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無休,每天工作14小時的工作,那對身體傷害太大了,也許對身體上,很多人還能接受的了,但對精神上的傷害是無法估量的。一天工作14個小時,除去每天必要的私人事情,每天睡覺時間肯定沒有8小時。長期下去,精神也容易出問題,對心腦血管也不好。關鍵的這樣的工作強度,每月只有4000元,如果辭工不幹時,能要求公司賠償嗎?
我們分別從自己辭工,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的理由,以及按全國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的城市,來看這個工資到底是否合法來看。
1、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公司沒有給你交社保,那麼你就能以這個理由被迫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2、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這也是員工可以被迫離職的理由。
3、至於未按規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雖然超時加班有這個嫌疑,但不好取證,而且現在實際情況也是加班成風,所以這一條很難走得通。
我們知道,各地都有一個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很多人知道,2480元,接著就是2200元,那麼最低工資標準中最低的額度是多少呢?1180元。那麼我們就按最低的最低工資標準1180元,來算一算這種情況下,一個月應該要拿多少錢?
一、每月正班滿勤的工資:1180元。
二、除了正班8小時外,每天加班6小時,而一個月就算22天週一到週五上班時間,那麼平時加班時間就是132小時,那麼平時加班費就是(1180元/21.75天/8小時)*132小時*1.5倍=1342.76元。
三、那麼剩餘8個週六、週日,是雙倍加班費,一天14小時,那麼週末加班時間就是112小時,那麼週末加班費就是(1180元/21.75天/8小時)*112小時*2倍=1519.68元。
這樣算下來,一個月的應法工資就是1180元+1342.76元+1519.68元=4042.44元。當然有的月份是31天,有的月份週六、週日天數會有1天的差異,但整體上是超過4000元的。
所以,即便在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的城市這樣工作,一個月的工資也已經超過4000元的。而你基本上不可能在這個最低的地方工作,不然你就不會問這樣的問題。因此,但凡最低工資標準比這個高一點,在這種工作強度下,每月的工資就會遠遠超過4000元。
由此可以看出,你公司沒有足額支付你加班費,也就是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但這裡有一個難點就是,前提是你得證明加班有效。雖然你說是每天工作來14個小時,也相信你有工作這麼長的時間,公司沒有支付你加班費,因此你不一定有證據證明加班。因為在勞動爭議中,要證明加班是最難的。你得證明是公司安排你加班的,或者證明你的加班是經過公司批准的,另外你還得證明你確實有來加班。如果公司耍點心眼,很難抓住加班的證據,或者很難證明是公司安排的加班。畢竟自願來公司加班,公司是可以不支付加班費的。
總的來說,如果按照實際算,你這種情況,公司肯定是沒足額支付加班費,如果辭職時,用這個理由被迫離職,也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但關鍵還是看證據,恰恰加班的證據又是最難的!
全年無休,每天工作14小時的工作,那對身體傷害太大了,也許對身體上,很多人還能接受的了,但對精神上的傷害是無法估量的。一天工作14個小時,除去每天必要的私人事情,每天睡覺時間肯定沒有8小時。長期下去,精神也容易出問題,對心腦血管也不好。關鍵的這樣的工作強度,每月只有4000元,如果辭工不幹時,能要求公司賠償嗎?
我們分別從自己辭工,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的理由,以及按全國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的城市,來看這個工資到底是否合法來看。
如果是自己辭職,能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的有這幾種情況!1、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公司沒有給你交社保,那麼你就能以這個理由被迫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2、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這也是員工可以被迫離職的理由。
3、至於未按規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雖然超時加班有這個嫌疑,但不好取證,而且現在實際情況也是加班成風,所以這一條很難走得通。
全年無休,每天工作14小時,每月只有4000元,合法嗎?我們知道,各地都有一個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很多人知道,2480元,接著就是2200元,那麼最低工資標準中最低的額度是多少呢?1180元。那麼我們就按最低的最低工資標準1180元,來算一算這種情況下,一個月應該要拿多少錢?
一、每月正班滿勤的工資:1180元。
二、除了正班8小時外,每天加班6小時,而一個月就算22天週一到週五上班時間,那麼平時加班時間就是132小時,那麼平時加班費就是(1180元/21.75天/8小時)*132小時*1.5倍=1342.76元。
三、那麼剩餘8個週六、週日,是雙倍加班費,一天14小時,那麼週末加班時間就是112小時,那麼週末加班費就是(1180元/21.75天/8小時)*112小時*2倍=1519.68元。
這樣算下來,一個月的應法工資就是1180元+1342.76元+1519.68元=4042.44元。當然有的月份是31天,有的月份週六、週日天數會有1天的差異,但整體上是超過4000元的。
所以,即便在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的城市這樣工作,一個月的工資也已經超過4000元的。而你基本上不可能在這個最低的地方工作,不然你就不會問這樣的問題。因此,但凡最低工資標準比這個高一點,在這種工作強度下,每月的工資就會遠遠超過4000元。
由此可以看出,你公司沒有足額支付你加班費,也就是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我們能以此為由被迫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證據不一定有!但這裡有一個難點就是,前提是你得證明加班有效。雖然你說是每天工作來14個小時,也相信你有工作這麼長的時間,公司沒有支付你加班費,因此你不一定有證據證明加班。因為在勞動爭議中,要證明加班是最難的。你得證明是公司安排你加班的,或者證明你的加班是經過公司批准的,另外你還得證明你確實有來加班。如果公司耍點心眼,很難抓住加班的證據,或者很難證明是公司安排的加班。畢竟自願來公司加班,公司是可以不支付加班費的。
總的來說,如果按照實際算,你這種情況,公司肯定是沒足額支付加班費,如果辭職時,用這個理由被迫離職,也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但關鍵還是看證據,恰恰加班的證據又是最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