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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教育觀微

    兼職不可阻止,也阻止不了。

    加班可以安排,用制度+團隊目標+獎勵進行說服引導。

    這是兩個問題,不能混為一談。處理時也要區隔開來。即使你知道他兼職,你也沒理由要求員工不兼職,因為下班後的時間老闆並沒有付工資給員工,也就沒權力要求員工做任何事情。

    一句話:兼職是你的自由(不管你),加班是公司(想拿錢的話)的需要。

  • 2 # 逐劍而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2款第4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更是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目前對勞動者兼職行為的處理,主要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相關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外兼職,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

    2、勞動者在外兼職,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從法律角度講,如果兼職對原工作產生影響的,以及經過溝透過,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加班,法律規定以協商為主,員工自己作決定,公司沒有權利強制加班。所以從加班方面是管控不了員工的。

    綜合起來是,要麼你開除他;不然你只能在8小時之內壓榨他,但是不要壓榨過分,也會違法。就看你想不想留他了。

  • 3 # F小姐讀書

    基於每個崗位的獨有性,特殊性,這個問題其實很難回答。

    就從幾種可能性都回答一下吧。

    文案創意策劃等崗位人員

    這種崗位的員工是特別容易有兼職的,而且也方便兼職,看個人能力而定。比如文案,有人三天也完成不了一篇優秀的文章,有人兩個小時就搞定了。那搞定需要的工作之後,他兼職也好,閒著也好。其實作為領導,都可以隨他去。按時按質的完成你下發的任務,那就可以了。除非他本職工作做得亂七八糟,還想著去外面兼職了,那你完全可以跟他談談,“是選擇兼職工作還是選擇這家企業的工作?”另外很多員工偶爾也會有“流水線工人”的錯覺,覺得我只完成這一道工序就好,其它的事情,與我無關。這種情況下,領導就積極地給員工派活吧。(不是亂七八糟的活,是你覺得做這些事能提升他的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的活)這種職位安排加班,就看你的活有多急了。一般人為了保住飯碗,不會無緣無故決絕加班的。

    銷售業務員市場等崗位人員

    這種崗位的員工,我真心覺得如果做這樣的崗位還可以做兼職,都是人才。銷售類的工作就是不停地去接觸人、與人溝通、以達成合作。我曾見過一個朋友的堂弟,他同時在一條街上的兩家酒店任銷售經理。“你不喜歡A酒店,沒事我還要B酒店的會堂供你選擇,反正辦酒宴什麼的,這兩家酒店剛好要大場地就選A,要小而美就選B。”他最終的目的還是為了讓客戶有選擇權。所以後來這個小夥子出來開了婚慶公司,別人訂不到的酒店,他能訂到。別人進不去的婚慶佈置他可以進去。靠的就是他的協調能力了。但是很多產品要能銷售好還需要專業技能瞭解的夠強大。所以,這類人員的兼職,畢竟他們的大部分工資也是按他的銷量提成的。他要兼職就讓他去吧。完不成每月需完成的指標,你不用找他談,他也知道為什麼會被勸退了。至於安排加班,這些崗位要加班的,他們自己會加吧。

    一線工人櫃檯服務人員等崗位

    因為對這塊工作經歷的欠缺,很難想象這類工作如何兼職。因為他們才是真正的賣時間的人,比如某拱門某德基,他們大部分工作人員都是工時算薪水。曾經學車的時候,碰見過一個小夥子,本職工作是一家四星酒店的後廚幫工,酒店餐飲部8點下班了,他就去做兼職,在小吃一條街做餐飲廚師。他並沒有影響到他的本職工作,因為他出賣的只是時間而已。所以如果你需要安排他加班,不要臨時通知,早一點,大家你好我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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