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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君15417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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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金時代當家
此問題需分三個法律性質分析:
第一類:父母購房人仍健康生存。
一是人民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證實:房屋所有權人屬於一方的父母。無法證實:
該對夫妻居住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二是房屋所有權人有權以:出租、出借方式。
有期限轉移房屋使用權給該對夫妻使用。
三是夫妻離婚後,婚姻期間原居住使用的房屋,應退還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該對夫妻不存在分割房屋所有權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類:夫妻離婚後,購房父母才去世。
一是離婚後不是夫妻,自行消除: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另一方已無權分割購房父母方在離婚後,繼承父母遺產所得的房屋所有權。
二是離婚後,男方解除了與岳父岳母的親屬關係,喪失對前岳父岳母遺產的:法定繼承權。
三是離婚後,女方解除了與家公家婆的親屬關係,喪失對前家公家婆的:法定繼承權。
第三類:購房父母去世後,夫妻才離婚。
一是父母去世後,子女享有法定繼承權。
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房屋,需申請人民政府批准變更《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所有權人為法定繼承人姓名。繳納房屋繼承契稅的錢,是法定繼承權人與另一方夫或妻的夫妻共同財產。
法定繼承權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另一方夫或妻享有對房屋的:夫妻共同居住權。
二是夫妻不離婚,房屋使用到去世。
三是夫妻要離婚,需對房屋所有權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不需居住該房的,法定繼承權人需退還另一方已交的契稅費給另一方。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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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觀眾生上海律師
根據你的問題,簡單分析如下。根據問題描述結合相關法律規定有以下兩種情形。
一、以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1、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此,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僅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二、認定為共同共有。
1、法律依據,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以登記為公示原則。登記權利人即為合法所有權人。不動產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2、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都應視為雙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產權性質宜認定為共同共有。
綜上,在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的情況下,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均屬於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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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愛籃球愛工作愛生活
一、最主要的是房子資金是雙方父母一起承擔,按照常理來說,如果離婚房產變現之後,每人應取得相應一半的資產。
二、現在領了結婚證,就算是夫妻共有財產,房產證也變為了不動產權證,離婚也是相應的一人一半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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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產法律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司法實務中要求證明全款購買,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才可以適用此條,離婚時為出資人子女個人財產。
回覆列表
房子是父母全款買的,這就要看父母當初買房時所辦證件上的姓名了。
如果房產登記在父母的名下,就歸父母所有;
如果房產登記在兒子名下,就歸兒子所有;
如果房產登記在兒子、兒媳名下,就歸兒子、兒媳雙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