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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剪輯皮小秀

    首先說明一點,在職和代課是兩個概念。我想題主是想問在職老師課外有償補課的問題吧。

    下面在說說老師有償補課的問題吧

    第一:《處理辦法》明確,如有在職教師進行課外有償補課,但人數較少、影響較小,經查實,本人能對從事有償補課所造成的危害有正確認識,主動寫出書面檢查,自覺停止有償補課行為並全部退還違規所得的,在校內給予批評教育,當年度師德考核不合格,處理結果通報情況報教育局備案,當年度不得參與崗位晉級、職稱晉升、教師資格註冊、評優評先等。

    第二: 如有在職老師進行課外有償補課的,且情節較嚴重、影響較大的,經查實,予以警告處分,當年度考核不合格。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清退違規收入,扣除6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或與考核相關的待遇),當年度不得參與崗位晉級、職稱晉升、教師資格註冊、評優評先等。如果規模較大、影響惡劣的,予以記過處分,當年度考核不合格,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清退違規收入,扣發12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或與考核相關的待遇),在相應等級內低聘一級崗位,3年內不得參與崗位晉級、職稱晉升、教師資格註冊、評優評先等。

    第三:如有在職教師進行課外有償補課的行為,當年累計查實兩次及以上的在職教師,情況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予以撤銷專業技術職務處分,當年度考核不合格。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清退違規收入,扣發12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或與考核相關的待遇),5年內不得參與崗位晉級、職稱晉升、教師資格註冊、評優評先等,還可以按照管理許可權調離或建議調離原工作崗位,直至解聘。

    可以明確的說,在職教師進行課外有償補課屬於違法亂紀。情節嚴重者會直至解聘。

  • 2 # 山村老師看教育

    雖然代課教師不在“編制內”,但也與教育局或學校簽訂了臨時協議,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在職代課教師是不允許利用課餘時間有償補課的,這種做法是違規的。按照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規定:中小學教師不得“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其中包括辦公中小學校的臨時代課教師。

    既然明文規定不允許校外有償補課,為何還會有代課教師頂風作案?

    一、工資待遇低

    代課教師一般大多出現在農村過邊遠山區學校,他們的學歷普遍都不高,很多有的是高中畢業。而且國家對代課教師工資待遇也沒有統一標準,有的地區代課教師一個月工資800-1000左右。有的地區可能稍微高一點點!為了生活,一部分代課教師會選擇課餘時間進行有償補課。他們由於不在體制內,工作不穩定,不用評職稱等等,所以不怕有人去教育局舉報。這也造成了現在體制內教師很少有人敢頂風作案,而體制外的代課教師興辦補習班的現象。

    二、轉正太難

    代課教師想要轉正進入“編制”,成為正式教師很困難。目前代課教師想要轉正需要參加考試。代課教師一般學歷不高,而且專業性不強,現在教育講究的專業性,這對於低學歷的代課教師十分不利。

    總體來說,不管是編制內教師還是代課教師,如果出現課外有償補課,作為學生或家長,有監督和舉報這種不良行為的義務和責任。不能滋生這種社會不良風氣。作為代課教師,不能同工同酬,深表同情,但在職期間是絕對不允許課外有償補課。如果為了賺錢,完全可以辭職加入培訓機構。

  • 3 # 於若談

    在職的不可以,三令五申!代課的就無所謂了,都只是謀生的手段而已,只是憑代課根本買菜都不夠,1200塊錢能幹啥!

  • 4 # 曉仔啦啦啦

    謝謝邀請。在職教師利用課餘時間補課只是違反了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並沒有違反國家的明文法律。模稜兩可也不好說。教師行業工資收入較低,很多教師為了養家餬口維持生計不得不利用課餘時間進行有償家教或者培訓班等…………這些很難說,如果非得說違規或者違法,那是不是在職教師利用課餘時間做其他與教學無關的工作就可以,比如微商或者其他工作。個人拙見,不喜勿噴。謝謝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覺得自己在一筆錢用於養老,到底是存銀行靠譜還是用這筆資金進行投資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