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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鹿鶴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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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萍姐ai生活
戶籍第一頁是戶主,戶主只是戶口本上統稱的一家之主。房產證是房屋產權的依據,房屋產權證屬誰之名,在法律意義上房產就是誰的,誰就有權處理房屋的產權歸屬。
戶口是戶口,房產是房產。所在房屋戶口與房屋的聯絡是,在處理房產權問題,也就是遇住房交易、贈予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房屋產權所有人時,需房屋所屬戶口本上的所有人,一併到場簽字。
不知你父親是否進行婚姻登記,重要的是為避免牽扯太多、太複雜的關係,不要再將其他人的戶口,遷至你所屬的產權房屋上。
你提及的問題可以理解。老人再續婚姻,雙方都有子女,容易產生遺產糾紛,但有一點需要注意,即便房產權證是你父親名字,那麼他再婚後,此住房屬於你父親的婚前財產。只要你父親健康長壽,期間,房屋產權不會有問題。
我家房產在多年前,經幾次升級更替,漸在孩兒名下。人過一生,要想明白,一生積蓄都留給後代。不與後代論高低,不給後代留遺患,更不給親生子女與繼子女間遺留財產紛爭。與自私無關,而是拎得清。做好這些就不必財產公證,避免後續諸多麻煩。沒有遠慮必有近憂,作父母的應考慮周全,不因個人婚姻感情的變化,為兒女增添不必要的負擔,這也是做人的品德。
說實話,父母辛苦一生,積累一點點大宗財產,任何人不願家庭財產流失。特別是對抱有不純目地締結婚姻的人,大有人在。為著別人的財產,為著不勞而獲,爭到雞飛狗跳。期待天上掉餡餅,忘記了現實需要自己動手,豐衣足食,才會有真正屬於自己的幸福。
之所以容易有大宗財產的紛爭,主要是華人不適應,更不願接受生前遺囑的方式,對遺產進行分配。但凡為遺產提起法律訴訟的,其中必有多吃“糖”的貪心者,使得老人一生積蓄,並非被孝順晚輩所得,而是被無良德,甚至無扶養、贍養關係的人得到,傷了最近的兒女、最親的人。
有些事並非兒女多想或不孝道,而是老父母年歲漸大,動腦不濟,易走極端,貌似“老小孩”。有個案例。一個朋友訴苦,七十餘歲老父親處個四十餘歲女友,女友有一獨子,一間房。沒多久,女友兒子要結婚,女友向她父親提出婚姻登記,遭到她兄弟姐妹反對,當時她父親態度異常堅定,寧可與自己子女斷絕關係,也要與小女友婚姻登記。她們很無奈,讓勸勸她父親。
她父親的理論是,那些住房是他婚前財產,永遠屬於他個人。在與他溝通後,瞭解到他並非願意將來把自家住房給到女友。由此,針對他個人的想法分析溝通,他明白後,主動放棄與女友的婚姻登記,但給女友買了“三金”表達感情。後來老人病重時,女方離開了,在兒女們悉心照顧下,老人壽終。
情可真可假,物則實實在在。老百姓沒多少積蓄,一生血汗盡在房屋。在房屋問題上有想法很正常。真情實意的人,不會惦記、搶奪他人財產,虛情假意的必勾心鬥角惦記財產,更不怕翻天覆地折騰。
還是那句老話:沒有遠慮必有近憂。不能留下財富,也不要留下麻煩!(舉例僅為老年人,如繼親自小扶養,視如親生,另當別論,除非有協議)
回覆列表
【眼睛盯在財產上】
老年人再婚,本來是皆大歡喜的事,卻被年輕人棒打鴛鴦。是不合適嗎?是不應該嗎?都不是。根在財產,都是錢惹的禍。
1獨生女一家去了澳洲,老伴去世,女兒給父親找了個保姆,保姆盡職盡責,女兒的越洋電話從一週一次到一月一次,到幾個月一次。得知父親和保姆住在一起了,就說了一句:不領證就行。為啥?避免財產糾紛。
2有哥倆,工作都很忙,父親剛過花甲,母親過世了,找一單身保姆,比父親小15歲。約定工資後後,哥倆直接挑明:老爺子將來沒了,兩室一廳房子歸保姆所有一晃二十年過去了,兩個人過得好開心。哥倆常與保姆說,說的話永遠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