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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史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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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君申律所李朋律師
這種合同很難有效,除非是是純財產類的而且不違背公序良俗。實踐中同居期間的財產也可以進行分割,我們鼓勵試婚兩三年,等關係穩定了,經濟基礎穩定了再領證,因為離婚的成本遠遠超過解除同居關係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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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劉芳律師
你好!
這個問題提的不錯,有點現實意義。
近十多年來,中國的離婚率持續攀升。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不和諧,也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由於婚姻的脆弱和不穩定,使得人們結婚的願望大大降低,對婚姻有恐懼感。因此,在當前離婚率持續走高的同時,結婚率卻在不斷下降。有人甚至預言,婚姻制度將走向消亡!
所以,現在的男女,不結婚而同居的人越來越多。前些年,叫做非法同居,隨著社會的發現和進步,對同居也採取了寬容,取消了‘’非法‘’兩個字。
記得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在內地一個省會城市執業。我的一位女性朋友,她是該省婚姻家庭研究所的研究員。當時老年人再婚出現的問題很多;因為子女們的反對,使得老年人再婚蒙上了厚重的陰影,他們的再婚往往得不到兒女的支援和祝福,以至於後來他們中的人得了重病由誰照顧、他們過世後的財產紛爭等問題層出不窮。
針對這一問題,我那位女朋友撰寫了一篇論文,題目就是關於老年人試婚的。這篇論文當時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地反響,因為在那個年代,人們都很保守,對婚外同居普遍排斥甚至認為是不恥。但是後來這個觀點卻得到了老年人和他們子女的接受,因為我朋友在發表這個論文時,事先跟我做過探討;試婚是要籤合同的,合同的大致內容是:不登記結婚,在一起生活就是為了晚年有個陪伴,平時老人自己互相照顧,一旦一方病重,則由患病一方的子女照顧,日常開銷AA制,老人過世後,遺產全部由過世一方的子女繼承。這樣在經濟利益上沒有了瓜葛,子女也就不反對了,老人的生活也沒有了精神負擔,不但他們心情愉快,雙方的兒女們也能和平共處,甚至越來越親近。
此後,中國社會又前進了三十多年,當下,同居成了普遍現象,而且不但老年人同居,中年人、青年人也同居。有人認為,這種同居沒有了婚姻的牽絆,開心了就在一起生活,不開心了就一拍兩散,雙方都來去自由。
對於這種同居關係,法律上不禁止,但是也不保護。比如,《婚姻法》規定:重婚的、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對家庭成員虐待或遺棄的,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但是這位女士跟她“老公”,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家庭關係,她‘’老公‘’打她,不屬於家庭暴力,只有打成輕傷以上的傷,法律才管。她“老公‘’趕她走,也不屬於虐待或遺棄,她也無權要求賠償,而且彩禮也必須退還。如果是婚姻關係,她老公不是想趕走她就可以趕走的。女方婚後沒有任何收入,離婚時也能得到一半的共同財產,而同居關係在同居期間沒有任何收入,分手時啥也得不到。
因此,我倒贊成男女在同居時,可以嘗試著簽訂同居合同,把同居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分手時對沒有收入而全職打理家務、照顧孩子的女方如何給予補償等約定清楚。這種合同,只要不違反《婚姻法》等法律規定,就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就比如像上述那位女士,如果能簽定一份同居合同,也不至於遭到同居男友的毆打求助無門,最終退了彩禮,還會被趕出家門。
同時,同居的弱勢一方也應該有自我保護意識,當你選擇沒有結婚證的生活方式時,就要考慮未來你可能面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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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分為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而所謂的試婚合同並非是法律意義上的有名合同,當屬於無名合同。
但任何合同無論名稱如何定,需要其內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試婚合同在一定程度上違背公序良俗原則,應當認定無效。
具體理由為:1、我們國家婚姻法對規定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必須到民政部門進行登記。試婚因違背這一關係當認定為無效。
2.試婚合同因牽扯雙方人身性質及財產從屬的約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