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京都老客41118
-
2 # 故事人生三娃
我個人認為是應該在婚前的時候定個協議很重要,因為生活上會遇到了很多我們都不無法想到的意外,如果真心愛過了,分手分還是希望對方找到更好的才是愛,但是分手就應該分清楚像剛在一起一樣做到負不相欠和平分手才是,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反正我的前兩次就這樣分手一直保持朋友關係相觸,對孩子也不少一點愛,也不要讓孩子生活在仇恨中兩邊無法面對,世界之大啥樣的人都有,現在的人應該最缺的不是錢而是真實和人情,以前我們小的時候可以啥都沒有整天都開心快樂的生活吃的稀飯住的是土草房子,現在住的是洋房出門開的是小車吃的天天都是肉,想的天天都是煩不知道是以前快樂好還是現在好。
-
3 # 一米陽光聊情感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理解是:凡是內容符合法律的,
而且是協議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的,
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自願簽訂的,
大家共同遵守的協議應該屬真實有效的,
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當然,首要的前提是:協議雙方都是具備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這個就不在書中交待了。
首先來看,
這份婚前協議是你寫的,內容和條款都是你規定的,
就看當初簽訂時雙方是不是都是自願的了。
如果另一方是在違背了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
他說自己是受協迫或者是威逼利誘的情況下籤訂的,
甚至他能夠提交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並不是自願簽訂的,
那麼該協議就不能算真實有效,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再次來看,
你在協議中規定如果一方出軌,
那麼出軌方必須付出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以及交出孩子的撫養權的代價。
共同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暫且不論,
我們來談談出軌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這一條。
如果出軌方婚前是自由職業者且略有積蓄,
婚後為了照顧家庭她放棄工作,不得已做了全職。
假設婚後如果她出軌了,
遵守協議規定的話,
她除了淨身出戶還得交出自己婚前的所有個人財產,
但這時候她已脫離社會多年,
叫她如何生存呢。
在這種情況下,遵守協議就有點顯失公平了。
再加上,一方如果出軌了,
肯定是夫妻雙方在家庭經營上有了問題。
這時被出軌的另一方如果存在不可推脫的責任,
比如對出軌方長期冷暴力或者存在家庭暴力等等。
導致她寒心了,不能離婚,只得出軌尋求精神寄託。
那麼遵照協議執行對出軌方來說更加不公平了。
我想,法律是公平正義的,它也會保護弱勢的一方。
以上只是個人的一點粗淺認識,
具體的情況還是建議到相關部門進行法律諮詢。
以最大化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再次,我想您的婚前協議只是一個維護家庭的手段。
您的最終目的還是想經營好自己的家庭,使全家人幸福。
所以,你在意的並不是能不能獲得協議規定的財產補償,
你根本在意的還是自己家庭的和美。
退一萬步說,即使您獲得了鉅額財產的賠償,
但是面對著一個支離破碎的家,
和整天哭鬧著要媽媽(爸爸)的娃,
您的心情會快樂嗎?
您的生活會幸福嗎?
所以,婚前協議不重要,家庭經營是王道。
最後祝福您家庭生活幸福美滿!
我寫了一份婚前協議,婚後如果誰出軌,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出軌方必須淨身出戶,出軌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孩子也必須全部歸被害方,共同財產就不說了,這裡的個人財產是指出軌方婚前的個人存款一條,請問這一條是否真實有效受到法律的保護?
回覆列表
當然有效呀!婚前協議,主要是證實我的婚前財產有哪些,你的婚前財產有哪些。只要互相證實認可就行。再說了,婚前的財產多數都有其他證據,比如房子,有發房產證的時間,買車又買車的發票。存款有賬戶銀行證明。所以,這個婚前財產協議就是互相明確一下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