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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驊冬棗123

    金錢具有物質滿足、心理安全、生命成本節約等多種幸福效用,是一個人苦樂感、幸福感產生的重要原因。

    人們常常會說,等我賺夠了多少多少錢,我就退休享受生活,可是等到你賺了許多錢,往往又不會滿足,想要去賺更多的錢。人的慾望是永無止境的,那麼人的一生要賺多少錢才會覺得幸福呢?

    根據澳洲經濟學家黃有光院士的研究,對於一個國家來說,人均收入5000美元(以1990年的美元購買力計算)可能是一個“幸福—收入”的轉折點。也就是說,當一個國家的人均收入在5000美元之前,收入增長會導致人們的幸福指數增長。5000美元以後,金錢能夠帶給人的幸福感的相關性明顯減弱。

    美國、英國等西方發達國家近半個世紀以來,收入不斷增長,而幸福指數卻停滯不前,甚至還在不斷下降。經濟學上有一個邊際效用遞減規律,就是說隨著收入的增長,金錢帶給人的快樂是逐漸降低的,金錢並不能購買快樂。

    現在,有專家提出,根據目前的購買力,人均收入超過1萬美元,是收入—幸福的轉折點。根據2月28日國家統計局網站釋出《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7年華人均國民收入在8790美元左右,已經接近一萬美元的標準。

    國內某些城市的人均收入已經達到或者超過的一萬美元,但是過高的房價、生活成本使得這些城市的幸福感和國內一些收入較低的城市相比沒有明顯提升。中國已經出現了“伊斯特林悖論”現象,也稱為“幸福悖論”現象。“收入有增長,幸福無提高”,已經成為一個新的幸福難題。

    經濟學上經常會用人均收入、家庭資產狀況兩個重要指標來說明一個人的經濟狀況。但是對於個人幸福而言,經濟狀況應該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絕對收入,二是家庭資產,三是相對經濟地位。

    一、絕對收入保障人們的基本物質生活需要

    現在社會遇到的問題是,不是要不要提高收入的問題,而是過度的以增加收入、增加GDP為目標,佔據著一些人、一個社會的核心理念,在這種價值觀影響下,人們追求越來越多的金錢,偏離了收入增長的本來目標,失去了真正的幸福生活。人們獲得收入是要付出生命成本與代價的,要消耗自然資源、要放棄閒暇時間。收入越多,並不等於對幸福就越好,人們變得比窮的時候更加不開心了。

    二、家庭資產狀況

    英華人以前說人生從65歲開始,意思是65歲退休後才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現在收入提高了,英華人改為人生從45歲開始。45歲前,為了賺錢往往需要做一些自己並不願意做的事情。45歲之後,有了一定的家庭資產,可以以錢生錢,然後把儘可能多的時間留下來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這是錢對於幸福人生選擇的一個有力推動。

    一個好的人生,一定有一個轉折點,這個轉折點就是由忙到閒,由必須做到喜歡做的人生轉折,這是由生命規律決定的。這個轉折點選擇越是正確,越是及時,對人生的快樂幸福就越有利。

    三、相對經濟地位

    相對經濟地位反映人們的相對生活水平乃至相對社會地位,對個體的心理感受和幸福指數有重要影響。大量調查表明,對人們的快樂和痛苦來說,相對收入是一個重要指標。如果收入增長不如物價、房價漲得快,那相對經濟地位就會下降。有研究表明,儘管一些人的絕對收入是增加的,但是由於相對經濟地位下降,幸福感也會難以提高,甚至是下降的。

    快樂理論告訴我們,經濟增長與收入增加只是手段,人類行為的終極目的與終極價值是人們的快樂幸福生活。我們今天的經濟發展幾乎還是以GDP為中心,個人則以物質利益為中心。確立快樂幸福才是人類生活的終極目的與終極價值的理念。如果一個國家的收入持續增長,而人們的幸福感卻長時間得不到提高,那麼,這樣的收入多起來有什麼用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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