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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春兒在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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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林瘋言瘋語
試用期滿後可以辭退員工,但是按照勞動法需要賠償被辭退員工半個月的工資。未滿半年是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以後是一個月工資。這個沒有什麼適不適合一說,如果公司覺得不適合那就辭退重新招聘。但是這其中除了賠償損失,還有時間精力成本損失。畢竟試用期一般三個月到半年,這段期間培養出來的,基本已經可以上手。如果不行相信試用期就辭退了。如果重新招聘就得重新培養,而且不清楚下一個是否能夠勝任工作以及符合公司要求。所以除非有特殊情況,不然不建議過了試用期還辭退員工。如果確實不適合理應在試用期辭退。這裡補充一點,很多員工在被辭退的時候都不知道跟公司索賠。當然那些不規範或者小工廠的,可能就很難按照法律來執行了。不過員工也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投訴。如果在深圳如果公司欠薪甚至政府有墊付員工的部分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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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aoTrack
合不合適要看員工的具體的能力,能力不太好,辭退還是合適!因為公司也不養閒人,畢竟公司不是慈善機構,辭退還是要有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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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願你好2018
1、試用期滿後辭退勞動者是不合適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是不能無故辭退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辭退勞動者的,要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以及經過培訓以後,仍不能適應該崗位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的,否則用人單位的辭退屬於一種違法辭退,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3、試用期最長時間是6個月,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試用期滿後被辭退,超過6個月給予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超過6個月,應給予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針對這樣的事情,用人單位應及時給予勞動者培訓、調崗證明勞動者不適合崗位工作,可以避免勞動糾紛的出現。其次也便於勞動者找尋新的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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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職場點兵
員工試用期滿予以辭退,對於企業來講加大了經濟損失,而對於被辭退的員工來講,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試用期滿後,如果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予以辭退,就需要給員工予以經濟賠償金了,這種賠償金是補償金的兩倍。
能在試用期滿予以辭退員工,至少說明兩個問題:
1)企業的HR部門淡薄勞動合同法,對於試用期的相關規定不瞭解或者是漠視,沒有盡到本職工作應該盡到的責任,加大了企業的勞動風險。
2)還有第二種可能就是用人部門的領導對於本部門員工能力的表現可能不是很瞭解,以至於是否在接下來是否錄取的問題,態度不明朗造成了試用期屆滿才給HR部門打招呼,讓HR部門的工作陷入被動。
如何杜絕在發生這樣的事情個人建議以下兩個方面:
1)HR部門在員工試用期的時候,建立一種試用期跟蹤反饋機制,及時掌握試用期員工的工作表現以及加強和用人部門的領導的溝通機制,以便及時掌握和了解試用期員工的能力和價值觀是否符合崗位任職資格要求,為下一步是否錄用或者延長使用做出預先判斷;
2)用人部門的領導需要及時瞭解使用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建立試用期員工的工作業績跟蹤表,及時和HR部門溝通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能力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聚焦職場生態構建,關注企業管理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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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動法的規定約定試用期是沒毛病的,試用期滿後有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就算用人單位單方面違約,是要按合同約定進行賠償的,按規定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有權利決定你的去留,綜合評估你是否有能力勝任現有的工作,決定是否與你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