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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季如春87114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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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輝物業真Tm髒
物業就是貔貅,只進不出。業主維權到哪裡去?哪裡都不會管,物業公司早就用收業主的錢中的一部分餵了狗,自然狗就會為物業說話,那個百姓能對抗一個組織啊!所以業主唯一的辦法就是拒繳物業費,讓物業公司自生自滅去。讓物業公司告去,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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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執中bj1
別眉毛鬍子一把抓了!
物業費只是用於小區內公共設施、公共部位的維護。維護就是防止損壞、保養和小修。
但若要進行中修(及以上)大修、改造,就不是物業費可以解決的事了。這類專案應該啟用公共維修基金才對。
物業公司是外來的受聘為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東家院子路壞了、房子破了,讓管家拿工資出來修路修房,顯然於理不通。
業主買房時交給住建局的"房屋維修資金″,就是房產的"養老保險",該用的時候就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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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環先生
物業設施的維護、保養屬於物業公司日常工作,同時業委會應該監督、抽查工作落實情況,如果日常保養、維修盡了責而無法修好的,可以動用大修基金完成。
大修基金動用,首先物業公司出具日常維修、保養記錄,該記錄應有業委會監督人員簽字蓋章,然後由業委會告示業主可以表決(或者上門簽字)是否同意動用大修理基金更換。
最後按有關規定全小區使用者數過半同意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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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邏輯老薑
這個問題,對於懂行的人來說,反而不好回答。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物業費和專項維修資金,是小區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管理、更新、改造的費用。專項維修資金有相關規定,按理非專項維修資金承擔的,均應由物業費承擔。但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的另一部分錢,不足時需要續籌;物業費是業主已經掏出來的錢,物業公司服務有剩餘的,可以歸入企業利潤。從企業的本能來說,當然願意使用公維資金,節約物業費,進而追求更多的利潤。
說個很現實的例子吧,如果小面積的樓頂漏水,主管部門一般會說,這是小修,物業費應該承擔。善良的物業公司,不停的用物業費進行維修,卻永遠也達不到申請公維資金的條件。“精明”的物業公司,則怠於維修,直至符合申請公維的條件。結果是怠於維修的物業公司,反而有了更高的利潤。一個讓好人吃虧的制度,大家不覺的有什麼不對嗎?如果是你的物業公司,你會選擇哪種方式?
回到本文,物業小修不修,可能是合同裡未包括此項內容,可能是物業想謀求更多利潤。
其實,物業費和專項維修資金,都是業主的錢,都是用於小區物業服務、設施裝置和樓體安全的,大可不必分開,只要全體業主表決透過,願意修啥就修唄!
在目前法規沒有改變的前提下,建議業主檢視一下物業服務共同,應由物業公司承擔但他不幹的,可以請求政府協調或組織業主解聘物業公司。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就再完善合同吧,這才是我們商業行為的依據,不要想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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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洪福財富
物業不亂收費,不侵吞屬於全體業主的所有公共收益,不帶頭私搭亂建就已經謝天謝地了。沒人還指望它能給業主出點血!剷除物業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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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什麼權,硬碰硬,業主能頂住黑惡物業+保護傘的欺壓,把黑惡物業趕出去,頂不住的話,只有一條路,黑惡物業要多少給多少,別無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