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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葛振勝1

    謝謝邀答。如果男女雙方關係很不穩定,我看還不如早點解除婚約。如果女方堅持獨資買房,那買下房子就記在自己名下完了唄。婚前公正一下證明是女方獨有財產就行了。如若是男女雙方在不安穩的情況下生活還不打算解除婚約,那可以用父母代購再贈予或再繼承等方式均可以。謝謝!

  • 2 # 呆眉呆眼

    謝謝邀請!首先要弄清雙方的關係發展到哪種程度,是蜻蜓點水似的偶爾同住,是朝朝暮暮的長時間同居,是同床異夢的共枕,是紅花綠葉似的相互依奈,是海誓山盟的長相廝守…不管哪種程度,都由先前的男人和女人組合成了男女,用兩個人的軀體演變成一個人的靈魂,因為雙方的思想與心靈都已經融合,哪能是隨便就能分得開的呢?只是在某些意識上沒達到同步而已,應該多多回顧分柝變相的原因。再來看對方提出的這點條件,其實就是不能和你分開的跡象。如果更要去滿足這種要求,就要看你的性情與造化了,但千萬不能意氣用事,反而帶來諸多煩惱。購房契約上填你的名字或你父母的名字,同時給對方一份慎重承諾透過公證,要不對方也不放手那也麻煩。你應該是一位通情達理的人,人生中的這段小小插曲是難不倒你的!

  • 3 # 讓心冬眠2

    用你父母的名譽買,比如,先把錢分批轉入你父母帳上,買房時以你父母出資贈送的方式買房就可以了,父母贈與的房公證只給你,別人無法享受。

  • 4 # 大提琴深

    如果是已婚女性如果發現夫妻感情不是很穩定但自己又沒信心把這段看似搖擺不定的婚姻延續下去的話如果你個人設想為未來作打算想買一套房的話我個人從目前的婚姻法關於婚後財產分割法律細則上講是有一定的風險最麻煩的是官司糾紛避免不了……我個人建議你如果你已經具備能獨立的生活和獨立的工作能力的話不如雙方公開實行雙方AA制除去日常生活開銷自己從現在開始存點錢,個人收入存款是屬本人的隱私別人無權查詢何況雙方事先都有約在先各自的經濟收入各不干涉這樣如果你們透過一段時間的冷去處理雙方對夫妻感情有了從新的認識和包容那是好的結果反之雙方願意離婚那麼更簡單完事無麻煩可言然後也好各自的打算不是……

  • 5 # 大理十度半

    提問的基本前提是已結婚。必須明確,中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且明確列舉了很多種類的收入、財產,比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等。一般情況下,家庭的收入來源也就是這些種類。所以,基本上婚後收入及婚後購置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所有,很少有獨資的情況。再說了,一旦發生爭議進入訴訟程式,幾乎很難證明所購買的房屋款屬於個人財產。

    當然,也有一些例外的規定,1.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專門針對父母給已婚子女買房,最高法有個司法解釋,父母給婚後子女購房,明確表示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應認定是個人所有。2.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個人所有。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個人所有。可是,以上事項適用範圍都很窄,無法滿足所謂“獨資買房”的條件。

    那麼,是不是就沒辦法了呢,還有有滴。而且不止一個,但基本都是得基於雙方協商同意的基礎上。比如,其一,如果男女雙方能夠就購房事項達成協議,約定婚姻存續期間由一方獨自購房,且所購房產歸一方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那麼,最後離婚時就沒有被分割的風險。其二、在購房進行不動產登記時,明確只歸一方所有,且必須進行產權公正,那麼,財產也穩穩當當了。其三,如不進行公正,可在購房進行不動產登記時,約定共有份額,自己佔99.99%,對方佔0.01%,即使分開,也能最大化保證財產權利。還有其他的方法,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

    最後,還是希望男女雙方珍惜彼此,儘可能成就一個圓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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