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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紅塵一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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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法定節假日怎麼安排勞動者上班?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11天:
新年第一天《元旦》放假休息;
春節放假三天《正月初一~正月初三》根據農曆年春節放假;
清明節一天《清明節當天》;
五一勞動節一天《當天》;
端午節一天《農曆五月初五》;
中秋節一天《農曆八月十五》;
國慶節三天《10月1日~3日》。
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原則上不安排上班,在法定節假日象公安交通、醫院、高速路口等,又離不開自己的工作崗位。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規定,各企事業單位要麼放假,要麼支付加班費的基本工資300%,總之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逃避法律責任。特殊假期:
三八婦女節
五四青年節
六一兒童節
八一建軍節
教師節。
可以放假半天,逢週六、週末不補休。平時休息日公司安排加班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基本工資的200%報酬。
利用每天加班的,每個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150%發放。但是公司領導有權安排勞動者調休或補休,不支付加班工資是正確的。
附:基本工資不有包括獎金、津貼、各類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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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青年
對於節假日加班的問題,我們單位在法定節日時候是按照三倍工資補償,不給補休。
因為我們要求崗上整年全天24小時有人值班,所以不存在給不給放假的問題,就是排過來排過去誰都逃不掉。
然而也有特別多不合理又不講理的地方。例如說,節日加班三倍工資,一個班是八個小時,白班上一天八小時給一個加班,夜班一宿十六個小時也給一個加班。明明多上了一個班的時間卻只能拿到一個加班,並且不給補休,據說這是單位規定。還有,由於基層缺少在崗人員,我的上班時間被要求週一至週五必須挑一天休息,週六必須上班,週日必須休班,然而在我週六上班時也並沒有給多餘的補償。
在企業有好多這種上班天數與工資不成正比的時候,為了不會遭到各級領導的打壓,一般也不會吱聲,只能默默忍下去。
這個要看我們要從哪個角度去出發。
前提是如果可以,儘量不要節假日加班。
從企業的角度出發1.節假日加班了,可以在工作日裡挑選工作量少時補休,給休息時間。比如工作日中有一天是本來3個人的活,變成2個人去做,1個人補休這樣。
2.人事把這個加班記錄下來,一直累積下去,如果員工有急事要求調休時,就直接批了假,如果一個自然年下來,還有假沒休完,就在年底前把這些假折算成工資(按該員工的工資元/天算),都折算成員工的工資給員工,但只是有一天算一天,不會以雙倍工資的計算方式來折算。
3.加班折算成員工年底的績效工資,按完成的任務量多少來發放。這種就是以結果為導向了:你加班多,做出的結果超出全年的任務,那麼得到的獎金也按比例增加;假設你加班多,結果沒達標,適當給這些加班費的30%左右份額鼓勵。
4.如果要按《勞動法》正規執行,那麼在民營創業公司會走不下去(該員工與公司合作不會長久),源於一個這樣的氛圍:創業本來就不是來尋找穩定,而是在於拼盡全力地去幹活,至於加班能給多少不是實實在在按勞動法,而是按老闆/管理者的格局大小來:可能鐵公雞一毛不拔;也有請員工吃飯唱K、發紅包、團建的老闆/管理者,大家對於這個也不太計較了,除非撕破臉。
所以在公司管理上,既要與員工們建立良好的關係,又要講究執行公司的規定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在這三個中做到平衡,個人認為做好前兩個,企業更容易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