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犯罪構成理論,中國《刑法》把一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分解為四個組成部分,如果該四個部分均具備,則構成犯罪。反之,則不構成犯罪。
犯罪構成包括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
1、犯罪主體就是犯罪人,這個人必須是年滿16週歲(注:14-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且不是精神病人,也就是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剛剛透過的《刑法》修正案11對於12-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也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一個人要構成犯罪,一般要求年滿16週歲。
2、犯罪客體就是犯罪行為侵害了《刑法》保護的什麼利益,有些學者也稱之為法益。中國《刑法》保護的客體有10大類,分別是: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市場經濟、公民人身和民主權利、財產、社會管理秩序、國防利益、貪汙和賄賂、瀆職、軍人違反職責。
說白了,中國《刑法》所保護的客體就是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利益。
3、犯罪主觀方面就是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時所具有的心理狀態,也就是犯罪時的所思所想,可以表現為兩種主觀形態:故意和過失。
故意犯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積極追求或放任該結果的發生。
過失犯罪就是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過於自信能夠避免,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4、犯罪客觀方面就是犯罪分子在何種條件下,實施了什麼樣的危害行為,造成什麼樣的危害後果。
可以說,沒有犯罪客觀方面就沒有犯罪。因為所謂犯罪就是觸犯刑法,應受刑法處罰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犯罪客觀方面集中體現了社會危害性,是犯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分析了犯罪構成,我們就可以把題目中的問題對號入座,就能分析判斷男子是否構成犯罪。
首先,犯罪主體:男子既然有女朋友,一般而言年齡至少應該在14歲以上,資訊表明其沒有精神病,而且作案手段巧妙,思維敏捷,顯具備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應當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所以,男子具備了犯罪的主體條件。
其次,犯罪客體:女子在茫茫沙漠中,前不朝村,後不挨店,水是維持生命的必備品,如果被男子偷偷丟棄了水壺,等於置女子渴死於沙漠的危險境地,嚴重威脅到女子的生命安全,顯侵犯了《刑法》保護的人身利益。所以,男子的行為具備了犯罪的客體條件。
再次,犯罪主觀方面:男子為擺脫女友,明知沙漠乾涸,不能缺少飲用水,其竟然想透過丟棄女友水壺的方式,將女友困於沙漠,終會因無水可飲乾涸而死,其主觀故意昭然若揭,目的顯而易見。所以,男子的行為也具備了犯罪的主觀方面。
最後,犯罪客觀方面:男子在擺脫女友主觀故意的驅使下,殘忍將女友水壺丟棄,該水壺在沙漠中等同於女友的生命,男子明知可能會導致女友死亡結果的發生,仍然執意為之,嚴重威脅到女友的生命安全。即使,女友僥倖倖免於難或被他人營救,男子仍然構成犯罪,因意志意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綜上,男子的行為具備了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當然構成犯罪。依據中國《刑法》分則的相關規定,男子在沙漠中以斷絕水源的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依法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依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減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犯罪構成理論,中國《刑法》把一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分解為四個組成部分,如果該四個部分均具備,則構成犯罪。反之,則不構成犯罪。
犯罪構成包括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
1、犯罪主體就是犯罪人,這個人必須是年滿16週歲(注:14-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且不是精神病人,也就是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剛剛透過的《刑法》修正案11對於12-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也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一個人要構成犯罪,一般要求年滿16週歲。
2、犯罪客體就是犯罪行為侵害了《刑法》保護的什麼利益,有些學者也稱之為法益。中國《刑法》保護的客體有10大類,分別是: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市場經濟、公民人身和民主權利、財產、社會管理秩序、國防利益、貪汙和賄賂、瀆職、軍人違反職責。
說白了,中國《刑法》所保護的客體就是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利益。
3、犯罪主觀方面就是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時所具有的心理狀態,也就是犯罪時的所思所想,可以表現為兩種主觀形態:故意和過失。
故意犯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積極追求或放任該結果的發生。
過失犯罪就是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過於自信能夠避免,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4、犯罪客觀方面就是犯罪分子在何種條件下,實施了什麼樣的危害行為,造成什麼樣的危害後果。
可以說,沒有犯罪客觀方面就沒有犯罪。因為所謂犯罪就是觸犯刑法,應受刑法處罰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犯罪客觀方面集中體現了社會危害性,是犯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分析了犯罪構成,我們就可以把題目中的問題對號入座,就能分析判斷男子是否構成犯罪。
首先,犯罪主體:男子既然有女朋友,一般而言年齡至少應該在14歲以上,資訊表明其沒有精神病,而且作案手段巧妙,思維敏捷,顯具備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應當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所以,男子具備了犯罪的主體條件。
其次,犯罪客體:女子在茫茫沙漠中,前不朝村,後不挨店,水是維持生命的必備品,如果被男子偷偷丟棄了水壺,等於置女子渴死於沙漠的危險境地,嚴重威脅到女子的生命安全,顯侵犯了《刑法》保護的人身利益。所以,男子的行為具備了犯罪的客體條件。
再次,犯罪主觀方面:男子為擺脫女友,明知沙漠乾涸,不能缺少飲用水,其竟然想透過丟棄女友水壺的方式,將女友困於沙漠,終會因無水可飲乾涸而死,其主觀故意昭然若揭,目的顯而易見。所以,男子的行為也具備了犯罪的主觀方面。
最後,犯罪客觀方面:男子在擺脫女友主觀故意的驅使下,殘忍將女友水壺丟棄,該水壺在沙漠中等同於女友的生命,男子明知可能會導致女友死亡結果的發生,仍然執意為之,嚴重威脅到女友的生命安全。即使,女友僥倖倖免於難或被他人營救,男子仍然構成犯罪,因意志意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綜上,男子的行為具備了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當然構成犯罪。依據中國《刑法》分則的相關規定,男子在沙漠中以斷絕水源的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依法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依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減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