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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第二李生

    90年物業費10元每平的某小區鄰居路過。

    享受不起就別買,或者想辦法把物業拉下馬。

  • 2 # 楊君波

    根據一二三四線城市不同、經濟水平不同、區域不同、小區檔次不同、物業費0.5元/㎡—50元/㎡都有,沒有合不合理的說法,合不合法倒是可以弄清楚。2014年以前物業費由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2014年後物業費價格放開,由市場決定需求,逐步完成市場調節價,甲乙雙方認可即合法,無需政府稽核同意。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的物業費備案定價都是參照周邊同等小區物業費制定的,新小區比老小區高,制定依據是根據【人員配置數量×(工資+社保+福利)+增值稅+辦公費+裝置折舊費+裝置維保費+利潤】÷總建築面積=單價/㎡。物業管理行業是勞動力密集型、微利的性質,“以支定收”是物業管理行業的基本原則。市場經濟原則就是質價相符,一分錢一分貨。沒有“物美價廉”的事情。如果多數業主講究品質服務,必然要多花錢才能保障。管理與服務水平的高低取決於物業費的高低。如果多數人不講究品質,只希望物業費越低越好,符合條件時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重新達成協議或者重新招標選聘物業企業都可以。但是,那就是路邊大排檔和酒樓或星級酒店的區別了。買個普通的帆布包包幾百元可以搞定,買個真皮的品牌包包幾千甚至幾萬才能搞定。總之,花什麼錢就享受什麼品質服務。千萬不要有不花錢或少花錢又想享受高階服務、超值服務的念頭,那都是異想天開。

  • 3 # 橙子桑

    因為物業是開發商指派的,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成立的的物業公司。

    而業主受到開發商、物業 還有居委會的聯合鎮壓,小區業主又人心不齊,業主委員會又如何能夠成立。

    業主沒有合法的身份,去制約監督,

    沒有話語權 又如何能決定價格,和討價還價的權力。

  • 4 # 唱作人高階

    物業是業主僱傭的服務團體,一切權利都是業主同意才可以。但是現在的物業問題太嚴重。 之所以說黑物業,主要問題就是,1★缺乏物業一把手和業主們的溝通,甚至都無法見一面。2★物業說到底是業主僱傭為業主們服務的機構,其中物業和業主的合同缺乏服務細節和業主對物業服務不到位懲罰內容和機制。要不錢是交了,確沒有權利說話和要求物業服務什麼,這不是套錢的土匪?沒有體現業主的權利!還強行佔據小區不走,強行收費!3★物業由服務變態成管理業主。目的為了圈錢!所以根本沒有好物業!因為體制出現爛洞!4✘物業制定的服務小區標準根本就不是業主同意認可的。完全就是為了壟斷,勒索,業主而設立的。

    沒有服務質量,何談欠費?合同有沒有物業服務細節?怎麼就可以有收費的細節?業主如何懲罰物業有標準嗎?物業進入小區是不是應該給業委會繳納一定的抵押金?要不業主的權利如何保障??

    可以說現在的物業核心目標是不服務才好,天天辦公司一坐就是收錢,沒事就想想如何管理治理業主讓業主把錢乖乖交出來!

    說到底,合同必須是業主和物業單獨定,絕對不能以不籤物業制定的合同就不讓拿新樓鑰匙入駐為理由坑老百姓和強行讓業主同意物業制定的壟斷合同。

    關鍵問題是物業制定的規定沒有得到業主同意就私自制定執行,這是業主的小區,還收著業主的錢。不問問業主就自己定規定?業主的權利在哪?

    供熱公司收餘熱費也夠奇葩加腐敗的。

    你供熱公司就是供個熱,誰家交錢你給誰家氣就完了。別人能不能享受到餘熱是別人和別人之間的事,是房子和房子結構的關係。和你供熱公司有啥關係?

  • 5 # 手機使用者25223172338

    成交就是合理。確定服務標準後招標,看市場迴應。你定標準高,小區管理複雜可能報10元,只掃地看門一元也有人幹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電”真的是新能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