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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葉子17929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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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理治療師萬勇
由於對於雙相或躁鬱似乎是同一種疾病狀態的不同程度的說法,在我的經驗裡,我都是將其作為心理性和精神性區分的。也就是說,雙相情感障礙並不等同於躁鬱症。
如果不加以區分,那麼很容易就會使心理或精神科醫生對於患者的判斷出現混亂性人為地增加了嚴重程度。
比如某人由於夫妻感情不和,有家暴行為,也導致配偶患抑鬱症,離了婚,之後此人酗酒陷入長期抑鬱,有時也與人爭吵或有攻擊行為,有時也想恢復婚姻。那麼如果他去找心理師就會判斷為雙相情感障礙,他去找心理醫生或精神科醫生就會判斷為躁鬱症。調整治療方法完全不同。即使這位大哥有一些偏向精神疾患的行為,比如喝酒後有一點幻覺,打了架,失眠焦慮等,但我仍然認為他確實不屬於精神病學認為的躁鬱症患者。依據就是他有充分的自知力。
精神病學意義上的躁鬱症患者多數表現為自知力明顯欠缺,平復期時間很短,躁狂與抑鬱症狀交錯出現。伴隨有明顯的持續性幻覺,以及記憶力明顯減退,意識處於較為混亂,行為上的攻擊性涉及別人的人身安全,抑鬱症狀出現時具有完全靜默狀態但只是看上去抑鬱,卻不會有極其明顯的自殺意圖,甚至軀體健康功能會有明顯的退行性問題顯示等判別標準。
根據我個人觀察瞭解,因躁鬱症自殺的人其實比絕對抑鬱症自殺的人要少。前一陣有個女士自殺後被判斷為躁鬱症原因,當時有媒體進行了擴大化宣傳,我總是感覺有所欠缺。但又找不出具體原因,經過很長時間的研究探索,我現在還是認為該女士不屬於躁鬱症,而就是抑鬱症導致的自殺。因為躁鬱症患者有以發洩不滿而存在的意念力,而抑鬱症患者對於生的所有需求處於嚴重欠缺狀態,對於困難的抵抗力也極其微弱,因此容易出現自殺想法和行為實施。
再來說說雙相情感障礙,事實上多數所謂的雙相情感障礙者都很可能被判斷為躁鬱症患者,這裡面有各種因素導致,我就不說那些涉及到心理和醫療機構利益的因素了。還是以前面那位家暴男為例,在心理諮詢判斷標準中,他就會被定為雙相二或三級,這是某些心理人士對狀態的嚴重程度的三級區分方式。由於心理和精神從業人員的個人侷限,他們會感到調整治療方式的艱難性而導致偏向於嚴重認定。但其實如果是有正確合理且有效經驗的工作者就會做出輕微判斷。
進入正題,提問者問為什麼二級患者不愛出門很宅,這裡就顯示出雙相中的狀態過度期時間比較長的特點,還有雙相情感障礙患者普遍都具有隱蔽性較高的自閉行為(注意,不是孤獨症或自閉症),不愛出門就是在處於雙相之抑鬱期的自我封閉的主要行為表現。
封閉狀態的心理患者具有對自身社會化功能的退行性障礙,比如可能有某種生理性的疾病,心態極其悲觀無奈,人生目標缺失,與周圍人的情感斷了連線,感覺個體價值很小或全無等。想短期依靠自身走出那是有點困難的事情,但由於患者與社會連線已經切斷,不會主動尋求幫助。因此心理治療中對於這類封閉性的患者需要嘗試主動多次接觸,一開始肯定會被完全拒絕,能不能建立治療關係,要看心理治療師的耐性了。但據我所知,多數心理師會放棄這種患者,不僅僅是患者條件艱難,也因為對這類患者往往需要先期投入很多最後可能得不償失。因此,患者自我封閉期間很難建立諮詢和治療關係。
在此建議封閉性患者,在有一定自知力的情況下,趁頭腦還有點清醒,可以利用手機網路與外界連線,不論怎樣,多學點各方面知識,多看別人怎樣好好工作和好好生活的,讓認知度提升是可以做到的,說不定哪天就有一個飛躍找到了方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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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喜歡,而是不得不悶在家裡,行為上因為很難洗漱穿衣出門,再加上腦子裡感受愉悅的感應器壞掉了,做任何事都沒愉悅感覺,不能做任何事的前提下還沒愉悅感,也就不得不悶在家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