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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有話說

    【只說法理和程式規定,實務中不一定像說的這麼簡單】

    二審終審後,法院判決已經生效。原則上不能重新進入開庭審理程式。但是有例外,常見的再審情形包括:

    第一,當事人認為本案結果存在重大錯誤申請再審,經法院審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

    第二,檢察機關認為案件結果錯誤,透過抗訴引起再審。

    第三,法院自己發現錯誤,主動啟動再審程式。

    僅供參考

  • 2 # 洋蔥頭子

    對提問的回答是;不可能的。第一,有關“重審”為法院內部的一種專有名詞,如“發回重審”、““繼續審理”等。第二,二審後原告(不僅僅是原告,也包括被告)可向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也可向檢察機關申請提請抗訴。

  • 3 # 滏水漁家

    民事二審判決後,當事人不服可向作出該判決的法院或其上級法院書面提出“再審申請書”,也可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再審”程式實際上都是由案件當事人的“申請”而啟動,但是,法律也規定了法院內部的啟動程式,一是法院院長主動發現向題決定再審,一是上級法院在監督中發現問題指令再審,關於“重審”一詞,是老百姓叫白了的除一審之外的審理的一種統稱,“重審”一詞多用在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之後的“發回重審”或上級法院指令某法院重審,實際上,老百姓口中的“重審”指的多是再審。

  • 4 # 阿福150298048

    二審後不論是一審原告還是被告,不論是二審上訴人還是被上訴人,都有權向二審本級法院或二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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