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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445327587835

    不管什麼手術,都可以拒絕簽字,醫生是不敢給你做的,結果是做不成手術。病人後果是急診的話,多半人死了,平診的話解決不了主要問題。你也可以到上級醫院去,如果要做手術,還是得簽字,中國沒有為你做手術不簽字的醫院,醫生不簽字是犯法的,醫院都會賠垮杆。

  • 2 # 貓醫生科普

    第一,為什麼要簽字。任何手術治療都有風險,大夫知道這些,但是患者不知道,簽字的目的對大夫來說是告知義務,對患者來說對治療有知情同意權。

    第二,對於醫療風險不認可,可以換醫院或和大夫溝通改變治療方法,制定你認可的方案。

    第三,任何醫療行為發生的可能風險,醫患共同面對和承擔。

    第四,在醫療過程中出現併發症與風險後果,可以申請醫學鑑定,界定責任。每一家醫院,都會坦然處理這些問題,沒必要回避。

    第五,醫學的進步不僅僅是大夫的事,也需要患者參與。

    面對健康問題,醫患是同行者。

  • 3 # 唐唐10803

    首先我想問一下你出於什麼樣的想法不籤同意書,按要求除非是急診手術要救命沒有家屬並且本人無法簽字的情況下才可以由醫院總值班授權手術。

    你去看醫生首先基於的是信任,建議你做手術肯定是綜合各項檢查和病史體徵作出的判斷,有些病情很急是會要命的,時間就那麼一會,你該是怎麼想的不想簽字誰也不敢做手術,基本都是想著醫生多花你的錢,可是你考慮過嗎人命和錢那個重要,由於你不簽字最後出了問題,又回過頭來找醫院的麻煩,不給你做手術了,都是別人的問題,別人沒做好。

    你可要知道一點做任何手術都會承擔風險,即使再小的手術都會有各種意外,大家是不是都覺得闌尾炎是個小手術,可是有因為這個病死亡的。任何事情都沒有百分百,醫學更是這樣,即使再大的專家也不敢說把人研究透了,我們目前的治療方法都是基於現有的對人體的認識的基礎上的。醫院不是保險箱,只要到了醫院就必須治好,技術進步可以發現以前沒有發現的病可是也面臨著一個尷尬的問題就是雖然發現了但是也無藥可治,尷尬不?很尷尬

    所以讓籤的時候籤吧,只要活著什麼都會有的。

  • 4 # 天師9760

    你這問題本身就不合邏輯:一般來說,醫生收治你,都會告訴你治療方法。比如腰椎間盤突出,中醫科收你,會告訴你中醫中藥,康復治療,非手術。疼痛科收你,會說鐳射,射頻等微創手術,骨科要是收你,肯定告知要手術。你住進入哪一科,治療方法表示你認同。臨了要手術你不簽字?你住進來幹嘛的?腦袋進水嗎?你想不手術,去非手術科室住院不就完了,你要手術他們也不會……

  • 5 # 137億年前的氫二氧一

    有啊,病人有隨時拒絕任何醫療的權利,醫生和醫院只有建議權,沒有強制任何人做手術或接受醫療措施的權力。所以,只要病人不同意,可以隨時拒絕。

    但另一個方面,病人(患方)拒絕醫療措施,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說因為患方拒絕而耽誤了治療然後引發的預後不良,這個預後不良的結果就要由患方承擔。另外,如果患方在治療過程中(比如已經手術住院,但臨近手術,需要手術簽字時患方拒絕簽字)無正當的醫學原因而拒絕治療的,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比如說院方為準備手術而已經形成的成本,就要有患方承擔。

    另外,值得說一說的是;大家要知道,按照相關規定,按照現代醫學和倫理學的基本原則,醫生醫院是沒有強制醫療權的,大家還記得那個臭名昭著的日本731部隊麼?在二戰後,人類社會痛定思痛,一致認為和規定醫生醫院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強制醫療權。就算是有社會危害性的疾病(比如說惡性傳染病)患者拒絕治療,那醫生和醫院也不能對這樣的患者採取強制措施。按照現行法規,有社會危害性的疾病,醫生醫院按照醫療原則建議強制隔離治療時,也只能由司法機關,就是有公安機關來執行才行。在西方,這一點規定更嚴,往往需要有法官的授權後,警察才能強制有社會危害性的病人接受醫學隔離和治療。

    供題主和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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