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史無眠
-
2 # 今古講堂
連體人犯罪是“法律的極限”。立法者絕對沒有預見到這種犯罪,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刑法有這方面的明文規定。法律無法窮盡所有的社會行為。
他們的行為往往無法引起法律的迴應……即使完全違反了法律,也使法律悄然無息。
假設這種情況發生,也只能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對其定罪處罰。那麼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呢?
下面我為您解開這個疑惑。
對於連體人犯罪,只能緊扣犯罪構成要件和相關學理解釋。
在這裡,我們討論的是:有兩個獨立的腦袋,獨立的思維,都可以獨立控制部分軀體,但是軀體無法分開的連體人。這其實就是兩個人,只不過他們的身體無法分開。
如果只有一個腦袋,一個思維。哪怕他有8隻手8只腳。最多就是八臂哪吒,還是一個人。
最常見的情況。因為他們共用一個身體,所以平時生活中具有相當大的默契。行動時,一個人得不到另一個人的同意,基本上無法賦予實施。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兩個人構成共同犯罪。
也就是說,同一個軀體,兩個腦袋,構成共同犯罪。適用中國《刑法》第25條的規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假設,犯罪意圖是兩個人一拍即合,共同指揮軀體去實施。那麼就是共同犯罪,不區分出主從犯。
這種情況在法律適用上一點問題都沒有。兩個腦袋起的作用都是一樣的嗎!該怎麼判刑怎麼判好了!
下面情況複雜的來了。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現在,假設第1個腦袋對應的人應當判10年有期徒刑,而第2個腦袋對應的人是從犯,應當判5年。那麼如何執行呢?
立法者絕對沒有考慮到會發生這種情況。
因此,從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只能是執行了5年有期徒刑之後,對另一個人採取“暫予監外執行”或者“假釋”的方式,讓連體人回家。其中那個判10年的人,在接下來的5年裡,接受社群矯正。
過失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如:過失殺人。那隻能是誰犯罪,誰承擔刑事責任。
假設判了實刑,也執行不了了,你不可能讓無辜的人坐牢。也只能社群矯正了。
如果是共同過失犯罪,兩個人都有共同的過失行為。這樣也好辦,大家都是過失,判處一樣的刑罰好了。假設兩個人之間作用有大小,就從有利於他們的角度,按照輕的那一個人執行刑罰。
故意犯罪是其中一人實施,另一人完全沒有責任。最極端的例子:連體人中的其中一個,趁另一個不注意,利用自己控制的軀體部分,突然拿刀把人刺死。
連體人中的另外一個,對此完全無辜。
泰國有一對連體兄弟,他們成年之後,兩個人共用一套血液迴圈系統,但是,卻出現了一個人嗜酒,另一個人戒酒的特殊情況。
真的發生這種事情,那隻能是一個人承擔刑事責任,另一個人不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如何處罰呢?這就是一個法律上的困境!
連體人中的一個人故意殺人,按照法律應當判處死刑。但另一個人與此毫無關係。問題是:處死其中一個,另一個也會死。
如果要讓那個無辜的人活,兩個人都得一起活。
那麼這個死刑究竟應該不應該執行呢?
顯然,就算其中一個連體人犯的罪再大,也不能把另一個無辜的連帶處死。
唯一的辦法還只有放了回家,社群矯正,並要求另一個人承擔幫教義務。
類似的情況是歷史上是有真實案例的:
菲律賓有一對連體人,兄弟兩個臀部相聯。成年後,二個人娶了一對單卵雙胞姐妹。
其中一個連體人名叫盧奇奧,犯了交通肇事罪。但如果法庭判處他有罪,他的兄弟就必須無罪受過,而這為法律所不容。
1936年,盧奇奧因感染肺炎而去世,他的兄弟就面臨著生命危險了,因為兩人是共用了一套生命迴圈系統。
為了挽救他兄弟的生命,醫生立即為他們做了分體手術。遺憾的是,幾天之後,他的兄弟也追隨他而去。
-
3 # 麥客MAIKE
這是法律的一個例外,在實踐中暫沒有明確界定,畢竟連體人的出生鳳毛鱗角,犯罪的機率就更是絕無僅有。
首先,我們要判定連體人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一般的觀點都是把他(她)們看作是兩個獨立的個體,儘管有的共用一個身體,也有的兩個身體共用一個大腦,但他(她)們都有自己獨立的思維和人格,在領取身份證的話,都會按照兩個人辦理。
有意思的是美國有一對連體兄弟,從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畢業,都取得了教學資格證,然後在一所小學教書,兩個人工作,卻領一份工資,因為他們只幹了一個人的活。
大家在心理上都會接受連體人是兩個人,但在做事的結果上又會把他(她)們看成是一個人,這就是連體人的尷尬,也是法律難以界定的無奈。
如果連體人中有一個觸犯了法律,被判入獄甚至死刑,在無法分離的情況下,是否另一個也要跟著“連坐”,這樣肯定對另一個不公平。但法律會考慮他(她)們是不是共犯,畢竟一個在犯罪的時候,另一個就在身邊,是同意?還是阻止?還是兩個人共同犯罪?這才應該是法律爭論的焦點。如果要另一個證明自己沒有參與犯罪很難,畢竟知情,而且沒能有效制止,放任結果發生,不管怎麼說,都對犯罪危害結果存在故意。
實際上根本的問題是,目前世界上還沒有連體人犯罪的案例,這種假設也只能是法律正在探討的問題。
如果真有其中一個犯罪,隨著醫學的發展和人造器官的成熟,肯定會採取分離的手術,讓他(她)們獨立承擔責任,但這個分離手術費用由誰來出,恐怕又是一個新的問題。
-
4 # 白斯特洛夫斯基
我比較趨向於共犯方面。如果一方犯罪另一方不想犯罪,這必然會有糾結,經過鬥爭一方必然會妥協。這多像我們自己性格的正反面。所以說犯罪了必然是雙方的事。
-
5 # 驍之寒也
前提正如問中所說,有兩個獨立的腦袋,獨立的思維,按照這個思路:如果是獨立的思維,一方不認可,那她是否可以對行動獨立支配,靠誰支配,就算是既成事實了,那個不情願的思維,如果沒有報警,最起碼是包庇罪。
當然更麻煩的是這個整體經歷的常人不能經歷的威脅,比如另一個大腦說:“你要是告密,我就自殺”。討論到現在,我們是否問一下被告,平時稱自己是“我們”還是“我”,別人怎麼稱呼會更開心?
平時做決定怎麼做?哪類事情聽誰的,可能西方的英美的“普通法系”更有合適的方法,這些法律經歷了時間的考驗,要大量的形成共識的判例,可能會接近事情的自然真相。
從另外一個角度,我們看看陪審團的英文是jury,其實本身具有評判裁決的意思,翻譯成“陪審”其實沒體現出這個團體代表的廣泛的法理和民意基礎。
-
6 # 強歌1122
這個問題挺絕的,可以說難住了不少人。
連體人本身就強活,還怎麼觸犯法律呀?首先,兩個頭就各有各的思維幹啥違法亂紀的事必須兩人答到共識才能實施,他們的行動都是相互協作才能完成。一個人要犯罪另一人堅決反對你想他的犯罪計劃怎麼實施?
賈茹其中一人犯罪了,另一人應該是支援的,應該按協犯處理。說別的沒用,監外執行!
-
7 # 確定性老張
最先進的法律已經探索分裂型人格如何處罰的問題了。
作為人格分裂的一個人,從某種意義上說已經不是一個人,而是幾個人共用一個身體。
目前也是法律的缺陷。
-
8 # 小謝yes
沒有如果,連體嬰需要2個人同時行動才可以完成任務,如果有如果就是他們2個自己互相傷害對方,導致一方損傷或者同歸於盡。
-
9 # 皮皮怪怪翻水魚
連體人犯罪另一方絕對知道 絕對是協助 絕對一起判刑 如果真出現只有一方犯罪的情況 會因為重大疾病判緩刑 或者監外執行
-
10 # 紙上談兵終覺爽
比如連體人(兩個腦袋,獨立思維)在路邊,被人罵了。左邊那個掄起路邊的酒瓶子把人給殺了。右邊那個一直喊冷靜冷靜不要,自己獨立的那個手還一直攔著左邊。這時候怎麼判
-
11 # 鳳毛麟角35
無法分離的連體人如果犯罪,觸犯到哪一條哪一款就按那條款的共同犯罪判處,或連坐。當然也有例外的,如激興犯罪,一人在另一人沒反應過來就犯了罪,視其後果酬情處理,還有防衛過當。
-
12 # 德奇利時
對於連體人犯案怎樣處罰,以個人認為連體人犯案必須是一種共同犯罪行為,雖然他們身驅不可分開,但有一方可以阻止另一方去犯案的,但在犯案時雙方都有參與。
-
13 # 無愧於心追責到底
無法分離的連體人,一人執意犯罪。一人堅決不同意那麼罪基本無法實施,因為堅決不同意的人會想出各種辦法阻止其行為!另你的生活有多無聊能想出這樣的問題???
-
14 # 橋哥哥橋
這是沒事找事,哪那麼高階複雜?
兩口子做點事,還得商量呢,
連體人?那是啥?從小吃喝拉撒睡,都得一起啊,可以說,生或者死都是一起的,他們乾點啥可能不商量?一個人犯罪,另一個會不知道??扯不扯?
回覆列表
首先我要說的是:這個問題太殘忍了!都不知道該如何回答,處罰連體人於心不忍,不罰又對不起法律,左右為難。
我相信沒有人願意看到無法分離的連體人因為其中一人觸犯刑法而一起被處罰的畫面。
這是在“挑戰”法律的極限,也是在進行一場倫理的探討。
也許我孤陋寡聞,至今並沒有聽到哪裡有連體人觸犯刑法的事情發生。
但假設連體人真的觸犯了刑法,又該怎樣處罰,我們不妨探討一下。
需要明確一點的是,連體人也是人,也是公民。既然是公民,那麼連體人也必須遵守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同時本國法律也適用於連體人。按照這個理解去解讀的話,連體人觸犯刑法就必須進行相應的處罰。
但問題比較棘手的是,連體人的一個觸犯刑法而另一個沒有觸犯刑法我們該怎麼辦?
從法律上講應該對觸犯法律的那個連體人進行處罰,但由於二者不可分割,處罰其中一個必然危害另一個沒有觸犯法律的連體人的合法權益,這正是問題棘手之處。
其實可以參考精神病患者觸犯法律的處理手法來解決連體人犯法的問題。
為了保護沒有觸犯法律的連體人中一個的合法權益,對另一個也不做處罰,但必須進行嚴格看護,杜絕再犯。但是如果一個犯法,另一個知情不報或者積極幫助犯罪,那就一起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