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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號晚,中超聯賽第25輪的一場焦點大戰中,由廣州恆大做客廊坊迎戰河北華夏幸福,本場比賽對於意在爭冠的廣州恆大來說志在必得,開場僅90秒就由郜林破門得手取得了領先,但是比賽第28分鐘的一次曾誠出擊後禁區外手球引發了很多的爭議,對於裁判張雷僅僅出示黃牌的判罰引發了一些討論,有球迷認為這應該是一個點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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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球道人

    廣州恆大作客對陣河北華夏幸福,進行到27分鐘的時候,曾誠突然腦袋短路,衝出禁區用手阻擋了河北華夏幸福的進攻,這次手球,裁判給了黃牌,是合理範圍內的,給紅牌也是可以的,主要是對影響對方進攻的程度和故意程度兩方面去判斷的問題。

    門將出了禁區手球,就等於普通球員在這些範圍手球,是否給紅牌,主要看是否故意阻止了對方的絕對進球機會。例如用手阻擋了對方的單刀,不管對方是否起腳,當然是紅牌,例如阻擋了對方的射門,大部分也是紅牌。

    裁判會一方面考慮到故意程度,一方面會考慮到阻止對方的進攻的程度,故意程度越明顯的手球,阻止對方極佳的進攻機會特別是很可能進球的,就比較大可能被出示紅牌。

    這一球,如果按照主裁判的理解是,門將雖然出了禁區手球,但是由於河北華夏幸福球員並沒有形成絕對的進攻機會。所以給了黃牌。沒有破壞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黃牌警告,這很合理。

    另外,門將曾誠假設在這裡不能用手解圍,他的出擊及時,還能用軀體其他部分把球撞出,所以形勢上說曾誠也是佔據一點優勢,也就是他沒必要用手,他可以用其他部位也行,也就是某種程度的失誤或無意。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理解,畢竟河北華夏幸福的球員很快追到這球附近,如果把曾誠視為普通防守球員,而且曾誠是防線最後一人,後面是空門,他在這裡手球了,很明顯是要阻止對方一次打空門的危機,曾誠的故意性就大為提高了,正如假設某個球員在護空門時,在這個位置把球拿住扔出去解圍,從這種角度理解,曾誠的行為的確故意比較大。嚴厲的裁判或者會從故意性判斷,給紅牌。

  • 2 # 中超足球說

    事件發生在上半場第27分鐘華夏後場一記長傳吊入恆大禁區邊緣,曾誠果斷出擊但出現失誤導致皮球脫手,曾誠的第一反應是用手按住皮球,主裁判當即出示黃牌示意禁區外手球!

    個人觀點

    此球的判罰沒有問題。根據規則對於守門員手球紅黃牌判定的依據是是否明顯破壞對手的得分機會,當時場上的情況是恆大禁區範圍內只有華夏球員卡比一人,並且沒有形成單刀之勢,一來卡比身旁有防守球員的存在另外曾誠就算不手球對手面對曾誠的出擊卡比也難完成射門,所以對於華夏而言這是一次進攻機會而不是明星得分機會,所以黃牌警告是合理的結果!

    本場比賽雙方的門將貌似都不在狀態曾誠手球后僅2分鐘楊呈面對恆大的反擊慌亂之下同樣在禁區邊緣出現手球,本場比賽雙方的門將表現都是不及格,尤其是恆大的守門員逐漸在成為後防線中的一顆定時炸彈!

  • 3 # 在路上168191669

    我是裁判,我也給黃牌,因為這次根本沒有得分的機會,守門員出來禁區,就是普通球員,普通球員禁區外手球就是黃牌,很正確

  • 4 # 許多418

    第一、讓我們學習一下《足球比賽規則》的有關規定:

    (1)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將被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2)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將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第二、從規定知道,判罰重點在於“故意”與“得分機會”。

    第三、從當時場景可以明確看到:曾誠是大意出禁區接球,接球瞬間才意識到出錯並本能抱球撲回禁區裡,而此時對方球員還沒有射門進攻的機會。

    第四、判罰的考慮是:守門員在禁區外手球會吃紅牌或者黃牌,並且還會被罰任意球。吃牌的程度主要是看守門員是有意的手球還是無意的,有意的手球直接紅牌罰下,無意的是黃牌並且都需要罰任意球。

    故此,當時裁判的判罰是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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