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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om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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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楚邾
明代法規有多種,包括律、誥、例、令等。《大明律》屬於律的一種,是一種通俗性的法律,和現在的憲法類似,不止明代有,其他各個朝代也有,如唐朝的叫《唐律》、元代的叫《元典章》,清代的《大清律例》等。
《大誥》有三編,類似的還有《大誥武臣》等,彙集了具體的官民犯罪的案例來解釋《大明律》,換句話說,《大誥》就類似現在的案例彙編,收集諸如貪贓受賄、詭計錢糧、轉嫁賦役等各類犯罪行為。如《大誥》記載了官員“戴罪辦事”,就是對犯罪官員給予一定懲罰後,讓他們戴罪復職,所以明初官場一度有縣令自己戴著枷鎖坐在堂上審理臺下犯人的奇葩現象。不僅如此,《大誥》等也為司法提供具體翔實的案例。據說明初如果老師教授《大誥》三年後,可以帶領學生去禮部背誦,禮部會根據具體背誦情況給予一定的獎賞,朱元璋藉以這種方式來實現法律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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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毛火榮
用現在的話來說
大明律就是現在的中國法律大全,什麼憲法,刑法等等,我敢保證沒多少人看過
大誥就是法制進行時,有故事,有情節,有䅁例,有判罰,有講解,農民伯伯更容易接受
這麼一說,朱元璋還是挺會搞宣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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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意歷史的細節
個人提出這麼一種觀點:古代社會與新中國不同,新中國強推掃盲運動,才使廣大人民識字成為普遍現象。而在生產力不發達的古代,識字不是普通人的必需品,而是難以承受的奢侈品。結果導致文盲率偏高,但這種現象又反過來給地主豪強們上下其手的空間:朝廷頒佈的政令,對老百姓有利,卻對士紳豪強不利,士紳豪強們可以用自己的知識壟斷,歪曲朝廷的政令,把白的說成黑的,把黑的說成白的,把所有的罪惡都推到朝廷身上,自己就是純潔的小白花;而強推《大誥》的背後,其實還是憑藉皇權強推識字,讓老百姓不容易被忽悠,反過來加固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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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北鎮撫司
洪武十七年,公元1385年11月,太祖朱元璋向帝國臣民頒佈《大誥》。這是一部《大明律》之外,彙集了各類重大貪腐案例的刑治匯典。與《大明律》不同的是,太祖指示,凡大明境內臣民必須每戶備有一本《大誥》,持有者如犯罪罪減一等;沒有的,罪加一等,並且驅逐到境外。老百姓可以持有《大誥》直接上京控告地方官員,簡直就像電視劇拍的一樣,快趕上尚方寶劍了。
就是這麼一部案例匯典,對明初的吏治的影響直接反映了老朱對貪官汙吏的態度。起於微末的太祖,從小目睹元朝吏治的腐敗,民生的艱難,對於官僚階層尤其是基層官吏的腐敗和對底層老百姓的兇殘壓榨欺壓有切身體會。而《大明律》更多的是一種制度化的秩序標準,重在治官,對於上層官僚權貴階層,除了有律法架構下的三司機構,還有皇帝的特勤機構--檢校即後來的錦衣衛,這是皇權的執行機構,幫助皇帝完成不可能的任務。所以對於官僚階層,朱元璋並不擔心。
但是對於遍佈帝國龐大疆域內的成千上萬的基層政權的管理者“胥吏”階層,老朱其實是非常的不放心的。看看元朝以前,歷代都是重胥吏輕官僚,導致基層壓榨的危害重於上層“貪官”,往往激起民變從而引發帝國崩潰。《大誥》的出臺正是老朱深思熟慮後的一個制度創新,以《大誥》作為緊箍咒發動全國群眾起來監督各級地方官吏,一言不合可以手持《大誥》直接告地方官,各級衙門不得阻攔還要給予方便。一時之間對於洪武年間的基層政權帶來了巨大的衝擊和清洗。
明初,剛剛立國,貪瀆之風盛行,從上層官員勳戚到下層政權的小吏們,,貪瀆習氣勝於前代,朱元璋一方面不斷打擊官員的貪墨行為,嚴厲懲治上層的貪墨,另一方面,也在思考如何發動廣大和他一樣出身的臣民們一起打擊底層吏們的不法行為。往事歷歷在目,於是前無古人的《大誥》出爐了,《大明律》之外對付貪瀆的利器。轟轟烈烈的明初“重典治貪”運動,在朱元璋的設計下拉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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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叫做普通法典,在全國通用。但是用老朱的話“為防止法外遺奸”而親自制定《御製大浩》《大浩武臣》等。說白了,老朱怕他子孫不行,想把事情一下子解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