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買房,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只要跟子女約定好,在房產證上寫上父母對此房屋有永久居住權就行。以後即使子女不想讓父母居住,只要房產證上有約定,子女就無法趕父母出門,同時,只要房子父母需要居住,子女也無權賣房子,除非父母自願撤銷居住權。
子女買房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父母全款或者首付給子女買房,房產證寫子女的名字。這種情況下,只要父母留有買房付錢的證據,房產雖然在子女名下,但是買房錢父母認為是子女借的,不管是否約定父母的居住權,子女都應該給父母還錢,不還錢,房產就應該有父母的比例。
另一種情況是子女全款買房或者首付買房,然後子女自己還款,房子在父母名下的,或者在子女名下的。如果父母要居住,只需要在房產在子女名下的房產證上約定父母永久居住權就行。
法律節目中曾經聽到這樣一個案例:女兒付全款買的房子,原本是打算讓父母長期居住的,房產證也寫的是父母的名字,結果在女兒不知情的情況下,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兒子,兒子又揹著父母在房產證上添加了兒媳婦的名字,房產變成兒子和兒媳的共有財產。兒媳婦不願意跟公婆住在一起,最後驅趕老人離家。
女兒知道後,房產已經在弟弟和弟媳名下,他們不同意,房產沒辦法要回,父母沒地住,只能自己再給父母想辦法。
如果說當初二位老人揹著女兒給兒子過戶房產的時候,在房管局順便約定他們對房產有永久居住權的話,即使房產證變成兒子和兒媳婦的名字,他們也無權趕父母離開家。
總之,老人們在考慮子女利益,為子女著想的時候,最好先為自己考慮好,跟子女商量好之後再行動。如果自己不給自己留後路,想讓子女善待很難。
子女買房,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只要跟子女約定好,在房產證上寫上父母對此房屋有永久居住權就行。以後即使子女不想讓父母居住,只要房產證上有約定,子女就無法趕父母出門,同時,只要房子父母需要居住,子女也無權賣房子,除非父母自願撤銷居住權。
子女買房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父母全款或者首付給子女買房,房產證寫子女的名字。這種情況下,只要父母留有買房付錢的證據,房產雖然在子女名下,但是買房錢父母認為是子女借的,不管是否約定父母的居住權,子女都應該給父母還錢,不還錢,房產就應該有父母的比例。
另一種情況是子女全款買房或者首付買房,然後子女自己還款,房子在父母名下的,或者在子女名下的。如果父母要居住,只需要在房產在子女名下的房產證上約定父母永久居住權就行。
法律節目中曾經聽到這樣一個案例:女兒付全款買的房子,原本是打算讓父母長期居住的,房產證也寫的是父母的名字,結果在女兒不知情的情況下,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兒子,兒子又揹著父母在房產證上添加了兒媳婦的名字,房產變成兒子和兒媳的共有財產。兒媳婦不願意跟公婆住在一起,最後驅趕老人離家。
女兒知道後,房產已經在弟弟和弟媳名下,他們不同意,房產沒辦法要回,父母沒地住,只能自己再給父母想辦法。
如果說當初二位老人揹著女兒給兒子過戶房產的時候,在房管局順便約定他們對房產有永久居住權的話,即使房產證變成兒子和兒媳婦的名字,他們也無權趕父母離開家。
總之,老人們在考慮子女利益,為子女著想的時候,最好先為自己考慮好,跟子女商量好之後再行動。如果自己不給自己留後路,想讓子女善待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