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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燕風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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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呆蟹
紋身,古往今來都有傑出的案例,今天,我們不做理論上的探討,也不做學術上的研究,我們單單從個性化的形式去玩味。
紋身是個性的顯示,是身體外資訊的延伸。 對個人而言,塗鴉和興趣的給合,是展露一種渴望,象徵著甜酸苦辣的征途。
現代社會,紋身已傾向於低齡化,是世俗許可下的載體……過去紋身,乞求自身的滿足,一般以動物和兵器紋於身,他期盼著強壯的身軀和不被人欺負,這般的紋身,是滿足自身的私慾。
現代紋身,它來於潮流,是當代個性化的再現。這種隨大流的紋身,並不是自身的缺陷去紋身去彌補,恰恰相反,紋身的趣味性才是現代年青人迷戀後的衝動;花樣繁多的紋身,在多角度探索下,紋身者純是喜歡和興趣使然。花樣的年紀,在去用花的紋身點綴,這種華麗後的在轉身,讓人目不斜視、過目不忘。
紋身的好壞,恰當與否,的確有加減分的人為因素。紋身,應以小圖案為主,以四肢為輔,在衣服的遮擋下若隱若現為上品。
對整個人的形象來說……體重、修養和喜歡對紋身者的要求有關聯,他不僅是形象的加減分,也是個人品位的再現。如果以大面積紋身來提高自己的高大上,往往得到的恰得其反的結果。
個人形象的好壞,並不是一個單單的紋身能定位,個人形象他綜合了整體的素養體現,外界的評論是基於他平時的為人和形象的固有,以一件事去評價一個人去推翻常態作為,這本身就是對當事人不公平。
形象的結累,是每個人平好足下留下的痕跡。要想獲得眾人讚揚,待人接物的形象,是直接打分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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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擺渡人3259
不認同吧。紋身不能參軍,但日常生活中的人來講的話,應該不會有影響的。有的人身上有疤痕,然後他會紋一朵花呀什麼的來蓋住。遮掩創傷。
個人內心比較脆弱不自信,所以喜歡紋個很凶猛的動物,獅子啊,老虎啊,其實是為了增加自己的威懾力。以前我小時候總感覺紋身的人是很凶的,到後面才發現,其實很多紋身的人是不自信的。
因為他們內心對自己不夠認可也不夠自信,所以希望通過紋身來增強自己的自信力。反而他們內心很柔軟,當然了,也有一少部分人紋身是混黑的,這一類是另當別論的。但也不見得都是壞人。
所以說紋身在我看來不是減分的一種,而是個人的品質和素養才應該參與減分系統。
還有一些是為了做一些紀念性的意義,比如說有的是對情感的呀,心情的呀,或者記憶中的某一些,觸動他的部分,做一個人生的修飾,增強自己個人的記憶和紀念性。我認識好幾個女孩紋身都是為了記住自己的男朋友。在我看來,一種純真的情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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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浩大吞七澤
我的個人看法是不認同這樣的觀點的。
紋身要看你用什麼樣的眼光去看。
由於中西方文化差異,所以對於紋身也是褒貶不一。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可能不怎麼受人們所接受,因為在先秦時代以來黥刑就是在犯人臉上刺字作警示。
給人的感覺有紋身的不是什麼好人。所以就容易給紋身貼上一個黑暗的標籤。
難道紋身的就不是好人了嗎?
不要忘了愛國大英雄岳飛可是也有紋身的“盡忠報國”,彰顯出岳飛慷慨激昂的愛國情懷。
所以我覺得有一定含義的紋身還是很美麗的,個人形象的好壞不是用紋身大小來衡量的,還是要看你個人的自我修養和道德品質。
人好,你就算紋遍全身你也是個有紋身的好人;人惡,就算你全身乾淨如出也是一個內心醜陋,披著人皮的“禽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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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法公民典範
紋身一般發生在青年時期,給少年兒童紋身涉嫌違法。作為職業男人,有特殊標誌的紋身也有可能為其加分,如職業藍球隊員、足球隊員、拳壇運動員等,作為愛好和個性標誌,青年男女在某一小隱祕部位紋身者居多,這並不影響外在形象,如果一些普通青年男女大面積的並在暴露的身體上紋身的話,是構成減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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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流浪的yun
不認同
每個人的審美不同吧,我不喜歡紋身,不會去紋身,但也不排斥紋身這種行為,不排斥紋身的人。
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力,或許有些人就僅僅是喜歡這種藝術形式呢,我們不能因為別人有沒有紋身來判斷別人的個人形象,這樣太偏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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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59318710573
不贊同紋身,如果有人感覺紋身漂亮的話我們的老一輩沒有一個紋身的。現在的人紋的老虎,蛇,惡人圖象讓人看了就噁心,我不紋身我身邊的朋友也沒有紋身的。那些混社會的小混混,黑惡組織紋身的不泛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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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海默石
紋身是否會減分只在於紋身者是否選擇進入一個禁止紋身的職業領域。如果不是為了進入禁止紋身的職業崗位,那就不會牽涉到減分。畢竟世界那麼大,職業領域那麼寬廣,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有些職業在中國設立了對紋身者的禁入門檻,在外國完全不會成為障礙。所以一個人的職業領域若是著眼於世界範圍的話,紋身減分的影響就更小更小了。
綜上,紋身會減分這個觀點也是屬於一種井底之蛙的觀點。身處一個狹小的空間,你會被一枚紋身憋死。你需要的也許就是跳一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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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股市老油條剛先生
不認同,紋身本身也算一種藝術,不過從我們接受的教育,實在喜歡就少量紋一點,點綴一下,大面積的紋身估計大多數人都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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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心的變暖
我聽說有紋身的沒資格入役人民解放軍是不是真的?現實中無論現役軍人還是警察都沒見紋身的,我是不是可以認為代表正面形象不應該紋身?
現實中有很多年青人追求獨特放飛身我各種紋身也無可非議,但全身紋得似九紋龍一般,再配上各種殺馬特套裝,我認為這種不僅無助於個人形象,總有種想讓別人揍他的衝動。當然情侶夫妻間紋上對方姓名應當祝福,就算夫妻戀人隱私紋身那屬倆位間情趣與形象人品無關。
凡事過優而不及,我接觸的很多做正當生意的老闆和家人,沒見識到九紋龍殺馬特造形,也沒見過他們家女性上只遮乳頭下只掩腿根的穿衣風格,當然這與我們小縣城可能有關係,不知發達大城市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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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觀點還是認同的,畢竟在咱的國度裡,絕大多數民眾不會把紋身當成藝術。
簡單一點說;在咱國度的所謂紋身藝術只能在靜止的狀態下給人一種展示。並在這種“展示”中讓人們覺得、這就是呈現藝術的唯美展現。
也就是說,當一個男、女的紋身之人,他(她)不在特定的地方去靜止著展示時,即使他們身上的紋身藝術到了極致,但在絕大多數的民眾眼裡,只會當他們是避之不及的流氓或是無惡不作的黑社會之標誌,而絕對不會有人認為他們這是什麼藝術。
這個事實,是凡在咱的國度多個地方不承認也不行。莫說是因為咱民眾沒有一定的藝術欣賞細胞,主要問題是出在大街小巷這些帶有紋身的人一貫是“頭搖尾巴晃”的盡幹欺負人的壞事。哪怕這些紋身的人“犯事”了,不僅在民眾的眼裡“形象會減分”,同樣在法官的眼裡形象還是會“減分”。
至於說“紋身越大減分越多”?怎說呢,反正有紋身之人給人的印象絕對是“壞”人。這是不需要談有多大“面積”的事,基本肯定紋的越多越嚇人,嚇得別人總認為紋身的人不是流氓、就是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