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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包有時不線上

    顧客在商場不慎摔倒,商場員工無需對顧客承擔責任,這個責任都是由商場承擔。

    但是在這次事件的分析,排除了顧客因素後,有可能會對涉事的員工進行內部處理,事故涉及商場的原因會有以下幾類:

    一、建築裝修設計不合理因素 如果在顧客摔倒的地方,存在設計不合理的現象,如瓷磚地面選型不當、坡道太陡、急拐彎等,導致人員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會碰撞、打滑等可能性,即即可判定為設計責任。

    二、安全警示標誌不足的安全管理原因。即使設計選材都合理,在公共場合也需要設定充足的安全警示標識,這是法規要求,也是現實使用的需要。在明顯處設定如小心地滑,小心臺階等警示標識,在地面突出處加警示色帶提示。

    三、機器裝置異常使用。如電梯突然加速或減速,或本身設定的速度稍許有點快,不適用於手腳慢的顧客。

    四、人為疏忽原因。比如說,保潔拖地不及時,或未安放警告標識,水跡導致顧客滑倒,工程人員施工未做施工區圍擋,施工的器材、油汙導致顧客摔倒。

    出現以上四類問題,實際上都是人為所能控制的。

    在出現事故以後,商場會進行事故分析,會對事故原因的責任人進行內部處理,同時會進行整改措施佈置實施。

  • 2 # 塑健者

    顧客自己沒注意摔倒的——商場和員工都無責任,由顧客自行負責;

    商場安全標識不足、不清晰導致顧客摔倒的——這種情況,商場需要負全責;

    商場員工在清潔場所衛生或維修施工時未放置警告標誌或沒設定障礙擋板,導致顧客摔倒——仍由商場負責。至於事後,商場對涉事員工如何處罰或追責,那是商場的事。

    商場建築本身設計不合理,導致顧客摔倒——這種情況下,一般會同時追究設計方及商場的責任。

    綜上所述,當有顧客在商場摔倒時,即使員工有過錯,也是先追究商場一方的責任。由商場負責相關事宜。之後,一般由商場自行決定對犯錯員工的處理。

  • 3 # 蘋果耗子

    肯定有人會說,員工不需承擔責任,顧客不慎摔倒的責任由商場承擔。不過,一定是這樣的嗎?恐怕不一定,因為可能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商場和員工都無需擔責

    2.既然顧客在商場不慎摔倒,在商場已經盡到了全部安全義務的情況下,那麼不慎摔倒就是顧客自己的責任,與商場無關,與商場員工更加無關。但是,不排除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然而,適用這個條款的可能性極小。

    商場承擔責任後向員工追償

    若顧客在商場不慎摔倒是由於商場過錯所致,例如地滑,那麼商場未盡到全部安全義務,商場應當損害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此情況下,若地滑是由於員工工作過錯所致,那麼商場在承擔責任後,可以根據公司內部制度或者相應的法律法規向員工追償,即員工須承擔責任。

  • 4 # 陳群律師

    如果顧客在商場摔倒,員工要不要承擔責任?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對顧客承擔責任的是商場,而不是員工,因為顧客是跟商場發生買賣合同關係或者服務合同關係,而不是跟員工個人發生關係;

    所以,承擔責任的主體是商場還不是員工。

    對員工要進行區分。

    負責保潔、負責引導的員工如果有不盡職不盡責的地方,跟客戶的摔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那麼商場在對顧客承擔了損害賠償責任以後,可以向有責任的員工追償,並可以對他進行勞動紀律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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