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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也有很多每週開門七天的商場和商店,為什麼對於每週經營七天的麵包店那麼的嚴格,要罰款3000歐元之巨?
這和法國特別的勞動法律和麵包業的情況有關。
1906年,法國透過一個法律,規定每週每個工人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六天,如果超過六天,必須安排輪休。
這是一條進步的法律,因為當時法國資本主義制度遠遠沒有今天那麼完善,勞工非常辛苦,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一週工作七天是常事。
大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20世紀初的法國已經是相當先進的工業國,國民生產總值和人均生產總值很高,並不是一個需要依賴高強度工作進行積累的國家。
這個法律至今仍然有效,沒有特別理由,所有人每週工作時間最多隻有6天,每週工作工作7天的必須安排倒班。現在法華人已經適應了每週休息一天的節奏,並把每天休息一天視為人的基本權利。每週連續工作七天幾乎是不可想象的。
具體到罰款的麵包行業講,這個看似“懲罰勤奮”的規章制度不是沒有理由
1.穩定行業秩序,避免過度競爭,這一點相信大家都能理解,如果每週關門一天,那麼這一天關門的客人就會被分流到其他的麵包店。而且麵包是基本需求,不存在麵包店不開會減少消費的情況,這樣可以保障麵包師的休息時間,避免過度競爭。
2,保護小麵包店,遏制大面包店和超市的不平等優勢。前面提到所有員工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天法律的存在,很多小麵包店只僱傭一兩個人,無法安排輪班。如果每週七天都可以工作,小麵包店肯定無法和大面包店和超市進行競爭。
3 出於保護手工麵包,抵制機器製造麵包的考慮 法國手工麵包非常知名,是法國麵包業的驕傲,但這種麵包需要耗費較多的人力,法國的人力價格又特別高,如果一週可以開業七天,將會有越來越多的麵包店採用機器製作麵包,法國麵包業的特色就失去了。
當然,即使有以上種種理由,有時候關於禁止週末營業的立法仍然未免過於嚴苛,缺乏變通。
這次被處罰的麵包師就是一個例子,他只是在度假區連續七天營業,並不存在以大店欺負小店的問題,因此很多法華人都為他鳴不平,認為政府處罰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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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這個問題時,乍一看有些矛盾,“勤勞違法”。勤勞自古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人人讚揚,何來違法一說。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法國麵包師塞德里克·韋夫爾卻因違反該地區麵包店每週必須至少關門一天,需要支付3000歐元(約合人民幣2.3萬元)的罰款。
法律強迫該地區 麵包師“每週必須至少關門一天”其實是對他們的產權的侵犯,勤勞的去工作,其實就是使用其自身的勞動力、店浦以及烘培裝置等資產來獲得相應的回報。用法律的手段強制他們關門一天,也就是說不允許他們在這一天使用自己的勞動力、店浦以及烘培裝置等資產來獲得價值,從而侵犯了其對上述資產的使用權和收入權。那麼如果韋夫爾也僱傭了若干名服務員,道理也一樣,侵犯了這些員工使用自身勞動力獲取收入的權利,也即是侵犯了他們勞動力的使用權和收入權。這些員工如果認為不值當,自然會選擇離開,如果他們願意連續工作七天獲取比平時更高的收入,為什麼還要阻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