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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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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愜意情感說說
理論上講,夫妻是一家人,不論是男方還是女方,他們的收入所得都是共同財產,應該是不存在誰給誰不給誰的問題。
實際生活中,有的家庭裡,掙錢多的一方總是有優越感,很強勢,尤其是男人,如果賺的錢愛老婆賺的多很多,那在家裡就會有“大爺”的做派。如果是全職太太的女人花他點錢就要低聲下氣了。甚至低聲下氣也得不到。
基於這種原因,女人要和男方認真的溝通。跟他講,我在家裡。做家務帶孩子也是一種勞動,如果你請個保姆也要一個付費的,不要以為我在家裡沒出去工作就沒有價值。
男人不給女人錢還有一種原因。就是女人不會過日子,花錢大手大腳,沒有家庭理財計劃。如果這種情況下男人不給女人錢花是很正常的,而且是合理的。這樣的女人。你要自我反省。要對家裡的日常開支學會精打細算。你要照顧好老公孩子。盡一個女人的本分。
總之。女人要做好女人的本分。而且要不斷地提升自己。學會當家理財的本領,讓男人佩服信任你,這樣他才會放心把錢交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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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君154177930
夫妻之間是平等的,對夫妻共同財產具有相同的支配權。
然而現實生活中,往往會出現因雙方從事的工作不同,造成一方有收入,一方無收入的情形。
比如,婦女在家待產,哺育子女,不能外出掙錢,而男方能工作創收。
面對這種局面,有收入方應把自已的一部分收入歸另一方去支配和消費。分工不同,但收入應該屬於共同的。
只要不是遊手好閒、座吃山空,只要有正當理由,有收入的一方都應該把收入的一部分歸對方使用。
如果有收入方拒絕分配的,另一方可根據自已的實際情況,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是自己身體有問題,不能從事工作,可以尋求家人幫助勸說,如勸說無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是自己因撫養子女、或老人而造成,那麼可以勸說、可以訴諸法律,也可以把要撫養或贍養的物件交由對方去撫養、贍養,自已出去想辦法掙錢。
當然,現在也有這樣一種現象,自已坐家裡,整天遊手好閒,啥活不幹,還或吸菸,或賭博。對於這種情況,特別是有賭博習慣者,控制其經濟是有必要的,不給其錢也是能說得過去的。
如果說無緣無故地就不給錢花,是不對的,這樣的現象也是很少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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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6054627837463
同感,我們也是AA制,互不干涉"內政"多年,年紀大了,也不想離了!反正就是死亡婚姻,最熟悉的陰生人,白天名義上的夫妻,晚上是隔離鄰居!!低質量的婚姻與不如單過,就是看在孩子分上,勉強過吧!!感情幾乎為零,僅有的是一點點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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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貓豬1982
那要看是不是婚前就約定好的,如果是,那沒什麼好說的。
若是婚後男方一直給錢女方用,而忽然某天開始不再給,那就要斟酌斟酌了,看看男方是不是不想跟女方過了。
一般來講,十有八九,男方是不想繼續承擔作為丈夫的責任了,要麼是外面有人了,要麼則是單純想激女方離婚,再要麼就是不愛女方卻又不想離婚,然後選擇各管各錢財的策略。
此時,女方們一旦發現端倪,就應該好好思考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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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zhongyiyi511
男人有錢就變壞,女人變壞才有錢!跟你老公說一下,你沒錢了!要他看著辦。是給錢還是去找錢?[大笑][大笑][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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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懂你懂心
夫妻之間,如果男方不給女方錢用怎麼辦?我當初也是這樣,剛結婚時他沒有一分錢給我,我和孩子是吃父母住父母家,沒錢給是小事關鍵是來父母家他,三天兩頭和我吵,是因為什麼?就是他大哥當時娶個二婚女人還帶來一雙兒女,他很羨慕,來父母家就要和我離婚,要去娶二婚女,我們的日子當時真的是度時如年,古人云:老吵必有禍,他父親就這麼好好死了,自從他父親死後他沒有靠山了,他就往我孃家靠,當初為錢吵也傷了感情了,他三句不吵就要離婚,婚姻最怕離婚二字,現在但是有錢用了,感情淡了,沒有感情的婚姻還能堅持多久,和一個不成熟男人結婚毀女人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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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麥兜葦偉
女方就鼓起勇氣去離婚,支援你離婚,家是講愛的地方,千萬不要將就的過下去,趁早離婚離開他,幸福是自己追求來的。
當疫情還沒結束,民證局剛上班幾天,離婚預約號已經超滿排到4月底了,女人千萬不要“將就”而結婚,當今社會離婚居高不下,往往離婚的夫妻多是將就而結婚。
離婚越高,二婚市場就越龐大,女人更是二婚搶手貨源,二婚二胎又能促進新的人口增長點,二婚又能帶動稅收,新婚房,彩禮,酒席,喜糖,婚慶服務,在大資料面前就感覺是夫妻對換一下,又是重組一個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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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走的荷爾蒙170392921
這個問題為什麼不是老婆不給老公錢呢?好像老公給老婆錢是天經地義的?男人該死嗎?這算性別歧視吧!清官難斷家務事,其他人更沒有說別人夫妻之間事的資格。存在即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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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叢中笑49
既然是夫妻,你都用不著他的錢,說明這個男人根本就沒有把你當一家人,你們沒有孩子嗎?你如果有工作有收入應該可以接受,只是在感情上肯定是會有影響,如果有孩子又是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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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及兩個層面的問題,一是夫妻之間扶養問題,二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問題。
先說第一個問題。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結為夫妻,不僅是修來的緣分,同時還是一份攜手白頭的約定。這份婚約,不僅是男女主人公自願達成的,同時法律給予了充分的保護。夫妻之間本應風雨同舟,相濡以沫,共度一生。
很多人的婚禮上都可能會提到這樣一句話,當司儀對新郎說“你是否願意這個女人成為你的妻子與她締結婚約?無論疾病還是健康,無論貧窮還是富有,或任何其他理由,都愛她,照顧她,尊重她,接納她,永遠對她忠貞不渝直至生命盡頭?”此時,男方一定會大聲地回答“我願意”。
可是,誓言總被雨打風吹去。那麼男方在女方需要扶養時, 男方不履行扶助義務的,法律來護航,女方是可以通過訴訟要求男方盡到扶養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條 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個問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問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智慧財產權收益等均為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婦女對依照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
根據《婦女權益保護法》規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婦女組織對於受害婦女進行訴訟需要幫助的,應當給予支援。 婦女聯合會或者相關婦女組織對侵害特定婦女群體利益的行為,可以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揭露、批評,並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所以,當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