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為實現理想和謀求生存發展,根據以往改造自然實踐活動中的感知而獲得的知識、經驗和已經創造的物質條件為基礎,進行創造各種有形與無形文明成果的過程,稱為文化。文化與文明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聯絡又有區別。文明是指已經形成的有形或無形的成果,文化是指創造文明成果的過程。 “文”,最初的字型是上下重疊的兩個“×”,有點象“交”字,應當是在物體上做個記號,以表示某個物件是屬於某人生產、使用或者所有,就象筆者以前在農村參加勞動時在扁挑、鐮刀、鋤頭等工具上做個記號一樣。漢代許慎的《說文解字》稱:“文,錯畫也。象交文。今字作紋。”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曰“五章以奉五色”,注曰:“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黼(讀fǔ),黑與青謂之黻(讀fú)。” 《荀子·非相》稱:“美於黼黻文章”。《韓非子·十過》稱:“茵席雕文”。《詩·小雅·六月》曰“織文鳥章,白旆央央”。明代劉基《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中有“斑文小魚”的說法。可見“文”的最初意義應當是“紋”。隨著社會的發展,生產力的提高,原始部落人在生產工具、生產資料、產品上刻制的符號越來越複雜。一方面繼續用刻劃創造花紋符號來標誌明確生產工具、生產資料是屬於某人生產、使用或者擁有,以取得他人對其生產、使用或擁有權利的尊重而神聖不受侵犯,後來進一步發展成為物件、產品上的裝飾圖紋;另一方面刻制創造的花紋符號就逐漸發展成為文字,如甲骨文。到了秦代 “文”已成為獨體字,泛指文字。如《後漢書·張衡傳》稱“飾以篆文”,《漢書·劉歆傳》稱“分文析字”,《左傳·宣公十二年》稱“夫文,止戈為武”,王安石《遊褒禪山記》稱“距洞數百步,有碑僕道,其文漫滅”等等,這裡的“文”就是指文字了。 “化”,古字為“匕(讀bǐ,匕首的匕)”。會意字。甲骨文上從二人,象二人相倒背之形,一正一反,以示變化。漢代許慎的《說文》稱“匕,變也”。段注曰:“上匕之而下從匕謂之化”。《易·繫辭傳》稱:“知變化之道”,虞注:“在陽稱變,在陰稱化,四時變化。”荀注曰:“春夏為變,秋冬為化,坤化為物。”《禮記·樂記》稱:“故百物化焉”。《周禮·柞氏》稱:“欲其化也”,注曰“猶生也”。《荀子·正名》稱:“狀態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注曰“化者改舊形之名”。《國語·晉語》稱:“勝敗若化”,注曰:“言轉化無常也”。《呂氏春秋·察今》稱:“因時而化”。可見,“化”的最初意義應當是變化。 從上可見,“文”與“化”結合成為“文化”一詞,其意義應當是指人類根據以往的實踐經驗所獲得的知識、經驗進行創造文明成果的過程。筆者認為,任何事物經過人文改變形狀、性質,帶有人文痕跡的,都可稱為文化。我們經常所稱的“文化程度”,是指人們所掌握知識、經驗、勞動技能的程度。一個原始形狀的物體,經過“文”之後,則變成了權屬明確、形狀、性質改變的物體。人們“文”一個物體,並不是盲目地進行的,而是根據以往的實踐經驗所獲得的知識和經驗有計劃、有步驟、有預想目的地進行的,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人們“文”了一個物體之後,又獲得新的知識和經驗,由此一步步從簡單到複雜、從低階向高階發展。人類透過實踐獲得的知識、經驗和技能在人的頭腦中積累越來越多,並相互傳授學習,代代相傳。人在頭腦中積累了一定程度的知識、經驗和技能,就會形成一定的思想觀念,產生了對自然、社會和對自己生存發展的主觀看法,這就是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人類這些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等等觀念性的東西,就是我們所說的思想文化。正是因為人類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實踐中不斷地獲得新的知識、經驗和技能在人的頭腦中越來越多地積累,所以,人類在改造不斷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也不斷地改造著自己的主觀世界。
人類為實現理想和謀求生存發展,根據以往改造自然實踐活動中的感知而獲得的知識、經驗和已經創造的物質條件為基礎,進行創造各種有形與無形文明成果的過程,稱為文化。文化與文明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聯絡又有區別。文明是指已經形成的有形或無形的成果,文化是指創造文明成果的過程。 “文”,最初的字型是上下重疊的兩個“×”,有點象“交”字,應當是在物體上做個記號,以表示某個物件是屬於某人生產、使用或者所有,就象筆者以前在農村參加勞動時在扁挑、鐮刀、鋤頭等工具上做個記號一樣。漢代許慎的《說文解字》稱:“文,錯畫也。象交文。今字作紋。”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曰“五章以奉五色”,注曰:“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黼(讀fǔ),黑與青謂之黻(讀fú)。” 《荀子·非相》稱:“美於黼黻文章”。《韓非子·十過》稱:“茵席雕文”。《詩·小雅·六月》曰“織文鳥章,白旆央央”。明代劉基《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中有“斑文小魚”的說法。可見“文”的最初意義應當是“紋”。隨著社會的發展,生產力的提高,原始部落人在生產工具、生產資料、產品上刻制的符號越來越複雜。一方面繼續用刻劃創造花紋符號來標誌明確生產工具、生產資料是屬於某人生產、使用或者擁有,以取得他人對其生產、使用或擁有權利的尊重而神聖不受侵犯,後來進一步發展成為物件、產品上的裝飾圖紋;另一方面刻制創造的花紋符號就逐漸發展成為文字,如甲骨文。到了秦代 “文”已成為獨體字,泛指文字。如《後漢書·張衡傳》稱“飾以篆文”,《漢書·劉歆傳》稱“分文析字”,《左傳·宣公十二年》稱“夫文,止戈為武”,王安石《遊褒禪山記》稱“距洞數百步,有碑僕道,其文漫滅”等等,這裡的“文”就是指文字了。 “化”,古字為“匕(讀bǐ,匕首的匕)”。會意字。甲骨文上從二人,象二人相倒背之形,一正一反,以示變化。漢代許慎的《說文》稱“匕,變也”。段注曰:“上匕之而下從匕謂之化”。《易·繫辭傳》稱:“知變化之道”,虞注:“在陽稱變,在陰稱化,四時變化。”荀注曰:“春夏為變,秋冬為化,坤化為物。”《禮記·樂記》稱:“故百物化焉”。《周禮·柞氏》稱:“欲其化也”,注曰“猶生也”。《荀子·正名》稱:“狀態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注曰“化者改舊形之名”。《國語·晉語》稱:“勝敗若化”,注曰:“言轉化無常也”。《呂氏春秋·察今》稱:“因時而化”。可見,“化”的最初意義應當是變化。 從上可見,“文”與“化”結合成為“文化”一詞,其意義應當是指人類根據以往的實踐經驗所獲得的知識、經驗進行創造文明成果的過程。筆者認為,任何事物經過人文改變形狀、性質,帶有人文痕跡的,都可稱為文化。我們經常所稱的“文化程度”,是指人們所掌握知識、經驗、勞動技能的程度。一個原始形狀的物體,經過“文”之後,則變成了權屬明確、形狀、性質改變的物體。人們“文”一個物體,並不是盲目地進行的,而是根據以往的實踐經驗所獲得的知識和經驗有計劃、有步驟、有預想目的地進行的,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人們“文”了一個物體之後,又獲得新的知識和經驗,由此一步步從簡單到複雜、從低階向高階發展。人類透過實踐獲得的知識、經驗和技能在人的頭腦中積累越來越多,並相互傳授學習,代代相傳。人在頭腦中積累了一定程度的知識、經驗和技能,就會形成一定的思想觀念,產生了對自然、社會和對自己生存發展的主觀看法,這就是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人類這些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等等觀念性的東西,就是我們所說的思想文化。正是因為人類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實踐中不斷地獲得新的知識、經驗和技能在人的頭腦中越來越多地積累,所以,人類在改造不斷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也不斷地改造著自己的主觀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