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炔瓶必須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細,開啟後板手仍應套在瓶閥的方芯上,一旦遇有險情,便於緊急關閉。 2 裝有氧氣的氣瓶不準與乙炔或其它氣體的氣瓶儲存於同一倉庫。 3 乙炔瓶和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或電氣裝置,防止爆曬,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和乙炔瓶,禁止裝有氣體的氣瓶與電源相接觸。 4 使用乙炔瓶時,要固定可靠,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5 乙炔和氧氣瓶嚴禁使用繩吊裝搬運,當地點移動頻繁時,應裝在專用的手推車上。 6 嚴禁把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 7 乙炔和氧氣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的溫水解凍,在焊割工作中,禁止將帶有油珠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油脂的工具、物品與氧氣瓶軟管及接頭相接觸。 8 嚴禁碰撞、敲擊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 9 嚴禁將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通風不良及裝設電線的場所。 10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氧氣瓶接觸。 11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不低於規定要求(乙炔0.028Mpa、氧氣0.19Mpa),用過的瓶上應寫明“空瓶”。 12 使用乙炔瓶的現場,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等易燃、易爆品同間堆放。 13 乙炔瓶、氧氣瓶口、減壓器的螺絲絕對不可附著油脂,以防爆炸。 14 連線減壓器前,應將氧氣瓶的輸氣閥門開四分之一轉吹洗1~2秒鐘,然後用專用板手裝上減壓器,工作人員應站在閥門連線頭的側方。 15 氣瓶上的閥門或減壓器氣門,若發現有毛病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檢修或更換。 16 氧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225個大氣壓的水壓試驗,過期未經水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者不準使用,在接收氧氣瓶時,應檢查印在瓶上的試驗時期及試驗機構的鑑定。 17運到現場的氧氣瓶,必須驗收檢查,如有油脂痕跡,應立即擦拭乾淨,如缺少保險帽或氣門上缺少封口螺絲或有其它缺陷,應在瓶上註明“注意瓶內裝滿氧氣”退回製造廠。 18 氧氣瓶應塗藍色,用黑顏色標明“氧氣”字樣,乙炔氣瓶塗白色並用紅色標明“乙炔”字樣。 19 氧氣閥門只准使用專門扳手開啟,不準使用鑿子、錘子開啟,乙炔閥門必須用特殊的鍵開啟。 20 在工作地點,最多隻許有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 21 安設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棚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Sunny爆曬。 22 氧氣瓶和乙炔瓶的管理要有專人負責。 23 儲存氣瓶倉庫周圍10米內,不得堆放可燃物品,不得進行鑄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準吸菸。 24 儲存氣瓶的倉庫不許有取暖裝置。 25 儲存氣瓶的倉庫必須備有消防用具。 26 儲存氣瓶的倉庫其照明、電器等應採用防爆型電器裝置。 27 氣瓶的搬運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27.1 氣瓶必須有兩人一起搬運,或採用專門的手推車和專門的抬架搬運,不許用手或肩直接搬運、滾動。 27.2 運輸氣瓶時,在每一個氣瓶上套以厚度不少於25毫米的繩圈或橡皮圈二個,以免互相撞擊。 27.3 全部氣瓶的氣門都應朝向一面。 27.4 用汽車運輸氣瓶時,氣瓶不得順車廂縱向放置應橫向放置,氣瓶押運人員應坐在車輛駕駛室內,不許坐在車廂內。 27.5 防止氣瓶在運輸途中滾動,應將其可靠地固定住,並用帆布遮蓋,以防烈日曝曬。 27.6 不論是已充氣或空的氣瓶,應將瓶頸上的保險帽和氣門側面連線頭的螺帽蓋蓋好後才可運輸。 27.7 運送氧氣瓶及乙炔瓶時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
1 乙炔瓶必須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細,開啟後板手仍應套在瓶閥的方芯上,一旦遇有險情,便於緊急關閉。 2 裝有氧氣的氣瓶不準與乙炔或其它氣體的氣瓶儲存於同一倉庫。 3 乙炔瓶和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或電氣裝置,防止爆曬,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和乙炔瓶,禁止裝有氣體的氣瓶與電源相接觸。 4 使用乙炔瓶時,要固定可靠,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5 乙炔和氧氣瓶嚴禁使用繩吊裝搬運,當地點移動頻繁時,應裝在專用的手推車上。 6 嚴禁把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 7 乙炔和氧氣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的溫水解凍,在焊割工作中,禁止將帶有油珠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油脂的工具、物品與氧氣瓶軟管及接頭相接觸。 8 嚴禁碰撞、敲擊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 9 嚴禁將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通風不良及裝設電線的場所。 10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氧氣瓶接觸。 11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不低於規定要求(乙炔0.028Mpa、氧氣0.19Mpa),用過的瓶上應寫明“空瓶”。 12 使用乙炔瓶的現場,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等易燃、易爆品同間堆放。 13 乙炔瓶、氧氣瓶口、減壓器的螺絲絕對不可附著油脂,以防爆炸。 14 連線減壓器前,應將氧氣瓶的輸氣閥門開四分之一轉吹洗1~2秒鐘,然後用專用板手裝上減壓器,工作人員應站在閥門連線頭的側方。 15 氣瓶上的閥門或減壓器氣門,若發現有毛病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檢修或更換。 16 氧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225個大氣壓的水壓試驗,過期未經水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者不準使用,在接收氧氣瓶時,應檢查印在瓶上的試驗時期及試驗機構的鑑定。 17運到現場的氧氣瓶,必須驗收檢查,如有油脂痕跡,應立即擦拭乾淨,如缺少保險帽或氣門上缺少封口螺絲或有其它缺陷,應在瓶上註明“注意瓶內裝滿氧氣”退回製造廠。 18 氧氣瓶應塗藍色,用黑顏色標明“氧氣”字樣,乙炔氣瓶塗白色並用紅色標明“乙炔”字樣。 19 氧氣閥門只准使用專門扳手開啟,不準使用鑿子、錘子開啟,乙炔閥門必須用特殊的鍵開啟。 20 在工作地點,最多隻許有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 21 安設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棚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Sunny爆曬。 22 氧氣瓶和乙炔瓶的管理要有專人負責。 23 儲存氣瓶倉庫周圍10米內,不得堆放可燃物品,不得進行鑄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準吸菸。 24 儲存氣瓶的倉庫不許有取暖裝置。 25 儲存氣瓶的倉庫必須備有消防用具。 26 儲存氣瓶的倉庫其照明、電器等應採用防爆型電器裝置。 27 氣瓶的搬運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27.1 氣瓶必須有兩人一起搬運,或採用專門的手推車和專門的抬架搬運,不許用手或肩直接搬運、滾動。 27.2 運輸氣瓶時,在每一個氣瓶上套以厚度不少於25毫米的繩圈或橡皮圈二個,以免互相撞擊。 27.3 全部氣瓶的氣門都應朝向一面。 27.4 用汽車運輸氣瓶時,氣瓶不得順車廂縱向放置應橫向放置,氣瓶押運人員應坐在車輛駕駛室內,不許坐在車廂內。 27.5 防止氣瓶在運輸途中滾動,應將其可靠地固定住,並用帆布遮蓋,以防烈日曝曬。 27.6 不論是已充氣或空的氣瓶,應將瓶頸上的保險帽和氣門側面連線頭的螺帽蓋蓋好後才可運輸。 27.7 運送氧氣瓶及乙炔瓶時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