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思想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愛崗敬業,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高階經濟師任職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階經濟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及專業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標準;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掌握經濟專業知識。參加全省正高階經濟師任職資格專業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階經濟師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均需提供準確、有效的資料及證明):
(一)連續主持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4年以上,或作為主要骨幹連續參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主持管理國家或省(部)級重點專案的籌建、投產工作1項以上、或市(廳)級2項以上;
(三)主持大型經濟活動的組織工作。近3年每年主持1次以上本行業市(廳)級以上規模、高層次有影響的論壇、研討會或報告會等重大活動,本人在大會上發表學術價值較高的學術報告或專題演講;
(四)從事經濟專業研究,承擔國家級重點課題1項以上,或省(部)級重點課題3項以上,或市(廳)級重點課題4項以上。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階經濟師任職資格後,具體下列條件:
(一)獲本專業省(部)級二等獎1項以上,或省(部)級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3年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每年經濟效益提升200萬元以上,或扭虧增盈100萬元以上(以繳納稅金憑證為有效依據);
2.主持總價值800萬元以上經濟專案的諮詢評估,經實踐證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須提供有效採納依據);
3.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發展模式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論證,研究成果或決策建議被單位採納,使企業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須提供有效採納依據);
4.從事經濟領域的研究與實踐,主持制訂的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經主管部門批准付諸實踐,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須提供有效採納依據)。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高階經濟師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3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含譯著)1部,獨撰寫不少於15萬字;
(二)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每篇不少於2000字);
(三)獨立撰寫較高水平的經濟分析報告3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被省有關領導批轉推廣。
八、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2年以上,確有突出貢獻者,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一)獲本專業國家級二等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或本專業省(部)級一等獎1項以上(前3名);
(二)公開出版獨立完成的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1部(不少於20萬字),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於2000字)。
政治思想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愛崗敬業,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高階經濟師任職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階經濟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及專業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標準;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掌握經濟專業知識。參加全省正高階經濟師任職資格專業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階經濟師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均需提供準確、有效的資料及證明):
(一)連續主持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4年以上,或作為主要骨幹連續參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主持管理國家或省(部)級重點專案的籌建、投產工作1項以上、或市(廳)級2項以上;
(三)主持大型經濟活動的組織工作。近3年每年主持1次以上本行業市(廳)級以上規模、高層次有影響的論壇、研討會或報告會等重大活動,本人在大會上發表學術價值較高的學術報告或專題演講;
(四)從事經濟專業研究,承擔國家級重點課題1項以上,或省(部)級重點課題3項以上,或市(廳)級重點課題4項以上。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階經濟師任職資格後,具體下列條件:
(一)獲本專業省(部)級二等獎1項以上,或省(部)級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3年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每年經濟效益提升200萬元以上,或扭虧增盈100萬元以上(以繳納稅金憑證為有效依據);
2.主持總價值800萬元以上經濟專案的諮詢評估,經實踐證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須提供有效採納依據);
3.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發展模式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論證,研究成果或決策建議被單位採納,使企業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須提供有效採納依據);
4.從事經濟領域的研究與實踐,主持制訂的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經主管部門批准付諸實踐,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須提供有效採納依據)。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高階經濟師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3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含譯著)1部,獨撰寫不少於15萬字;
(二)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每篇不少於2000字);
(三)獨立撰寫較高水平的經濟分析報告3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被省有關領導批轉推廣。
八、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2年以上,確有突出貢獻者,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一)獲本專業國家級二等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或本專業省(部)級一等獎1項以上(前3名);
(二)公開出版獨立完成的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1部(不少於20萬字),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於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