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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津豫家庭生活

    他們母子合計著房子的事情,突然想起了我,他們知道老公給我買了套房子,於是讓弟弟來找我。

    弟弟:姐,你把你的那套房子讓給我吧,你從小到大最疼的就是我了,你看,你弟弟沒房子就不能結婚了。

    我心裡還是很氣的,從小到大,我讓給弟弟給多東西:各種零食,新衣,上大學的機會,陪嫁錢,就連我的愛車都讓了,可是房子並不是我的錢買的,而是我老公買的,雖然寫的是我的名字,但我肯定不能把我老公的東西給你啊,我們自己還要生活的,我不能因為把“家”給了你,而讓我們自己沒“家”了。這一次,我不想讓了,也不會讓了,我直接告訴弟弟:姐,你跟媽再想想辦法吧!

    弟弟被我第一次拒絕,他居然哭著回去找媽了。然後我媽找上門來了,問我不能再讓一次嗎,這是最後一次了,我很直白地告訴我媽:媽,你別再說姐姐要讓著弟弟的話了,他現在要我房子,我能讓嗎?再讓下去,我的家都沒有了!

    我媽聽到我的話丟下一句“沒良心”,然後走了。

    弟弟買房了,弟弟結婚了,可是弟弟沒有通知我,我讓慣了,不讓一次你們就這樣對待我嗎?我做錯了嗎?

    我媽人物分析:重男輕女,讓女兒一味的讓著弟弟,心裡只有兒子,自私冷漠。

    弟弟人物分析:被媽媽和父母寵壞的孩子,就算長大了,也有一種孩子心性,很聽媽媽的話,難得為了愛情勇敢了一次,把姐姐的“讓”當成理所應當,根本不覺得自己有什麼不對的地方。

    我人物分析:這是這種習慣性的“讓”把弟弟寵壞了,但這不能怪她,誰讓父母從小就是這麼教育的呢?做出改變很好,一直以“讓”來貼補孃家和弟弟真的不應該。

  • 2 # 星星知我心214

    第一:弟弟結婚了沒有?要是沒結婚,可以讓姐姐和她孩子住在弟弟買的房子裡,幫忙照顧,畢竟是兩姐弟,互相照顧互相扶持是應該的!一輩子兩姐弟,有今生沒來世的!

    第二:姐姐家庭條件是不是比較困難?是不是隻是短期住的?不是長住的?要是姐姐的家境比較差,又不是長期住下來的,只是一個過渡期,那應該幫助姐姐,讓姐姐和她孩子和弟弟住在一起,幫助姐姐一把!這是好的!畢竟重感情的姐弟關係是值得稱讚的!這是好品德!

    總結:要是前提條件有滿足這其中一個的話,我贊同幫助姐姐,該讓她和她孩子暫時住在弟弟買的房子裡面!反之,則不該!

  • 3 # wu小飛

    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維度去考慮

    弟弟的生活狀況

    1、弟弟已經成家,父母妻兒都住在一起,岳父岳母偶爾還會上門拜訪,本身房屋的居住情況就比較飽和,這個時候姐姐和她的孩子住進來很明顯就會影響到弟弟的家庭生活

    2、弟弟尚未娶妻生子,房間都很空餘,住進去根本不會影響到弟弟的生活,偶爾還會幫懶惰的弟弟洗衣做飯,弟弟估計也很樂意

    姐姐的居住打算

    1、如果是短期居住,並且有租房或者移居計劃,每個人都會有困難的時候,作為弟弟完全可以幫助姐姐解決臨時性的居住問題

    2、如果是想長期居住,弟弟沒有義務為姐姐提供住房。姐姐已經有了自己的家庭,住房需要姐姐同她的家人共同承擔。如果弟弟條件允許,可以提供姐姐經濟上的支援幫助

  • 4 # 原創改編故事

    這個問題應該還有前提條件吧。我來分析下各種前提下,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供參考:

    1.如果已婚的姐姐是丈夫家有孩子,但是他們沒房子住,這種問題需要考慮姐姐姐夫一家人的目的。短期過度(3—5個月),在弟弟家藉助一段時間,我覺得情理之中,應該接納他們以解燃眉之急。

    2.如果婚姻幸福夫妻關係和睦的姐姐姐夫,就是為了自己不買房而蹭住在弟弟家,這種我覺得目的和動機都不純粹,應該婉拒姐姐的要求。

    3.如果姐姐姐夫處於不和諧期(指離婚分居等嚴重不和諧),姐姐被迫帶孩子住到弟弟家,也只能理解和接受,畢竟血緣關係在這裡。

    4.如果姐姐只是為了跟自己丈夫鬧個彆扭,出來住幾天氣氣自己的丈夫,建議弟弟不要接受姐姐住自己家,畢竟不要把本來很小的矛盾激化才最重要。

  • 5 # 怡夢園zty

    這真的要分情況看。

    如果姐姐想惦記著霸佔弟弟的房,那是絕對不能讓住的。如果姐姐家有困難或發生了變故是可以的,如:房子遭遇地震、火災等損壞,或者是家庭欠債用房低債,房產被法院強制執行等,也有可能是為了孩子上學而想借用學區房,或離婚自己失去房產等。只要姐姐心理無不良想法,完全可以讓她住的。

  • 6 # 天天愛沉默的人

    這個要看你姐姐的生活條件,目前的婚姻狀況,將來的生活打算,還有你自己房子多不多,自己心裡有沒有這個姐姐。

  • 7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該不該讓已結婚的姐姐和她的孩子住進弟弟買的房子裡,這個問題應該弟弟說了算,其他人是不能私自處置的。

    產權代表著處置權,如果房子是弟弟買的,具有百分百產權,那讓不讓姐姐和她的小孩去住,就應該做弟弟的說了算,別人不能越俎代庖,那怕是做父母的,也不能私自做主把房子讓給女兒去住的。

    如果房子是父母買的,儘管寫的是弟弟的名字,我認為做為投資人,父母做主讓姐姐及她的孩子住進去,這個不能說不可以。因為錢是老人出的,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子讓誰住,老人應該是有決定權的。那麼做為兒子,雖然房產證是自己的名字,也是應該尊重父母的決定,讓姐姐搬進去住的。不過,在弟弟結婚,或者需要住的情況下,做姐姐的應該及時搬出才是真的。

    如果姐弟關係不錯,弟弟也是長期的對房子空置不用,讓給姐姐一家去住,我看也不是不可以。不過,做為姐姐,如果白住不落意的話,也可以出一點租金,做為對弟弟的一點補償才好。

  • 8 # 桃夭851106

    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問你的弟弟,他最有發言權。

    其實只要你弟弟願意,就沒啥問題,本來就是一家人住在一起有個照應也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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