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取試樣,試樣高度應高於預計針入度值的10mm,室溫冷卻1h—1.5h,調整水溫,將冷卻的試樣放入規定試驗溫度±0.1℃的水槽中1h—1.5h。
二、取出試樣,移入試驗溫度的平底玻璃皿的三腳架上,試樣表面水層不少於10mm。
三、盛試樣的平底玻璃皿置於針入度儀的平臺上,慢放針連桿用適當位置的反光鏡或燈光反射觀察,針尖剛好與試件表面接觸,拉下拉桿與針連桿頂端輕觸,調整指標為零。
四、按下啟動,記時開始,5s後自動停止。
五、拉下刻度盤拉桿與針連桿頂端接觸,讀取刻度盤指標或位移指示器讀數,準確至0.5(0.1mm)。
六、平行試驗3次,注意測點間與盛樣皿邊緣距離不少於10mm。 ⒊1.1 按本規程 T0602 的方法準備試樣。
⒊1.2 按試驗要求將恆溫水槽調節到要求的試驗溫度 25℃,或 15℃、30℃,保 持穩定。
⒊1.3 將試樣注入盛樣皿中,試樣高度應超過預計針人度值 10mm,並蓋上盛樣 皿,以防落入灰塵。盛有試樣的盛樣皿在 15℃-30℃室溫中冷卻 1h-1.5h(小 盛樣皿),1.5h-2h(大盛樣皿)或 2h-2.5h(特殊盛樣皿)後移人保持規定試 驗溫度±0.1℃的恆溫水槽中 lh-1.5h(小盛樣皿)、1.5h-2h(大試樣皿)或 2h-2.5h(特殊盛樣皿)。
⒊1.4 調整針入度儀使之水平。檢查針連桿和導軌,以確認無水和其它外來物, 無明顯摩擦。用三氯乙烯或其它溶劑清洗標準針,並拭乾。將標準針插入 針連桿,用螺絲固緊。按試驗條件,加上附加砝碼。 ⒊2.1 取出達到恆溫的盛樣皿,並移入水溫控制在試驗溫度±0.1℃(可用恆溫水 槽中的水)的平底玻璃皿中的三腳支架上,試樣表面以上的水層深度不少於 10mm。
⒊2.2 將盛有試樣的平底玻璃皿置於針入度儀的平臺上。慢慢放下針連桿,用適 當位置的反光鏡或燈光反射觀察,使針尖恰好與試樣表面接觸。拉下刻度 盤的拉桿,使與針連桿頂端輕輕接觸,調節刻度盤或深度指示器的指標指 示為零。
⒊2.4 拉下刻度盤拉桿與針連桿頂端接觸, 讀取刻度盤指標或位移指示器的讀數, 準確至 0.5(0.lmm)。3.2.5 同一試樣平行試驗至少 3 次,各測試點之間及與盛樣皿邊緣的距離不應少 於 10mm。每次試驗後應將盛有盛樣皿的平底玻璃皿放人恆溫水槽,使平 底玻璃皿中水溫保持試驗溫度。每次試驗應換一根乾淨標準針或將標準針 取下用蘸有三氯乙烯溶劑的棉花或布揩淨,再用幹棉花或布擦乾。
⒊2.6 測定針人度大於 200 的瀝青試樣時,至少用 3 支標準針,每次試驗後將針 留在試樣中,直至 3 次平行試驗完成後,才能將標準針取出。
4。報告應報告標準溫度(25℃)時的針人度 T25 及其它試驗溫度 T 所對應的針入度 P。同一試樣 3 次平行試驗結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在下列允許偏差範圍內時, 計算 3 次試驗結果的平均值,取整數作為針人度試驗結果,以 0.1mm 為單位。針人度(0.lmm) 0~49 50~149 150~49 250~500 當試驗值不符此要求時,應重新進行。
5。精密度或允許差 允許差值(0.lmm) 2 4 12 20 5.1 當試驗結果小於 50(0.1mm)時,重複性試驗的允許差為 2(0.2mm),復現性試 驗的允許差為 4(0.1mm)。5.2 當試驗結果等於或大於 50(0.1mm)時,重複性試驗的允許差為平均值的 4%,復現性試驗的允許差為平均值的 8%。
一、製取試樣,試樣高度應高於預計針入度值的10mm,室溫冷卻1h—1.5h,調整水溫,將冷卻的試樣放入規定試驗溫度±0.1℃的水槽中1h—1.5h。
二、取出試樣,移入試驗溫度的平底玻璃皿的三腳架上,試樣表面水層不少於10mm。
三、盛試樣的平底玻璃皿置於針入度儀的平臺上,慢放針連桿用適當位置的反光鏡或燈光反射觀察,針尖剛好與試件表面接觸,拉下拉桿與針連桿頂端輕觸,調整指標為零。
四、按下啟動,記時開始,5s後自動停止。
五、拉下刻度盤拉桿與針連桿頂端接觸,讀取刻度盤指標或位移指示器讀數,準確至0.5(0.1mm)。
六、平行試驗3次,注意測點間與盛樣皿邊緣距離不少於10mm。 ⒊1.1 按本規程 T0602 的方法準備試樣。
⒊1.2 按試驗要求將恆溫水槽調節到要求的試驗溫度 25℃,或 15℃、30℃,保 持穩定。
⒊1.3 將試樣注入盛樣皿中,試樣高度應超過預計針人度值 10mm,並蓋上盛樣 皿,以防落入灰塵。盛有試樣的盛樣皿在 15℃-30℃室溫中冷卻 1h-1.5h(小 盛樣皿),1.5h-2h(大盛樣皿)或 2h-2.5h(特殊盛樣皿)後移人保持規定試 驗溫度±0.1℃的恆溫水槽中 lh-1.5h(小盛樣皿)、1.5h-2h(大試樣皿)或 2h-2.5h(特殊盛樣皿)。
⒊1.4 調整針入度儀使之水平。檢查針連桿和導軌,以確認無水和其它外來物, 無明顯摩擦。用三氯乙烯或其它溶劑清洗標準針,並拭乾。將標準針插入 針連桿,用螺絲固緊。按試驗條件,加上附加砝碼。 ⒊2.1 取出達到恆溫的盛樣皿,並移入水溫控制在試驗溫度±0.1℃(可用恆溫水 槽中的水)的平底玻璃皿中的三腳支架上,試樣表面以上的水層深度不少於 10mm。
⒊2.2 將盛有試樣的平底玻璃皿置於針入度儀的平臺上。慢慢放下針連桿,用適 當位置的反光鏡或燈光反射觀察,使針尖恰好與試樣表面接觸。拉下刻度 盤的拉桿,使與針連桿頂端輕輕接觸,調節刻度盤或深度指示器的指標指 示為零。
⒊2.4 拉下刻度盤拉桿與針連桿頂端接觸, 讀取刻度盤指標或位移指示器的讀數, 準確至 0.5(0.lmm)。3.2.5 同一試樣平行試驗至少 3 次,各測試點之間及與盛樣皿邊緣的距離不應少 於 10mm。每次試驗後應將盛有盛樣皿的平底玻璃皿放人恆溫水槽,使平 底玻璃皿中水溫保持試驗溫度。每次試驗應換一根乾淨標準針或將標準針 取下用蘸有三氯乙烯溶劑的棉花或布揩淨,再用幹棉花或布擦乾。
⒊2.6 測定針人度大於 200 的瀝青試樣時,至少用 3 支標準針,每次試驗後將針 留在試樣中,直至 3 次平行試驗完成後,才能將標準針取出。
4。報告應報告標準溫度(25℃)時的針人度 T25 及其它試驗溫度 T 所對應的針入度 P。同一試樣 3 次平行試驗結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在下列允許偏差範圍內時, 計算 3 次試驗結果的平均值,取整數作為針人度試驗結果,以 0.1mm 為單位。針人度(0.lmm) 0~49 50~149 150~49 250~500 當試驗值不符此要求時,應重新進行。
5。精密度或允許差 允許差值(0.lmm) 2 4 12 20 5.1 當試驗結果小於 50(0.1mm)時,重複性試驗的允許差為 2(0.2mm),復現性試 驗的允許差為 4(0.1mm)。5.2 當試驗結果等於或大於 50(0.1mm)時,重複性試驗的允許差為平均值的 4%,復現性試驗的允許差為平均值的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