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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受人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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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429方寸世界

    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後就是法定夫妻,是否舉辦婚禮都不影響婚姻合法性。如果雙方舉辦婚禮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屬於同居關係。

    如果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且雙方都符合結婚登記實質要件,雙方可以到民政機關補辦結婚登記,婚姻關係自雙方都符合結婚登記實質要件之日起。雙方不補辦結婚登記,按同居關係處理。

  • 2 # 王義濤

    祝賀你已經結婚了!結婚證就是結婚的證明,你已經是合法夫妻了,受法律保護。至於酒席,那是婚禮。如果不領結婚證而辦酒席居住在一起,不受法律保護,一旦一方跑路,一方要吃大虧!

    女孩戀愛要謹慎,

    未婚同居是失身。

    領證結婚再同居,

    光明正大一家人!

  • 3 # 石頭人33

    本座來參與相反方面的敘述,認為是當今的一種怪相。

    是什麼樣的怪相呢?給你細細叨叨下,年輕人經過認識接觸,戀愛了解,相親相愛,互相確定親屬關係,領出二人的夫妻證書。既是國家稱認合法關係,即時受法律保護,制約。

    怪相是個啥樣呢?在個別的集居的校區內,隱私的社群街道,男女情侶達到感情高峰時,就不顧及法律的低線,未婚先孕,釀成尷尬後果。既是用結婚的儀式覓補,也是遺憾終生,不得已草草結婚而又草率離婚的惡果。再一個是老年人的情況,有個別家庭裡男性去世後,女性為招安慰,又續炫的,既不對外界公開稱呼父妻關係,亦不去民政部門登記開據證書,給外表已經是公開的秘密父妻關係。 對這種情況,群體間只有睜一眼閉一眼吧!也與其後人不管前任事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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