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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難得糊塗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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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慶雙三農
題主說的這種現象在我們當地也有,關鍵是要看開荒地在開荒前的產權人是誰。
在農村山區或丘陵地帶,一般農戶都分的有自留山,特別是在1983年自留山找平到戶時,按照當時農戶的人口數量,就已經劃分了自留山的面積以及山場的位置,這麼多年都沒有變動過。
如果題主的開荒地是在1983年山場找平到戶以後開的,而且所開的荒山在林權確權時也確權是別人的,那麼現在別人說你的開荒地是屬於他的,也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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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io2
那個時候,荒山荒地,不都是誰開荒就是誰的,不用理他,而且你要語氣非常強硬,除非他拿出來證據,證明這是他的地,在說都20年了,之前怎麼不說是他家地,現在跑來說是他的地,如果是一個村的,不用搭理他,找村幹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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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點鄉村
任何山林都是屬於國家的,就算是你承包的,也應該有承包許可權書,或者土地承包合同書,如果沒有,私自佔有的話,屬於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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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蜂農陳師傅
我家就有一件類似的一件事情,以前我家祖輩一直種的旱土後來被我栽成了茶樹,都已經栽了三十多年了,我們這是零六年搞林權確權的,那些勾圖的人不願爬山就坐在屋裡聽村民說哪裡是誰的哪裡是誰的,把我家的茶樹勾到別人家林權證上去了,之後茶樹就歸別人了,現在是講證據不講事實。如果你二十多年前開的荒沒有確權給你的話就沒辦法,別人只要有證土地就是別人的,所以你儘量讓他出點錢土地是很難從新確權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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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農知音
本題求問者對題目未加以大致描述,我站在公正立場上,僅針對題目判斷是與非。
一、 將這道提問分成:20多年前/開的/荒山/有人說是他的分產//想要回/怎麼辦,一共涉及6種情形,再去分段分析,提出疑問與設問,就能斷出事理。大約1997年以前開的荒。1985年後,農村基本上將田與山林都劃分到各戶責任種植與管理,僅有少量公用地留給集體。還有無主人管理的荒山任你去開嗎?
時至今日已過20多年,你開的地如果是他的,他當時怎麼沒說,現在才說呢?
2004年下半年後,全國農村稅制交皇糧改革,逐步取消農業稅。2004年以前是誰在種那塊地,他沒提異議、沒開挖、沒去種。你開後種了,就是你的。你開後沒種也是你的,你種了更是你的。即使原來他種了,後來確權是你的,現在仍然是你的,雷打不動。
一切以事實為準,一切以證據為主,一切以確權證書為王。現在誰能拿得出證書,就是誰的!雙方都拿不出證書,你是最後一次開荒的,那就是你的。即使原來是他的,已過時效幾十年,他也沒權要了。土改運動分給他的也作廢。
國家有檔案規定,荒山荒田無主人的,誰開墾歸誰使用。所有農村土地都是集體的,現在只講三權,而還允許三權分置。土地所有權是集休的,經集體組識確認歸誰使用,誰就有經營權(承包權),經營者轉給誰使用,班就有使用權。但所有過程必須有協議(合同)
結論: 他無證吵鬧,不予理睬。他有證出示,你應歸還。你有證,他強佔,你一告就贏。你無證,是你先開墾的,就是你的,現在村委會可一錘定音! -
7 # 奶爸阿才
這個問題很大可能是種了別人家的地現在不捨得還給別人,如果別人沒有法理上的支援你會為這個鬧心麼?當然也有可能是別的原因,不過這種事找政府才是最佳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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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讓他把證據拿出來,不管什麼時候分的都是有手續的,讓他拿出來,在如果有手續,你就看看,是那年的,到那一年的,如果沒有那他就是,欺詐行為,是違法的,你還可以去當地的村委會,鄉政府或鎮政府,去查一下他是否有證明或協議,要是都沒有,就不用理會他。