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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恕我直言222

    我覺得樓主的問題本身並不是問題.這就好比如說你打壞了鄰居家的玻璃,你需不需要賠償是一個道理的.

    中國現階段的義務教育指的是學費全免,但是並不是說你損壞了公物就不需要按價賠償.所以我們在平時教育孩子的過程中一定要給她們養成一個很好的性格,樹立一個正確的價值觀。這樣才有可能讓他們在成長的路上更加的健康,Sunny!

  • 2 # 樸拙

    損壞照價賠償這是從小就應該知道的規矩呀!義務教育就是為社會培養合格公民!怎麼義務教育階段就可以不守規矩?長大了該怎麼做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

  • 3 # 夢語連篇

    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損壞東西也要賠償,這是法律法規的公平原則。所以,如果確實是學生弄壞了學校的財物,是應當賠償的。

    不過,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這種損害賠償責任應當由學生的家長承擔。學校應向跟家長索賠,可以讓學生傳話給家長,但不能向學生索賠。

    學校無權不讓學生上課。首先,如前所述,賠償責任應當由家長承擔而非學生,學校不能因為家長的責任而懲罰學生,在這個損害賠償的法律關係中,學生是局外人。其次,學校也負有教育學生的責任,學生不向學校履行責任不是學校拒絕履行責任的理由。

    關於賠償的數額,雙方可以協商決定。學校主張的賠償數額也應當拿出依據,比如購貨發票,採購清單等。

    如果學校索賠數額過高且無合法依據,家長可以拒絕賠償,要求學校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裁決。如果學校以學生不賠償為由不讓學生上課,家長可以去教育局舉報。

  • 4 # 耕讀世家

    從學生自己成長來看,損壞東西賠償有利於學生養成責任意識,讓學生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從對其他學生教育來看,這有利於給其他同學形成良好習慣,更利於成長。

    從社會管理來看,如果學生從小養成良好的意識和習慣,也有利於社會管理。

    總之, 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損壞東西一定要賠償。

  • 5 # 安全隨身行

    這個問題夠“奇崛”,以前還真沒想過。

    畢竟,義務教育階段時我們都是調皮的孩子。一個“野”孩子,哪會思考一個相關法律權利義務的問題。

    記得上小學時,調皮打鬧把花園的花壇搞塌了、把講臺踢碎了,有時還在桌子上劃來劃去,老師也沒怎麼處罰我們,大不了搧幾個耳光、來幾個敲腦瓜,教訓吼幾句,說要叫家長之類的話,並沒有讓我們掏什麼錢。修好的花壇、補好的講臺,沒過幾天又壞了。就這樣,小年級的跟著高年級的哥哥姐姐學,一茬接一茬。只不過隨著時代不同,玩的內容不同而已。

    等到中學時,學校嚴格了,各項制度比較明確,搞碎個玻璃罰多少錢,搞壞個足球多罰少錢,搞壞個水龍頭罰多少錢……人也長大點,對規矩也慢慢順從了,真要是搞了什麼破壞還是偷偷溜為妙,一問三搖頭。

    現在長大了,還真懷念小時候的時光。具體到義務教育階段損壞賠償問題,我認為:

    1.義務教育就是強制教育和免費教育。義務教育法有明確條文,“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2.法律有明確規定,但實際執行還是很不同的。前些年國家對教育投入不足,學校沒有辦法,只能繼續以學雜費的名義收取費用。直到07、08年時候,國家有了更多投入,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才成為實際。比如,農村的不僅免交學雜費,還免收教科書費。

    3.中國民法明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父母,學校不是學生的法定代理人或委託監護人。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屬於民法規定的完全無民事權利能力人和限制民事權利能力人。所以,孩子相關的侵權行為,像把學校玻璃打碎了,把教學裝置搞壞了,這些都應由其父母負責賠償,父母代理其民事權利。學校只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

    哎呀,好拗口,我是不是扯遠了,搞得太乾燥了。

  • 6 # 拉馬河

    奇葩的是,現在很少有要求孩子賠償的!啃國家的似乎成為正常現象!教育太失敗了!教育的失敗不是單方面的!重視呀!跪求政府重視!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還記得小時候夏天收麥子的時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