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企業的施工現場管理,全面施行施工現場標準化,有效地促進企業的各項基礎管理,結合我市的具體情況制訂本《標準》。 1.2 本《標準》是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法令、條例和有關操作規程編制的。 1.3 施工企業的各主管部門考核企業的基礎管理工作、現場管理水平,評選文明施工企業、文明工地等都應以本《標準》為考核依據。 1.4 本《標準》適用於所有在天津市境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工地。
第二章評定辦法及等級劃分
2.1 評定辦法 2.1.1 “文明工地 " 評定要以《標準》為依據,按各分項標準評分、彙總。 2.1.2 本《標準》按“三清、六好、一保證 " 分為十個分項。各分項檢查實行百分制。評定等級時,按表中要求換算為標準分,彙總後,以綜合標準分為準。 2.1.3 檢查時採取觀感、實測、查閱有關資料詢問等方法。 2.1.4 專案減分最多以應得分為度。 2.1.5 評分時如遇缺項,按下列公式計算:
分項得分=該分項實查各專案得分之和/該分項實查各專案應得分之和*100
綜合標準分=實查各分項實得標準分之和/實查各分項應得標準分之和*100
2.2 “文明工地”等級劃分 2.2.1 “文明工地”以綜合標準分為依據,可評為“文明工地”、“局級文明工地”、“市級文明工地”、“不合格工地”四個等級。 2.2.2 “文明工地”:綜合標準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工程質量好、安全生產好兩個分項得分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 2.2.3 “局級文明工地”:綜合標準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文明工地”。 2.2.4 “市級文明工地”:建築面積在三千平方米以上或造價在 120 萬元以上,綜合標準分在 90 分 ( 含 90 分 ) 以上的“文明工地
要求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企業的施工現場管理,全面施行施工現場標準化,有效地促進企業的各項基礎管理,結合我市的具體情況制訂本《標準》。 1.2 本《標準》是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法令、條例和有關操作規程編制的。 1.3 施工企業的各主管部門考核企業的基礎管理工作、現場管理水平,評選文明施工企業、文明工地等都應以本《標準》為考核依據。 1.4 本《標準》適用於所有在天津市境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工地。
第二章評定辦法及等級劃分
2.1 評定辦法 2.1.1 “文明工地 " 評定要以《標準》為依據,按各分項標準評分、彙總。 2.1.2 本《標準》按“三清、六好、一保證 " 分為十個分項。各分項檢查實行百分制。評定等級時,按表中要求換算為標準分,彙總後,以綜合標準分為準。 2.1.3 檢查時採取觀感、實測、查閱有關資料詢問等方法。 2.1.4 專案減分最多以應得分為度。 2.1.5 評分時如遇缺項,按下列公式計算:
分項得分=該分項實查各專案得分之和/該分項實查各專案應得分之和*100
綜合標準分=實查各分項實得標準分之和/實查各分項應得標準分之和*100
2.2 “文明工地”等級劃分 2.2.1 “文明工地”以綜合標準分為依據,可評為“文明工地”、“局級文明工地”、“市級文明工地”、“不合格工地”四個等級。 2.2.2 “文明工地”:綜合標準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工程質量好、安全生產好兩個分項得分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 2.2.3 “局級文明工地”:綜合標準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文明工地”。 2.2.4 “市級文明工地”:建築面積在三千平方米以上或造價在 120 萬元以上,綜合標準分在 90 分 ( 含 90 分 ) 以上的“文明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