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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犯了錯誤,不管大小錯誤都收取學生的生活費來給予懲罰,不同大小的錯誤都明碼標價來懲罰,收取的錢財不用來充當班費而是私入錢囊,對於這現象是屬於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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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小磊的百談百聞

    不合法,學校不像企業,企業屬於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所以犯了錯企業有權罰款,學校就不行了,不管公立還是私立,是政府機構,國家每年撥那麼多款,他是教育的地方,是國家在利用學校在培養學生,他沒那權力。

  • 2 # 帥小西De

    看到這樣的問題和截圖,在心疼部分好老師之餘,也為部分老師的不良管理而惋惜,真的,哪怕想管理好一個班級,管理好這些同學,肯定需要懲戒權、懲罰權,但是一定得在合理的範圍內,要不更會加劇老師和家長、學生三方之間的矛盾。

    在小西看來,這樣的罰款何不換成打掃衛生、義務勞動之類的服務型懲罰,既鍛鍊身體又有一定的威懾,這樣幾塊、幾十塊的付款收過來收入自己口袋,金額雖然不大,可造成的影響真的很壞。哪怕是這個老師將罰款放入班費,也不合適,班費的繳納和管理有自己的運費規則。

    其實,作為一個老師工作不易,小西也是深有感觸,很多時候恨鐵不成鋼,打不得罵不得說不得,甚至部分家長打老師的,這些受委屈、或者大量無私奉獻的老師塑造的形象很容易被幾個師德不佳的給毀掉,哎。

    個人感覺,遇到這樣的事情,也沒必要委屈家長或學生,就這個事情和學校做個反饋,讓老師及時糾正自己的錯誤行為,相信會有相應的處理措施。

  • 3 # 剛剛老師教作文

    對於老師以收取生活費為由來對學生進行懲罰是否合法這個問題

    我認為,一點小錢是構不成違法的

    倒是這一措施,值得我去分析一下

    對於老師各種物質上的罰

    我是很有發言權的

    我上小學二三年級的時候

    我們語文老師就對不寫作業

    考試退步等

    對學生進行罰“練習本”

    很不幸

    我也是被罰的物件

    多是因為不寫作業被罰

    可一來二去罰下來

    結果如何呢?

    我家庭雖不富裕

    可還是任由老師去罰

    雖事情已過去三十年了

    三十年後的我也成了老師

    曾也對此現象做過調查

    結論大多都對此“懲罰”指向

    ——無多大意義

    綜上而言

    一個老師如果想用此來管理學生

    只能說,您不會管,也不懂學生。

  • 4 # 荊山一狼2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自己後邊的平均,暴露了部分教師法制觀念淡薄。公辦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對學生的管理權是公權。人權天授,公權法授。被管理者的私權是天生具有的,而管理者的管理權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式,透過法律法規紀律明文規定。任何個人無權私自規定對被管理者實施各種處罰。不會有任何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公辦學校會制定這種經濟處罰的紀律規定,無疑,是老師自己私自規定的。如果罰款充入班費用於班級學生公共福利,可以認為是管理不當。如果將罰款侵吞,無疑屬於非法佔有(無法定理由並經法定程式佔有他人財物都屬於非法佔有)。老師之所以能夠實現這種佔有,是以自己對學生的管理權為依靠,即透過權利實現的,權利成非法佔有的手段,符合敲詐勒索的構成要件。數額較小,不構成刑事犯罪。但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給予治安處罰。

  • 5 # 現任魔法帝

    你好,對於你說的這個問題,我的觀點很明確。學生以懲罰的方式來收取學生的生活費是不合理的。

    因受罰而被索取生活費的學生,將會對他們的心理造成極大的影響。特別是一些經濟困難家庭的孩子本來生活費就很緊,若被罰金,對於他們來說是造成的打擊是巨大的。

    也許,今天老師對他們的所為,未來成為了他們的所為。

    為人之師者恪守職責與道德素養是必需的。

    如果學生因為的過失就取他們的錢財,那麼這名老師的做法是值得譴責的。

    以上就是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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