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衛企業工人在上班時被車撞身故,車方賠償後,職工家屬向企業提出工傷賠償,企業已投保僱主責任保險,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遭拒,對方理由是己獲得交通事故賠償,不能再獲僱主責任賠償,你認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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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肖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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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做糊塗的工作者
正常情況下可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可以申請工亡。另外,這個保險不用管,你去勞動仲裁,申請的主體是環衛公司!而不是保險公司。另外保險是企業投保的,賠償也是給企業,企業再給個人。還有,環衛一般不給繳納各種社保,但是賠償也得有,由企業支付!建議,可以先去當初工傷認定部門申請,有勞動合同,直接可以申請,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部門會給家屬一個補充證明通知,然後去當地勞動仲裁申請勞動關係認定,認定下來後再去工傷部門申請,最後認定後,再去勞動仲裁申請工傷工亡賠償,企業不支付的,去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就是全部的申請流程。當然,因為車輛肇事方已經賠償一份的醫療費用,工傷工亡裡相應的醫療部分就沒有了,因為,需要拿著醫院發票申請,但是一般都被肇事方拿去了。
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被撞環衛工人家屬,首先要向用人單位追責,申請工傷賠償,肇事司機的賠償是由用人單位去追責賠償,這樣才能得到更多的合理,合法賠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是違法行為,所造成的賠償都由用人單位負擔,發生這種情況,受傷害的員工,首先應該向工傷保險所報案(備),由工傷保險所調查並出具是否屬於工傷責任範疇,計算工傷賠付的各種理賠專案以及賠償的總額,以備向用人單位索賠,時下很多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都是在賭一把的行為,60歲以下的員工,發生工傷亡的,一般三級城市地區都在70萬以上,60歲以上(男)的,50歲以上(女)的,就不在工傷保險認定的範疇之內,屬於退休範疇,只能享受用人單位給買的商業意外保險的賠付,即為不受勞動法保護的範圍之內,只能按雙方所籤合同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