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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叫律師,古代叫訟師?律師是國家發的牌照,訟師是自己給自己發牌照,所以有區別哦!
清代訟師是怎樣的存在?地位地下,人人喊打。
首先,訟師、狀師這一名詞在古代是貶義詞,老百姓稱之為訟棍。
因為他們太壞了,狡詐多謀,壞法亂紀,為了錢,不僅勾結官吏,欺騙當事人,包攬訴訟等等,可以說為了錢什麼都可以乾的出來。
《九品芝麻官》這部周星馳的電影看過吧!方唐鏡就是一位臭名昭著的訟師,歷史上有真人,他因與衙門勾結欺壓百姓而聞名,人稱"扭計師爺"。
訟師一職不僅為國家律例禁止,而且還受到道德輿論的譴責,如訟師都被斥之為“訟棍”、“好訟之徒”,地位極低。
清代訟師雖然地位低,但壞事幹多了收入肯定高啊!清朝的訟師收入足以“致富,飽食暖衣”。
所以,民國以後,政府當局即頒佈命令禁止訟師、狀師營業,規定只許正式律師參加訴訟。
訟師,顧名思義,就是幫忙訴訟的人,這一群體主要存在於州縣。說白了就是幫有“冤”要伸的老百姓打官司的人,可以說是當今律師的“雛形”,《清稗類鈔》的作者徐珂曾說:“訟師之性質,與律師略同。然在專制時代,大幹例禁,故業者十九失敗。”在清代,訟師的地位是非常低的,和現在的律師根本沒法比,他們不僅沒有合法的社會身份,而且經常遭到官府的打壓和貶抑,有著極差的聲譽。如清嘉慶二十五年七月九日上諭所說:“民間訟牘繁多,則全由於訟棍為之包謀”;而訟師的活動,肯定是“陷人取利,造作虛詞”、“造謀誣控”。可見,在官方的說辭裡,訟師被認為是為圖利而弄虛作假之人。
憑藉一支筆,一張嘴行走江湖的訟師
那麼,清代的訟師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群體呢?其實,訟師在清代前很早就出現了,但是有清一代的訟師數量是最多的,這與當時的社會需求有關,一方面由於清代州縣出現大量的民事糾紛,另一方面清代官方極力營造的“非訟”氛圍,這種情況下官方不可能主動為百姓提供法律援助,因此只有依靠了解司法程式、掌握訴訟技巧的訟師來幫助他們出謀劃策或代擬詞狀,才可能解決他們無法伸冤的問題。此外,清代的科舉取士錄取率是歷代中最低的,所以出現了大量沒有入仕但又有才識的人,這些人中有的被網羅進了幕府,還有的就選擇做了訟師。不過,樂於充當訟師的並不只是貧困潦倒或不得志計程車人,還有在家賦閒的官員、士人、鄉約、保甲、豪強等等,這主要是由於訟師的高收入。訟師之收入,在量上甚至可以與當時人們欽羨的官吏相比,可以說,清朝的訟師收入足以“致富,飽食暖衣”。
清末訴訟場景
不過不是人人都能成為訟師的,因為這行業不僅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瞭解司法訴訟的基本程式,而且對文筆有著極高的要求。因為在詞狀中,能引用足夠證據辯駁的訟師居少數,大多數訟師想要勝訴,更多是依靠文字功夫,曾有人評價訟師的工作“好為造意深刻、筆墨銳利之文字,以其混黑白而淆是非,也遂名之曰‘刀筆’”。足見訟師筆墨功夫之厲害。
訟師教唆當事人也是常有的事情
但並非每個訟師的訟詞都是準確無誤的,恰恰相反,清代的訟師參與訴訟中利用教唆當事人來謀取利益的情況很普遍。因此對訟師的這種職業收入,自南宋以來的官府就以“騙取”、“贓”、“賄賂”等名之。在清代訟師中,也有稱其所得為“賄”的場合,如丁治棠《仕隱齋涉筆》中的馬貢生辯稱”誰受爾賄”。因此自宋朝以來,國家法律乃至整個官方意識形態都對訟師採取一貫的壓制態勢。在清代,雖然對訟師的需求很普遍,但是統治者極力營造一種“和諧”、“無訟”的社會秩序,一切破壞這種秩序的人都被視為與之對立,因此作為助訟者的訟師,當然在嚴厲打擊之列。此外,訟師不僅為律例所禁止,而且還受到道德輿論的譴責,如訟師都被斥之為“訟棍”、“好訟之徒”,形容他們的大部分是“獐頭鼠目”、“鬼頭鬼腦”等貶義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