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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獨一無二133656780

    罪犯,通常是指犯了罪而正在服刑役的人。

    如何看待罪犯,這是個很深層次的範疇。簡單點來講:首先罪犯是人,基本的人道主義是必需給予對待的,其次只要罪犯在服刑過程中,能夠真誠的做到認罪悔罪,就應對之給予必要的幫助和尊重,以促其自覺穩定改造心態,用積極的行動來直視人生。

  • 2 # 九格書

    八個字:放下介懷,坦然面對。

    當題主提出這個問題時,可能是內心一直在糾結,心中一直有兩個人在吵架,吵得那個不可開交,一個說這個人挺好的啊(這是一個說好話的),另一個黑臉的則提醒,別忘了,這個人坐過牢,是犯過錯,而且去的那個地方嘖嘖嘖,不是好地方,走,離得遠遠的,小心為上;這兩個觀點說得其實都沒有錯,只是一個說的是現在的,一個說的是過去。人是會變的,既然人非聖賢,老天都允許 犯錯,我們又何不用辯證的發展的眼光來看問題呢?何必糾於某一時刻的事呢。那我們怎麼看呢?

    那麼我們首先承認這個人是個有故事的人,與其他人有那麼些特殊的經歷;那誰沒有故事呢?來來來,送上好酒,我有故事:p

    接著,我們為什麼會接納這個人進入我們的生活,是被迫的嗎?還是我們自願?是工作上的關係嗎?還是生活上的呢?

    如果你瞭解現在這個人,你能打幾分?既然我們只和現在的這個人一起共事或當朋友或是其它什麼的, 而不是與以前的一起,那麼你在擔心什麼?如果以後會發生什麼,那是以後的事情,你還在擔心什麼?

    世界最難描畫的是人心,但也貴在人心,特蕾莎修女說過:即使你是誠實的和率直的,人們可能還是會欺騙你 不管怎樣,你還是要誠實和率直。

    我深表贊同,用你的一片赤誠和坦然去面對這位朋友或是他人,不去管結果是什麼鬼

    願世界有光有愛有暖意,我們都彼此真誠!祝安好!

  • 3 # 盛開在高牆

    對於罪犯,筆者向來主張兩種態度:服刑時決不能同情;刑滿後要予以理解和寬容。

    任何一名罪犯,既然犯了罪就要受到懲罰,不要說什麼迫不得已之類的話讓人覺得他犯罪都是對的。很多人會同情罪犯,拜託,不要同情心氾濫了,這個世界值得同情的人多了去了,但絕對不是罪犯。

    就像去年張林蒼事件一樣,很多網友不僅同情支援他,甚至覺得他的運輸毒品居然是被人陷害的。我們無力扭轉大眾這種意淫式的正義以及媒體為博眼球而故意發文煽動對弱者的同情,但是你試想一下,如果你的家人因為他運輸的毒品而染上了毒品,你還會覺得他可憐?

    巧家縣的那個姑娘確實可憐,翻案之後更是讓大眾加大了對司法的不信任和對自己毫無關係的罪犯的同情心。但對她的同情只能是在翻案之後,雖然補償補不了她的青春,但她確實為推進法治建設做出了貢獻:至少我們有勇氣承認自己的錯誤。可是,畢竟這是極小機率事件,是不能成為同情罪犯的理由的。

    對於罪犯刑滿之後,我們要給予最大的寬容和理解,他們已經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了代價,法律是公正的,造多大的孽還多大的債。既然已經刑滿了,也就不必再追究曾經犯下的錯了,給他們鼓勵和希望,和平常人一樣,好好活下去。

  • 4 # buwangyu1230

    大家一說罪犯,就認為罪犯低人一等,從心裡面瞧不起,覺得是壞蛋。其實,罪犯也是人,也具有人格、人權。不管因為什麼原因犯罪的,首先,罪犯是人,其次才是犯人。現在的法律越來越完善,在工作生活中,很可能一不小心,就觸犯了刑法。有些犯罪是非常惡劣的,甚至是滅絕人性的;也有些是一時衝動,沒有剋制自己,對法律的認識不清,再加上對處理事情的方式方法上存在嚴重缺陷,導致犯罪。對犯罪的人,既不能一味的寬容,甚至是縱容,也不能不考慮犯罪性質和造成的影響。特別是在服刑期間,更要嚴格管理,適度給予關愛;有些罪犯犯罪就是親人朋友的無底限寬容,才導致悲劇發生。對刑滿釋放人員,要理解,給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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