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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冷月清楊

    沒買房子,開發不讓住合法麼。吃不代表喝,喝也不代表吃。回答這類問題容易被噴,尤其是那些佔便宜沒夠的人。聽候了那些總說:我買房子了就應該讓我車進,按照這個道理,買個電飯鍋就應該免費給大米。要不就是說我是業主,車位是我們共同擁有的等等。說的都沒錯,共同擁有。房子和車位是兩個商業不同的銷售產品,也是兩個不同的享有產品,兩個產品使用功能不一樣。

  • 2 # RogerZ764

    看業主公約,業主大會,業委會的決定,物業只是管家,小區如何管理是按全體業主表決之後形成的管理條約實行的,理論上物業只有執行的權利和義務,制度的制定是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事情。

  • 3 # 蒼狼876742721

    沒交場地佔用費,汽車進小區停在交費業主的車位上,合適嗎?

    看看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業主汽車進入小區繳納場地佔用費是條例規定的。

    忽然讓我想起了霸座男。

  • 4 # 老包有時不線上

    沒買車位物業不讓車進入小區合法嗎?

    這個分倆種情況。車進小區,分臨時停車和長時間停車這兩種。如果出現物業門衛不讓未購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應該是指需要長時間停放的車輛,因小區沒有公共車位,車輛進入以後沒有位置供停放,所以在門口就給予管控,禁止這一類車輛進入。

    這種有效的管控措施是合理合法的。為什麼這麼說呢?

    這種小區的車位,應全部是產權車位(當然,有公共車位亦租完),無論是車位已出售或者是未出售,未得到產權人允許,別的車怎麼可以隨便停放?你問過主人沒有?

    即使你眼睜睜地看著地庫,有一大片空的車位,那也不是你所想所能佔便宜的。不問自取是為賊。這就跟一個大酒店包場一樣。有的客人把這個飯店所有的餐廳都包了,除了一桌人之外,還有幾百個空座位,你可以對餐廳經理說,空著也是空著,你讓我們進去坐唄。沒道理!

    有些人開一輛車進入園區需要接人送貨等臨時停靠,如果和物業的門衛講清楚,他們也不是不會通情達理。可是有些人就是會耍小聰明,講好了臨時停靠,接個人送個東西即停即走,可是一停就是一夜,白白辜負了物業工作的信任。

    象這種把別人的信任隨意消費的事每天都會發生。對這種不講信譽的人,就不要怪保安公事公辦。特別是那些有欺騙“前科″的車主,滿嘴瞎話。對於找上門的保安要求挪車不理不睬,甚至胡攪蠻纏,害得保安大哥屢吃領導的掛落,那麼不攔著你攔誰呢?

    小區的車位,再多也是有限的,更不要說臨時停車位,有的小區也許根本就沒有,所以要判斷未購車位車輛禁止進入小區,還要根據其他情況綜合判斷是否合法合理。

    物業工作人員只是得到產權車位人的授權,管理車位,履責罷了,如果讓別人隨意侵佔產權人車位權益,引發車位主人反覆投訴,那還管啥?

  • 5 # 不想念190363268

    以後不要再發這個問題了好嗎?這跟沒買房子物業部讓我住小區不是一個道理嗎?你去買鞋是不是得送你雙襪子才對,買內衣得送你個外套才行。你今天開的是車,你明天發達要整個航母物業是不是還得小區給你整個港口才行。麻煩多讀讀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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