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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癌症是治不好的,會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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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pzdm

    不贊成。因為,癌症患者最後死亡,一般都有多臟器衰竭,他不像車禍等猝死的人,臟器功能沒有問題,可以移植給需要的人。另外,癌症患者死亡,通常都是晚期患者,這些患者大多有其他器官的轉移。如果,把這些有轉移的器官移植給別人,不但救不了這個人,還很有可能害了這個人。但是,可以考慮眼角膜捐獻,因為,臨床上很難看到有眼睛,更確切的說有眼角膜轉移的癌症患者。

  • 2 # 村口那枝花

    你贊成放棄治療癌症然後捐器官給有需要的人嗎?為什麼?

    看情況。如果是早期可以治癒的,為什麼要放棄治療。 是不是傻!!!

    如果是晚期的話,治療確實是不建議做了,遭罪,結果90%是不好的。可以考慮放棄治療,捐器官。如果有乙肝的你,那就不能捐了。

    由於乙肝病毒的主要傳播途徑是血液傳播,而血液遍佈人身體的每個角落。所以,乙肝病毒幾乎存在於人體各個部位,包括腎、胰、膽、心臟等器官,因此人體的各個器官都可能存在乙肝病毒,因此很遺憾,體內有乙肝病毒是不能捐獻器官的。

    早期的話,一般手術,術後化療,為增強治療的效果,減輕化療的副作用,會在化療前用上今幸rh2(Jinxing capsule)改善體質,增強身體免疫,提高身體的抗病能力,讓病人能夠更順利地進行化療,少些副作用。

  • 3 # 如一凡夫

    捐器官是義舉大善,可是,科學客觀地說癌症患者的器官尤其是中晚期癌症患者的器官是不能用的,癌症到了中晚期已可能擴散轉移,器官都基本衰竭已廢。再說了癌細胞的生命力是很強的,也可以說是生生不息的,就是好的器官很難說已有癌細胞侵入其中了,一旦把有癌細胞的器官移植給他人,這就是等於把癌細胞又種植給了他人,一顆定時"炸彈"不知何時就會在他人身上爆炸。為了安全起見,癌症患者的器官還是不捐的好,還是慎用的好。

  • 4 # 鹹魚樂水

    不贊成。每個人都有生的權利,不管他(她)處在什麼境地,就算他們有自我放棄的傾向,也不鼓勵。畢竟這與車禍死亡或是其他病因死亡而捐獻有著本質區別。這裡的捐獻是活著的時候捐獻,而車禍等是死亡的捐獻。沒有誰欠誰,該把生命渡給另一人。

  • 5 # 穀神不死

    我贊成放棄治療癌症,可不贊成捐獻器官。

    因為癌症的癌細胞是自己的,醫院裡治療癌症的手段是殺死它們,這不就是說允許醫生殺死我身上的細胞嗎?這就像允許別人刺你一刀,這是不是傻!

    癌症是自己壓迫自己造成的,若對自己好點,癌細胞就會停止繁殖,逐漸壽終衰亡的。癌細胞就像一個國家的梁山好漢,對他們一致同仁,他們會逐漸變賊為民的。所以,癌症,應該以愛護自己的方式來防治。

    而捐獻器官,我是不贊成的,因為我認為一個人的器官就是專屬於自己的,自然規律所約束,別人拿去用會產生排異反應,不好用也用不長。

    如果,都不加入捐獻器官的行列,那麼我感覺會讓人們更加懂得珍惜自己身上的器官,讓自己養成保持健康的習慣,一旦器官壞了 ,應該認識到沒的換!這樣,對於身體健康,會更加重視一些!更加懂得金錢是買不來健康的!

  • 6 # 溫文日新

    得了癌症要經過嚴格檢測,包括健康人也不一定能捐獻器官的。現在能夠突破這條心理關口的人不多。本人曾親眼見過好幾位角膜捐獻者的手術過程,有一位是一名24歲的女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位是一名男性壯年癌症患者。對於這樣的善舉,社會應該給予充分的尊重。

  • 7 # unbeknown

    沒有什麼贊成不贊成的。癌症治不治療取決於病人的意願和經濟條件。而捐贈器官也是取決於病人的意願,兩者沒有聯絡,並不是病人放棄治療就應該捐出自己的器官,捐獻器官應該讓病人自己決定,尊重個人的意願,即使病人不捐,我們也不應該感到不滿,畢竟器官是病人自己的,他有這個權利去處理自己死後的屍體,不應當因為他的選擇與我們的相違背,就感到不滿,甚至指責,這樣就有點道德綁架的意思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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