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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襄邑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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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史海通鑑
這個問題我從兩方面來問答,第一方面,我認為,嚴刑峻法並不是造成秦朝滅亡的根本原因,至少不是唯一原因。第二方面,後期各朝各代學習秦法,也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我們探討一下,為什麼說嚴刑峻法不是造成秦滅亡的根本原因,主要有四點原因:
一、教條式法制思維是秦滅亡的誘因。
秦國在戰國七雄爭霸的階段裡,靠著法治完善,維護了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為秦滅六國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統一六國後,面對一個千瘡百孔,百廢待興的國家,依然嚴刑峻法,搞得百姓怨聲載道,民不聊生,最後揭竿而起。
所以,客觀的講,法律是維護國家機器有效運轉的武器,而武器並沒有好壞之分。
二、大興土木,橫徵暴斂,是秦滅亡的重要原因。
秦國在統一六國後,本該休養生息,大力發展經濟,使百姓過上安居樂業的生活。但秦始皇卻大興土木,建阿房宮,修長城,造秦始皇陵,耗資巨大,導致國庫空虛,為了維護好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只能橫徵暴斂,導致民怨沸騰,對國家不滿。
三、國內軍隊佈防不合理,是導致秦滅亡的加速器。
秦朝建國初期,秦始皇非常擔心北方少數民族入侵,因此將大量的部隊部署在邊疆,導致國內兵力部署空虛。當國內大規模農民起義的時候,沒有足夠的兵力鎮壓,僅靠各地民團及地主武裝那點兵力,確實是很難抵擋。
四、秦始皇突然暴斃是直接誘因。
應當說秦始皇在當時,無論對於國內百姓還是地方武裝勢力,都是有一定威懾力的。始皇帝暴斃身亡,給一些早有異心的人有了可乘之機,再加上趙高篡改遺詔,將昏庸無能的胡亥推上地位,這又給叛軍增加了推翻政府統治的政治砝碼。
其次,我們分析一下,為什麼說秦滅亡後的歷朝歷代學秦法不能一概而論。
一、值得肯定的是,秦朝作為中國第一個實現大一統的多民族國家,開創了很多國家管理的先河,對後世有著積極深遠的影響。比如曆法,貨幣,度量衡,當然還有法律,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秦法對後世曆法是有一定借鑑意義的。
二、對於法律的運用,後朝也是吸取了前朝的經驗教訓,根據自己管理的需要,不斷修改完善,以便更好的實現統治需要。
比如漢朝實行休養生息政策,大力減稅減賦,廢除了很多苛捐雜稅。漢文帝時,廢除了肉刑刑罰,漢景帝也對很多刑罰做了改革。所以,後代對於秦法也是進行了有益的繼承發展,不是完全沿用秦法,更不是照搬照抄。
三、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中國自古都是以德為最高標準的,天子奉天承運,以德治國,才是仁人志士所推崇的終極目標。
法律只是對於超越道德底線,超越社會底線,影響了國家統治以及社會安定和諧的一種懲戒手段。甚至在古代也有先賢,對於嚴刑峻法提出質疑和反思,認為法律的目的不是懲戒而是教化教育,使惡人從善。
綜上所述,我的觀點是,嚴刑峻法不是秦滅亡的唯一或者說是根本原因,後代學秦法也不是照搬照抄。
最後,期待與各位大師交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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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滅亡不單單是嚴刑酷法,主要是因為秦朝的暴政:①徭役繁重,秦朝為了修秦始皇陵、修長城、修馳道,每年徵發的男丁多達400萬人,而秦朝總人口只有兩千萬人,相當於全國的所有成年男子都被徵發了。②賦稅沉重,秦朝的苛捐雜稅多如牛毛。老百姓每年都要將自己收入的三分之二上交國家,自己辛辛苦苦勞動一年,最後到手的糧食卻寥寥無幾,僅夠維持三個月的生計,其餘的日子僅靠樹皮、草根來勉強度日。③嚴刑酷法。秦朝的法律非常殘酷,許多刑法都是殘害肢體的,譬如說砍手、斷足,挖眼、割鼻。秦朝有句俗語反應的就是當時的社會情況:鞋子不好賣,柺杖到成了搶手貨。秦朝的死刑就有十多種,常常是一人犯罪,親戚、鄰居都受牽連。監獄裡人滿為患。常常是“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就是說路上行走的都是穿著囚衣的犯人,監獄裡關滿了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