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龍哥0813

    你可以去搶回,即解了氣更幫派出所完成了一個罪犯指標,同時拘留所熱騰騰的飯菜也不再擔心沒有人吃了,法院和檢察院也會感謝你給他們增加了一次提升工作經驗的機會,你的老婆也有了嘗試其它男人的機會,包括你的孩子都增加了叫他人爸爸的可能性,給你的孩子今後上大學和參加工作都會減少了選擇面的煩惱,你的孩子長大後也不必再因入黨等問題而拼命努力了,總之你的貪婪和選擇會幫助一系列人員,功德無量,最後會獎勵你免費享受住宿吃飯一條龍服務員5-7年。

  • 2 # 使用者品味人生

    願賭服輸這是從古至今的潛規則。賭博是一種違法行為,法律不但不支援而且要追究法律責任。從賭桌搶回你輸掉的錢從違法變為犯法,視為搶劫罪。

  • 3 # 青青子衿1974

    乘人不備搶回來的叫做搶奪,是否構成犯罪需要參照數額,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使受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叫搶劫,行為一經作出即構成犯罪

  • 4 # 苦命人1952

    願賭服輸,既然入了賭場,就自認倒黴,不管你什麼心態去賭,輸了錢就去搶,搶錢必須就有爭鬥,爭鬥就有利害衝突,就有民刑案發生,犯罪輕重就看事態發展決定,況且參入賭博本就是犯罪,要想不輸錢,最好的辦法就是遠離各種賭場,勤勤懇懇去做事,收入有高底,量力而行,總比混賭場強,而且活的也舒暢。

  • 5 # IRR簇擁

    單純“搶”這個行為主要涉及兩個罪名:

    搶劫罪和搶奪罪

    差異就在你要不要面子,叫上幾個兄弟,大搖大擺的走,就是採取了暴力威脅,就是搶劫。一把抓過來兜頭就跑就是搶奪。

    而構成這兩個罪名的另一部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毫無疑問都是構成的,原因是:

    不考慮賭博犯罪的情況下,賭資已經被你給別人了,未經同意拿回,非法佔有。

    考慮賭博是犯罪的情況下,賭資是犯罪工具,應收繳國庫,未經財政同意拿走,非法佔有。

  • 6 # 蓋世神算

    那是詐騙罪。你首先將錢財作餌營利,在失敗後想假聰明以暴力奪取失去的“使用於非法途徑”的錢財,觸犯了刑法詐騙罪。詐騙罪是以騙取受害人直接或間接處分各類財物而達到佔有及獲得其中某些權利的犯罪行為。

    可以說,現在法考選拔嚴格,比以前並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卻當審判員的年代適用法律嚴謹正確了,不會讓你鑽“從犯法人身上撈利益”的空子了。

    你所問案情,將賭博和搶劫兩種表面行為分而判之是司法水平太一般的審判結果。你真有那行為實際是詐騙罪。

  • 7 # 魚磊衛靜

    有意思。這存在著幾個概念區別。

    1、你從賭桌上搶回你輸的錢,當然是搶劫罪了。這是毫無爭議的罪行。

    搶劫罪的量刑挺重的,你應該是比較清楚的。

    2、你認為是賭桌,但是,必須是法律認定才行。

    一種是一般場合,法律當然主要從彩頭大小來認定是賭,還是一般娛樂的。如果認定為賭,你們都犯賭博罪,而排除不了你。賭博的懲戒是比較輕的,從治安拘留開始,很少判刑的。

    一種是合法賭場,就不會認定為賭博了。因為是合法經營。

    3、如果你認為人家作弊,那得說服人家。也就是說,得人家情願退全部或部分所贏。

    只要是人家退的,與搶劫無關。

    4、社會上還存在著作弊被眾人抓住,然後退款罰錢,甚至於被打的。

    這種人就不敢將事拿到檯面上去說的。

    5、正常人還是不要去賭場,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在大眾麻將館玩一玩,只圖娛樂休閒,輸贏自負,願賭服輸。

    6、社會上有一批混混的只為自己有理的人,在玩牌中別人欠的錢,他毫不留情的要。

    欠人的帳,就以賭帳必須在賭桌上還為由而賴帳。因為他欠的多了,就不與對方上一桌了。

    這種人的娛樂休閒圈子會越來越窄,會惹眾怨眾怒的。

    如果碰上硬茬會捱打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爸爸66歲生日作為兒子說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