦?你是來低頭安慰哭泣的學生,還是讓其他同學覺得考試不公平?

    監考老師俯下身子安慰哭泣同學的同時,就給了其他同學作弊的機會,而且安慰哭泣的同學肯定會發出聲音,就干擾了其他同學答題,老師這樣做的後果可能是其他同學作弊,甚至老師自己也被舉報,這樣的責任誰來承擔?難道也要老師來買單嗎?

    這其實讓我想到了一篇名為《困在廁所裡的老師》的文章。孩子要去上廁所,老師讓孩子去,萬一孩子在路上發生了意外,家長會100%認定是老師讓孩子去上廁所引起的;但是如果孩子不讓,如果老師不讓孩子上廁所,就更不應該了,家長會100%的認定老師不具備愛心;老師萬般無奈之際,只能陪孩子一起上廁所,但陪孩子一起上廁所時,教室裡萬一教室裡的同學發生矛盾,或者是有人發生意外,那老師該怎麼辦呢?

    不管怎麼說,老師都不可能因為一個同學放棄所有孩子,他需要對他的工作負責,他也時時刻刻受著視訊的監督,如果他出聲安慰這位考生,很有可能被認為是在幫考生作弊,那樣的話,老師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3.監考老師應及時給學校領導和輔導員反映

    不可否認,老師在考場上的處理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監考結束後,老師應該及時向學校領導和該生的輔導員反映,讓他們去關注孩子的不良情緒,並及時化解。

    結束語:生命不能重來,在這裡,我無意譴責這位孩子。只是這孩子帶給我們的話題太過沉重,給我們的思考也太過沉重。我們應該如何在工作中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呢?這是每一位教育人都應該思考的問題。

  • 11 # 獨自旅行的風

    我想 你說的是中北大學的事情吧。

    新聞背景:

    6月6日下午,中北大學軟體學院大二學生時某墜樓身亡,起因是他在考試中作弊被老師抓了現行,監考老師收走了他的試卷和手機。時某母親覺得孩子作弊雖然不對,但學樣不應該公開孩子作弊的事,這給孩子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壓力,會讓孩子抬不起頭

    中北大學的校長沈興全霸氣迴應:“考場裡不是隻有他一個人考試,他作弊的事實很清楚。這麼多考生都在考試,監考老師不可能花很多時間去安慰他,這會影響別人考試。學校以育人為目的,學生違紀後只要表現好,處分也是要撤銷的,並不是一輩子戴下去,老師的做法並無不妥!中北大學會繼續堅持對考試作弊嚴查的規章制度,樹立嚴格的規範。”

    我的看法。

    我覺得校長說的“老師的做法並無不妥”十分正確。

    第一。墜樓考生是一個成年人。老師是教學生的,沒有義務去哄一個成年人、

    一個考場,幾十個人在考試。教師因為一個學生作弊而置其他考生於不顧,去安慰考生不要哭,一切都會好起來的,老師也是沒辦法的事云云,這合乎現實嗎?

    第二,社會是有規則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考試作弊是違反規則的,對於其他考生來說是不公平的。如果一個考生作弊,老師還要去安慰,還不去處理。那這個規則就會被破壞掉,那這位老師也是嚴重失職的。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懂得考試規則,更應該遵守規則。

    第三,每年考試都有很多學生作弊,被抓到的學生也很多,但別的學生怎麼沒有像時某一樣去跳樓?歸根結底,還是時某的心理素質太差。這說明家庭教育有誤差,孩子的抗挫折能力不強,這是家庭教育的嚴重失敗。

    啟示

    1、不能因為家長有學生傷亡,就指責教師,就指責教育制度,誰的過錯誰來承擔。否則教育事業就會受到損害,受到威脅,就會被道德綁架。

    2、校長要敢於維護教師的正當權益,要公正地去處理事情,不能畏手畏腳,更不能忍氣吞聲地去向不合理的訴求者妥協。

    3、規則不容許挑戰,要努力維護規則的權威性,不能讓肆意踐踏規則者得了便宜又賣乖。

    4、無論是社會,還是學校或者家庭,都應該重視對學生的心理教育,挫折教育,規則教育等,尤其是要對教師的教育權予以支援和包容。否則老師不敢管,學生肆意成長,學生早晚會付出慘痛的代價。

  • 12 # 心理諮詢師張銀玲

    6月6日,山西中北大學發生一起學生因考試作弊被發現而墜亡事件,他曾在考場哭泣20分鐘,輕生前給母親發了訊息。

    據校方通報,墜亡學生系該校軟體學院18級學生時某,該生在當日下午的課程補考中作弊,被監考老師發現並沒收試卷,學生離開考場不久後墜樓。

    6月8日,時某的表姐通過檢視學校監控,發現時某從宿舍到考場一切正常,情緒穩定。而在考場被發現作弊後,有長達近20分鐘的哭泣、無助和不安,期間監考老師卻並未對其進行教導和規勸。你覺得誰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每一個生命,都值得我們的尊重和理解,而每一個生命的離開,也需要我們的反思和改變。

    首先來說下老師需要承擔責任嗎?

    我認為,大部分是不需要的。

    1、發現作弊是監考老師的責任,他在發現後沒收試卷也是按照學校規定處理,是負責任的表現,不存在過錯。

    2、他如果在發現考生哭泣後去開導勸誡他,有可能影響別的考生完成考試。

    3、每個人被發現考試作弊後的反應都不一樣,也有些同學會在被發現後哭泣,監考老師當時肯定沒想到他會因為這個事情輕生。

    4、校方迴應當時教師無激烈言語或師生語言衝突。

    再來看一下學生為什麼選擇輕生?

    1、考試作弊被發現這個是觸發性事件,他因為這個事情受到了挫折和創傷,可能會覺得自己的自尊心受挫,在同學之間被嘲笑,被父母批評,不能完成學業等,受不了這一系列的打擊。

    2、根源是他的性格問題,他的抗壓能力較弱,解決問題的方法偏極端,對於生命的存在,沒有意識到他的寶貴,從而不夠珍重,而這些,都是長期的成長的經歷決定的,他的原生家庭的影響,他所受的教育,他被對待的方式等。

    3、可能他一直以來都存在某些方面的心理問題,從他給他母親發的訊息,“不要想我,我不配”,能看出他個人自尊感低,有消極負面的想法,而母親回答“又咋了”,或許是他經常說類似的話。

    4、缺乏社會系統的支援,如果在被抓到後,他能找好朋友聊一下,或者跟家裡人說說,他們安慰他、開導他,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

    這樣類似的悲劇該如何避免,我想或許需要多方的努力,在家庭教育上,更注重培養孩子健全的人格和成熟的心理,而非一味強調成績;在學校教育上,增設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課程,同時老師上崗前也需要做心理健康教育培訓,更好地應對學生的心理問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類似《我的團長我的團》的電視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