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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葉升

    非法出售野生鳥類這樣的事,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有需求就有賣買,有利益才有交易。

    單純的打擊野生鳥類銷售者並無助於杜絕捕捉野生鳥類進行交易的行為,只有徹底改變了人們對野生鳥類的消費渴求,讓野生鳥類的捕捉者無利可圖了,才可能使其放棄捕捉。

  • 2 # 農村生活記平

    捕捉野生鳥已經違法了,據國家法律。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第二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第三條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 (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 (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特別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 第四條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構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符合本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嚴重影響對野生動物的科研、養殖等工作順利進行的; (三)以武裝掩護方法實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種車、軍用車等交通工具實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第五條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一)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十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六條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3 # 腦礦組織

    野生動物需要保護

    現在的鳥類越來越少,所以已經被保護起來為什麼還是有人捕鳥呢,中國有吃野味的習慣不管什麼東西都能吃成保護動物,這個很普遍的問題!由於一些沒有法律意識在農村裡的人都會覺得抓鳥很正常這個其實很早就有法律規定捕鳥坐牢,其實大部分人還是能遵守的.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捕鳥的危害

    導致食物鏈斷裂,自然界的生物透過食物鏈相互連線、相互制約,鳥類是害蟲的天敵,如果鳥少蟲多,農作物、森林就會發生病蟲害.一旦植被遭到破壞,則極易造成水土流失.在這方面,洪澇災害的教訓我們是早已領教的.破壞生物的多樣性,由此造成生態失衡,後果將不堪設想.鳥類作為經過億萬年進化的物種,本身是珍貴的科學資源.歷史上已經有許多物種因人類的活動而滅絕.有野生動物專家鄭重指出:若不及時制止亂捕濫殺鳥類及其他野生動物的行為,將使本已不容樂觀的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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