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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過錯,業主維權無果,遂霸交物業費。現物業不賣電給業主,逼交物業費。怎麼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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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解千愁

    從你的描述可以看出,你跟物業公司都有過錯。

    業主的過錯:

    1.物業服務存在問題。

    物業公司是小區物業單位的管理單位,承擔對小區公共區域以及附屬設施等的養護、維護、管理、維修的智慧。現實生活中經常存在小區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的情況,比如衛生打掃不及時,停車混亂等,因此在繳納物業費時業主都會拒交。

    業主以物業公司服務存在重大瑕疵拒交物業費是否合理?當然不合理。因為物業服務合同與其他一般合同不一樣,他是一方對多方,具有公共性,如果業主一方拒交物業費不僅侵害物業公司利益,還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利益。因此當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時,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對物業費進行打折,但他必須舉證證明物業公司服務存在的問題和瑕疵。

    所以你直接拒交所有物業費顯然不是明智之舉,如果物業公司將你起訴至法院,你還有被列為失信人名單的風險。

    再者,物業公司存在服務的問題。想必這也是業主不願意繳納物業費的關鍵問題,試想如果大家都有一個美麗、溫馨的小區環境,不願交物業費的業主應該會減少很多的。

    因此,物業公司催收物業費除了要用對方法之外,還應該從改善自身服務質量做起。

    大家說對吧

  • 2 # 說天評地鹽城哥

    描述簡單明白,可是有很多的法律關係沒有理清。

    1.業主應該有明顯的物業過錯的證據。然後依據這些證據要求物業改正或者整改,如果單個力量太小可以組織一小部分業主共同維權,最好是不低於20%。只有20%以上的集體訴訟才具有代表性,否則,法院也不會受理。

    2.物業費是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物業合同履行。應該有明確的義務和權力。物業應該按照相應的義務才有要求業主交相應費用的權力。而業主也應該有繳費的義務和要求完成服務的權力。先服務後拿錢,這是肯定的。做的不好必須有確鑿證據。

    3.供電不是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商品服務者是電力公司,物業公司是沒有賣或者不賣電給業主的權力的,物業在這個過程中只是一個代收代繳的幫工,而不是法定義務的承擔著。只要業主不差電費,沒有任何人可以斷水電。水電是民生問題,國家專門就此事發表過相關的檔案的。

    4.以不賣電為由逼交物業費是不合法也不合規的。供電和物業費是毫不相干的兩種事情,也是兩個不同的主體。如果物業費確實是業主無理由不交,那物業公司可以透過法院來起訴,這是屬於經濟糾紛的。要是物業不給供電,那建議你找供電公司,或者相關政府部門解決。實在不行就起訴,這個事不是小事的,需要有人維權。

    物業公司敢用黑社會,停水停電,堵門,投訴無門的方式等逼交物業費,這是和某些單位領導的利益牽扯有很大關係的。如果真的秉公執法,這樣的物業公司早就被吊銷資格或者上了黑名單。業主真的想要維權還是需要成立業委會,才能真正的行駛自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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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衛民63873738

    流氓邏輯,強姦民意。物業是小區麻煩的主要製造者。物業增加住戶負擔。 物業是一個佔山為王的組織,業主只要按期,接物業所須交納各種費用就行,不要講什麼服務不服務的,因為交費是業主的利務,服務不服務是物業的事,從我所瞭解的業主上物業糾紛問題中,業主的抗辯是沒用的,只有業主團結起來,才是唯一唯權的一條路,否則,業主就是物業的一個造錢奴隸,一切都是業主應該的……

  • 4 # 海1695287

    取消物業可以試試,你們家的拉圾往那扔,誰來清理,花草誰來維護,電櫸出故障誰來維修,是要錢的,你們誰拿,安全問題誰來保障,站著說話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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