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案

    第一。你們雙方簽訂的分手協議本身就是一個無效協議。

    第二。男女戀愛關係是一種當事人之間內心的確認關係。當事人之間就戀愛關係,內心沒有確認。任何的分手協議給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 2 # 唐家大少1987

    如果是領過結婚證的,這種協議一般是不予認可的

    但是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是雙方自願簽署的協議,且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這種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可以要求對方履行。

    如果是同居關係,一般關於財產 賠償這些的 如果是真實意願,也會作為參考的

    總之,分手協議法律效力不高,基本都是不予認可的,因為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的,司法實踐中可以作為參考。

  • 3 # 司法評論

    為結束戀愛或同居關係,雙方簽訂協議,只要是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顯失公平,其確定的除身份關係以外的權利義務對雙方有約束力。

    有一種觀點:戀愛和同居不受法律保護,所以,有關戀愛和同居的協議無效。我認為,如果全面地看,協議建立戀愛和同居關係,對雙方無約束力,也即:任何一方不得以此協議強迫對方必須建立戀愛或同居關係;結束戀愛關係或同居關係的協議也一樣,結束協議並不妨礙雙方恢復戀愛關係或同居關係。據此,戀愛身份或同居身份關係法律不保護,戀愛或同居的協議中有關身份關係的部分無效。

    但是,在戀愛或同居過程中,可能還會發生一些財產關係或人身關係。法律對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保護是普遍的,也即:無論是平民、官員、罪犯、精神病人,合法的財產權益和人身權益都受法律保護。一個人,因為戀愛或同居,其合法的財產權益或人身權益反而不受法律保護了,其合法的處分權利沒有了,這樣理解是非常荒唐的。

    綜上,回到開頭:身份部分無效,人身和財產部分,只要不違反法律,不違反公序良俗,不顯失公平,對雙方有約束力。

  • 4 # 手機使用者張國輝女士

    這是從戀愛到分手,再到自我保護意識的一種方式,我覺得能約束自己和他人是靠自己的執行能力,和他人是否重視,才能體現,應該不受法律保護,但如果自己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受到傷害就屬於民事案件,法律可以介入的。

  • 5 # 情劫逆襲的職場達人

    分手,我這裡理解為戀人之間(還沒有結婚的)的分手,兩個人,心不在一起了,是必定要分手的。所籤的協議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涉及到人身自由、戀愛自由等方面的內容,是有效的。

    如《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如果在協議中女方或男方在幾個月內不得結婚,或者與指定物件結婚,這樣是無效的。因為首先這個約定就違反了法律,就是無效的。

    不怕你笑話,我也犯過類似的錯誤,因為懷疑前任是有了小三離婚,協議上就規定如果在半年內不得與某某結婚,否則視為婚內出軌過。而前任懂法,沒說什麼就簽了。可現實開了一個大玩笑,不到三個月就真的與懷疑小三結婚了。

    而此時的所謂協議已經成了笑話。後來也想通了,不是你的強求來也不是你的,畢竟還要向前看。索性揮一揮手,不帶走一絲雲彩,全當拿經歷買教訓。

    戀人分手後是不可能再成為朋友的,除非沒有深愛過!終將成為彼此最熟悉的陌生人,文中協議如果只是涉及到兩人之間的交往,如果不存在借貸經濟關係,只是一種承諾的話,也沒有效的,這只是一種共同的約定罷了。

    如果涉及到經濟方面的協議,如果借了對方的錢(有符合規定的借條)因為違反某項規定就必須償還的話是有法律效力的。

    既然有簽約的勇氣,相信簽約時是慎重的,而不是一時衝動,那就好好遵守約定吧!有時候,是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的,世上沒有後悔藥!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27歲,面板暗黃,毛孔粗大,適合用什麼樣的化妝品,平價一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