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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靖哥兒

    答:校長的權利與義務

    (一)校長的權利: 1.學校綜合管理的權利:

    〈1〉組織學校管理人員、教職員工擬定實施學校改革發展的近期計劃和遠景目標;代表學校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提議規劃學校的基本建設。

    〈2〉委派管理人員管理學校教育教學、後勤保障等各條線工作,並對其實行指導和監督。

    〈3〉組織學校有關人員,按照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規章,遵循教育客觀規律,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學校規章制度草案,提交教代會或學代會審議通過後頒佈執行,並負責對執行情況的指導監督。

    2.教育教學管理的權利:

    〈1〉組織學校管理人員制定實施學期、學年教育教學計劃和活動,指導監督教育教學計劃和活動的實施。

    〈2〉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課程設定、教材選用和授課時數的規定,會同學校相關人員研究確定學校的課程設定、教材選用和授課時數。

    3.學校人事調配的權利:

    〈1〉組織學校管理人員合理安排教職工的工作。

    〈2〉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建議任命學校其他管理人員。

    4.學校經費管理使用的權利:

    〈1〉主持學校管理人員起草學校年度經費的籌備方案、 經費預算方案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提交教代會審議。

    〈2 〉組織學校管理人員依據學校考核規章客觀地考查評估教職工的工作業績,擬出獎懲預案,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3〉代表學校參與校辦產業的監管。

    (二)校長的義務:

    1.對學校應履行的義務:

    〈1〉作為學校法人代表,應努力保證學校的一切行為合乎法律規範,依法接受監督;依法代表學校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2〉領導學校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挖掘學校教育教學潛能,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彙報學校的各項情況,如教育教學實施狀況學校經費使用情況、教職員工流動情況等,接受上級監管。 〈4〉接受校黨組織的政治思想監督,協同校黨組織努力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業務素質,培養青年教育後備力量。

    2.對教職員工應履行的義務:

    〈1〉督促教職員工遵紀守法,依法代表學校維護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2〉在組織實施學校重大決策或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時,應廣泛徵求全校教職員工的意見,並將“決策”或“方案”提交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3 〉定期向學校全體教職員工通報學校的學期和學年度工作總結,應明確彙報學校教育教學實施狀況、學校經費使用和教職工流動情況等,接受全體教職員工監督。

    〈4〉關心教職員工的生活,協同工會設法解決教職員工生活上的困難。

    3.對受教育者應履行的義務:

    〈1〉組織教師指導受教育者遵紀守法,依法代表學校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2〉代表學校聽取少先隊、學生團隊組織等受教育者組織或個人對學校的建議和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解釋或解決。

    〈3 〉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瞭解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4.對家長、社群應履行的義務: 〈1〉調整好學校與家庭的關係,領導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互相一致,相得益彰。

    〈2〉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家長或合法監護人瞭解受教者的學業成績及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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