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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這個賭局具有法律約束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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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老六127291355

    我就是想問十億賭局無論誰輸誰贏,這麼龐大款項是由董和雷個人出呢還是由格力小米今司出。如果是公司出,是否經公司董事會討論透過的,既使討論通過了是不是合法的業務經營款項。如果是,他超出了業務經範圍,他們倆應以非法經營罪,賭博罪逮捕他們。如果不是,就無權動用公司帳款,動了就是犯罪!兩個小丑,呸!

  • 2 # 發發豬哥哥

    國家的一種炒作方式,華人最會做新聞,十年前就天天說說到十年後,還要論輸贏?都贏了告訴你,就因為你們整天惦記著!!!

  • 3 # 律師楊文戰

    董明珠和雷軍會因為“十億賭局”結果出來了:小米去年營收比格力少251億元!

    但如果我們假設董明珠真的向雷軍討要這10億,法律上是否支援?法律上處理這件事兒都要考慮哪些因素?

    #楊律說法# 法律上看待一份合同一般從形式到內容兩個角度來考慮:

    1、從形式上考慮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

    先回顧一下事件:2013年第十四屆中國經濟年度人物頒獎盛典上,雷軍說:“小米網際網路模式能不能戰勝格力製造業模式,我覺得看未來五年。請全華人民作證,五年之內,如果我們的營業額擊敗格力的話,董明珠輸我一塊錢。”董明珠當時就不服了:“首先,小米超過格力是不可能的;其次,要賭就不是一塊錢,我跟你賭10個億!”

    如果從法律角度來看,雷軍賭一元的說法是要約,但收到要約的董明珠並未承諾,而將標的改為十億,這就屬於新的要約。雷軍如果明確承諾認可新的要約,則合同關係可以成立,如果未明確表態,這就是一個未經承諾的要約,並不生效。

    即使雷軍當時作出承諾表示同意也要考慮到口頭合同的風險問題,通常比較重大的合同從交易習慣上應用書面合同。因為口頭合同一旦出現一方不認可,很多關鍵事實的認定會出現難度。一個標的十億的合同如果未形成書面約定,除非發生爭議時雙方對合同內容仍保持高度一致的認可,否則不想承認合同的一方找些理由否認掉合同不是一件難事兒。當初二人沒把這事兒落實成文字,本身也證明了這就是一個玩笑,不能當真。

    2、如果形式沒問題,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受保護呢?假定這份合同形成了書面檔案,那麼就肯定有效嗎?這種行為算不算賭博?這個數額是否構成犯罪?

    形式上沒問題的合同,如果內容不合法仍可能是無效的。這個合同其實更像一個賭約,但不能視為法律意義上的賭博。

    賭約和賭博還不是一個概念,比如公司融資股東經常要籤《對賭協議》,在不違法的情況下,這種對賭協議的效力法律還是承認的。法律意義上的賭博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雷軍和董明珠的這個賭約並不通常意義上的賭博,也不明顯違反現行法律規定,基於這個原因,估計很多人會認為這樣的賭約是可以有效的。

    但楊律認為如果真的有人因為這樣內容和標的賭約訴到法院,即使沒有明確的條文確定這個行為違法,法院大機率也會基於公序良俗的理由不認可這種協議的效力,畢竟從我們的社會風氣角度考慮,不會支援兩個人因為某個理由互相玩這麼大賭注。

    當然,這個話題本身更像一個商業炒作,已經帶了5年的流量了,現在結果出來了,雙方默契不提或者隨口一笑結束掉是一種可能,雙方或一方拿出點錢出來弄個經濟發展基金或搞個慈善專案,繼續帶些流量,也是一種可能,那都不重要了!

    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 4 # wuxilp

    這叫打賭,相互激勵而己,沒有白花花的銀子和五彩繽粉的票子,公安不會問訊,紀委不會調查,祝二家公司繼續引領市場,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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