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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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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如果簽訂了補償協議,被拆遷人手裡有協議原件且協議內容清楚的話,可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拆遷方不履行所簽訂好的補償協議合同義務時,被拆遷人可直接拿著協議原件透過法律途徑起訴對方,要求其履行協議相關內容或是支付違約金來賠償相應的損失。
如果與拆遷方簽訂了補償協議,但是拆遷方卻拿走了協議原件,被拆遷人手裡沒有原件只有一份影印件,對於這種情況,絕大多數情況下這都是拆遷方的套路或是一種手段。如果被拆遷人只拿影印件去法律起訴,那麼很有可能法院是不受理的,即便是法律受理了,也有可能會因影印件的證明力較弱,導致法院不予採信。因此,及時的諮詢專業拆遷律師,讓律師介入到案件當中,透過法律程式讓律師調取協議原件,要求對方履行。
除了以上兩種情況,實踐過程中,凱諾律師接到過比較多的就是拆遷方與被拆遷人簽完協議之後,即沒給被拆遷人原件,也沒給被拆遷人影印件,直接拿走協議。因此我們不難想象這種情況最終的結果就是補償款沒按期還,安置房也沒到手。
拆遷方拿走補償協議,會不會在上面隨便寫補償數額,補償期限等相關重要性內容,被拆遷人是無法知道的,所以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被拆遷人一定要想明白,要想拿到合理的補償,被拆遷人手裡必須要有原件,在自己無能為力的情況下,需要諮詢律師及時的介入到案件中,從而要求其履行協議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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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被徵收人與徵收方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後,徵收方遲遲不支付補償款的情況下,被徵收人可以不進行搬遷,並且可以透過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來要求對方支付拆遷補償款。如果徵收方在沒有支付補償款的情況下強拆房屋的,被徵收人也可以透過以上兩種方式來維權。
手中有補償協議原件的話,可以拿著協議原件起訴,要求對方履行。
在徵收拆遷過程中,為了保障的自己合法權益,安心簽字放心拆遷,在籤補償協議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簽訂的主體須具備相應資格。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拆遷人應當與市、縣級人民政府或其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的主體應當是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的部門。
其次,協議內容應載明被拆房屋基本情況,明確補償方式、補償標準。現實中,很多地方並未按照先補償、後搬遷的法定程式進行徵收拆遷工作,造成很多被拆遷人人的房屋已經拆除,但是還沒有達成補償協議。這種情況下,對於農村沒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等證件的被拆遷人來說,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況很難得到證實。因此,補償協議中要載明被拆遷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的位置、結構、樓層、面積、年限以及附屬設施等。避免無證房屋被拆後無法證實房屋實際情況而造成的徵收拆遷糾紛。拆遷方和被拆遷人應依據補償標準協商好補償的具體內容,並明確地寫在協議中,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評估情況、拆遷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時間。選擇安置房補償的要注意在協議中應明確調換房屋的位置、面積、樓層、戶型結構、朝向和房屋交付時間等事項。
最後,補償協議具有合同性質,應約定補償支付方式、期限及違約責任。對於拆遷補償安置問題,法律允許拆遷方和被拆遷人就關於被拆遷房屋價值的認定進行協商,並鼓勵拆遷方對積極配合被拆遷人予以適當獎勵,即補償協議以雙方合意為主。因此,補償協議必須明確具體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尤其在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時,如果沒有明確交房時間、過渡期限,一旦徵收方到期無法交付調換房屋,僅憑微薄的過渡費根本沒有辦法保障被徵收人的權益。
簽訂補償協議時,除了上述內容之外,還要注意對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期限等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並將其明確的寫進補償協議中,只有這樣的補償協議才能放心地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