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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郎老師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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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洪雁紛菲
讓我想起了大鵬的那個屌絲男士劇情,爭買單的不代表他有多敞亮,只能說喝大了,喝蒙了,喝飄了。我在外邊和朋友吃飯,這頓你請我,下頓我請你,從不佔人便宜。為了買單大打出手說出去讓人笑掉大牙。還有,打死人賠三萬塊錢。呵呵,這個人的命真的是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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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佛曰緣起緣滅
都是虛榮心惹的禍,為了面子,裝土豪丶表演自已多麼能幹多麼富有!楞充大尾巴驢!膨脹的讓自已死都不知怎麼死的?真的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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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千予斐
看完這個新聞,我只有一個想法,他倆不是朋友,至少,不是真朋友。俗話說:酒醉心明白,無論隔了多少酒,在還知道搶著結賬的情況下,就應該知道下手的輕重。很明顯,任某三番兩次對王某下手存在故意,不能因為他喝酒了就逃脫罪責,喝酒只能算是一個誘因,最多也就是使他自控能力減弱,但故意打人意圖明顯,只不過沒想到結果出了人命。
我們知道,生活中很多人都是淺淡的交集,雖然經常性聚在一起吃喝玩樂,但真遇到事情的時候便作鳥獸散了。甚至也不乏新聞中所說的這種,面和心不和的朋友,往日有積怨,平日面上尚且過得去,喝了點酒後就暴露出來了。這件事情也提醒我們,少一些無效的交集,與人交往儘可能的由心出發,不喜歡或道不同的人則遠離,以免給自己或家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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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61073534864
梅河口一男子酒後與朋友爭搶結賬 遭對方擊打頭部又被摔倒致腦疝死亡,怎麼看?
朋友,是什麼,當你需要幫助的時候,當你想找人聊天的時候,當你遇到困難陪你一起扛過去的時候,這是朋友。
而這個新聞,看著也不是不小心或者怎麼樣而使這位先生不幸離世,說的是兩個人相約在一起喝酒,我想能在一起相約喝酒的應該關係不會差吧。我們可以想一想,自己想喝酒的時候,一般也不會去約一些自己不熟悉的人吧!但是就是這樣,而結賬的時候兩個人發生了口角,先是大巴掌使這位先生倒地,然後拉出門又對這位先生施暴,使這位先生傷勢過重不治身亡。
我也常常見過或者我自己經歷過搶著付賬的,如果兩個人都堅持要付賬的話,一般都會有一方退讓出來,畢竟對方搶著付賬也是一種好意,不想叫你這個朋友去出錢,我自己想的是一般都是關係好的在搶著付賬,要不然也沒有必要發生搶著付賬的事情不是。
我個人的觀點,有些人酒喝多會發生一些過激反應,大多數人都可以很好的控制住自己的情緒,不過一少部分人就比較容易激動,我們叫酒品不好,喝醉就找事,畢竟喝酒鬧事的不在少數,一些打架鬥毆,尋釁滋事,違法犯罪,好多都是喝醉以後或者喝酒發生的,說明酒喝多了會使我們對自己的行為控制,情緒控制,大大的降低。
最後呢,小酌怡情,大酌傷身不是,大家還是要量力而行,也是為自己的身體健康著想,為任何發生的風險提前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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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酒酒探長
這一事件至少說明,他們兩個不是真正的朋友。朋友搶倒付賬,是看得起你。我周圍就非常少搶的付賬的朋友。能搶著付賬的朋友真的很少。他應該值得你尊敬。而不是去毆打嘲諷他。我有幾個朋友搶著付賬,都是悄悄的。我非常珍惜他們。更奇葩的是,我經常請我的幾個所謂朋友吃飯。基本都是我開錢,他們不僅不感激不珍惜,反而覺得你是應該的,反而還沒有對他們表現出更大更多的付出。這種朋友不交也罷。珍惜真正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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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要選擇旅友打牌要選擇牌友。。。無論幹甚麼,都應該選擇有道德有修養的夥伴,喝酒更是這樣,喝酒之後亂性,罵人打架,耍酒瘋的大有人在,更嚴重的是殺人。以前有過報道,一個警察酒後開槍打死了一個孕婦,這個警察也被槍斃了。
在這個事件中,殺人者被判無期徒刑,是罪有應得。死者是不幸的,但是,他交友不慎,也要負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